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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

  2013年,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1 247.9亿元,比上年增收79.3亿元,增长6.8%。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1 042.3亿元,比上年增收70.9亿元,增长7.3%;地方级收入完成205.6亿元,比上年增收8.4亿元,增长4.3%。省国税收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一是国税部门主要征收的4个税种“3增1降”。国内增值税完成603.5亿元,比上年增收3.3亿元,增长0.5%;企业所得税完成419.8亿元,比上年增收87.2亿元,增长26.2%;车辆购置税完成44.9亿元,比上年增收3.3亿元,增长7.9%;国内消费税完成179.6亿元,比上年减收14.3亿元,下降7.4%。二是省级收入增长较快。地方级国税收入完成205.6元,比上年增收8.4亿元,增长4.3%。在地方级国税收入中省级收入完成82.4亿元,比上年增收6.1亿元,增长8%。三是第三产业国税收入快速增长,第二产业国税收入占比略有下降。第二产业国税收入完成991.2亿元,比上年增收49.2亿元,增长5.2%。第三产业国税收完成254.9亿元,比上年增收28.8亿元,增长12.7%。第二、三产业国税收入占全省国税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9.4%和20.4%,第二产业国税收入比重比上年下降1.2%。四是原油国税收入比重进一步提高,非原油国税收入小幅增长。原油国税收入完成556.4亿元,比上年增收72.1亿元,增长14.9%,占全省国税收入的44.6%,比上年提高3.2%,占第二产业国税收入的56.l%,比上年提高4.7%;非原油国税收入完成691.5亿元,比上年增收7.2亿元,增长1%。五是中心城市税收贡献较大,煤城税收大幅下滑。中心城市(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四煤城(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和其他城市(绥化、伊春、黑河、大兴安岭、绥芬河、抚远)税收收入分别完成1 105.4亿元、74.9亿元和67.6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9.2%、-16. 8%和1.7%。黑龙江省13个市(地)国税收入“5增8降”。其中,齐齐哈尔增长19.7%、黑河增长17.1%、大庆增长11.2%、牡丹江增长7%、哈尔滨增长4.9%;鸡西下降25.7%、七台河下降18.6%、伊春下降15%、双鸭山下降9.3%、鹤岗下降6.8%、佳木斯下降4.3%、大兴安岭下降4.1%、绥化下降0.3%;绥芬河增长14%、抚远增长6%。中心城市税收增长贡献率为176.5%,其中大庆税收增长贡献率为90.9%。 (杨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