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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纪检监察

  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为84项具体工作,明确“一岗双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将8个方面工作内容细化为31条具体要求,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内控机制建设,重新排查廉政风险点,大力推广应用内控机制信息系统。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察、检察、法院、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维护税收秩序。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发廉政教育展示厅网上展示系统,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廉政教育基地被省纪委授予全省廉政教育基地示范点称号,并顺利通过税务总局检查验收。严格依法依纪办案,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认真执行“一案双查”和“一案双报告”制度。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继续开展“群众满意办税服务厅”评议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加黑龙江省组织的“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省国税局连续13年在执法监督类单位评议中获得第1名的好成绩。 (杨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