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选介
(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或进口货物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进口货物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国家税务局征收的增值税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财政收入。2013年8月1日起,黑龙江省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后,全省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简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改征增值税收入全部为地方收入。(2)消费税。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政府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100%为中央财政收入。(3)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100%为中央财政收入。 (杨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