北大荒史志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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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以实际行动为垦区开发建设60周年献礼



  新年伊始,省地方志办公室黑志办发[2007]1号 《关于支持垦区加强地方志工作管理的意见》给垦区的方志工作者吹来了一股春风。省志办根据国务院2006年第 467号令《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垦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06]30号)精神,授权总局史志办“行使市(地)地方志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职权”,明确了总局史志办依法管理垦区三级修志权限。这是垦区修志战线的一件大喜事,是垦区修志工作走上依法修志道路的一个重要标志,为繁荣垦区地方志事业创造了良好条件。
  面临机遇,我们更应该乘势而上,立足本职工作,依法管理垦区三级修志,保质保量完成垦区第二轮修志任务,以此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总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构建垦区和谐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撑。
  ——从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的高度,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地方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基础事业,也是各级地方政府管理和发展文化事业的重要职责,属于“官书官修”、“官职官责”。总局党委、总局对本区域内地方志工作负有领导之责,总局史志办负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之责,垦区社会各界对地方志工作有支持之责。古人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依法管理垦区三级修志,需要总局党委、总局的领导和支持,需要总局史志办加强具体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需要垦区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和配合。
  ——树立精品意识,保质保量完成垦区第二轮修志任务。垦区第二轮修志是纳入省志规划的一项系统工程。目前垦区第二轮修志总体发展较好,但个别分局续志进度迟缓。各单位要按照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修志工作的通知》(黑垦局办明电[2007]3号)要求,加快续志编写出版进度。
  ——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三审制度。未经终审不得擅自出版印刷。有违反者将依照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做好当前工作,加大志书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建设好农垦网络化方志馆。为迎接垦区开发建设60周年,总局将对垦区三级志书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黑龙江农垦网络化方志馆,这是垦区文化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积极支持这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为垦区开发建设60周年献礼!
  2007年是垦区开发建设60周年,是垦区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年。我们垦区广大史志工作者要按照总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要求,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高度,增强用地方志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自觉性,肩负起构建垦区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扬修志精神,扑下身子埋头编修,“怀创名志、佳志、良志的意识和抱负,创出一批优质的志书来”,为垦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