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都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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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志上限始于1636年,下限迄于1985年,根据“详今略古”的原则,重点记述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内容,其它朝代和时期则略记。
二、全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
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对历史予以实事求是
的记述。
三、全志除概述、大事记外,分自然地理、建置、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乡
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工商物价管理标准计量、财政金融税务、政党
社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军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
、社会生活、人物等27编和附录,共113章、422节,共170万字。
四、本志记述内容以县属部分为主,对行政区域内的国营农林牧场、劳改农场、部队农
场等驻县单位的内容在部分章节中少量载之,但大多附注说明。五大连池市辖区1983年前为
德都县属地,其内容、数字均在本志中包含,1984年后的情况则不予收录。
五、1958年9月~1963年9月,德都与北安合县期间,德都地域的数字不全,本志部分章
节载之,部分章节未予收录这部分内容及数字。
六、本志体例,采用记、述、志、传、图、表、录并用的方式,但以志为主,其它方式
穿插于志中,以求相得益彰。
七、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县内的档案资料、统计资料和各单位专业志稿,及外市、县
的档案资料和历史藏书,也有少部分“活资料”。但所取资料均经修志人员反复考证,去伪
存真,使用准确无误。
八、人物编,以传、表、录进行表述,坚持了“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人物以已故革
命烈士、仁人志士为主,也兼收了少数有影响的伪官吏和反面人物。收录范围以本籍人物为
主,也收录了一些在本地英勇献身的革命英烈。干部收录师级以上(南下干部例外),劳动模
范收录被省委、省政府以上机关授予称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