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2013年,全省老龄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第十五次全体会议精神,以“情系老龄、孝行龙江、构建和谐”为理念,以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重点,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和开展“敬老月”活动为平台,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政策创制,全省老龄事业取得新的发展。(1)发挥党政主导作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主要领导高度关注重视老龄工作,老龄工作纳入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别是《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养老事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行专项规划,明确今后五年的建设目标、重点项目和推进措施。省委书记王宪魁在“老年节”期间向全省老年人致慰问信;春节前夕,到养老机构调研、慰问老年人。省长陆昊指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进行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调研,提出对策。成员单位主动支持老龄工作,合力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省老龄委成员单位落实为老服务办实事计划,深入开展“爱心助老1+1”活动。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的领导参加省老龄委办公室组织的一些活动和会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等部门积极开展涉老问题调研,出台涉老政策。省民政厅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推进年(2012-2015年)”活动,并启动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老年节”期间,团省委开展“情暖夕阳”共青团敬老爱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省精神文明办开展“邻里共筑敬老家园”主题实践活动;省民政厅福利彩票中心开展“慰问百名百岁老人”活动。(2)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基层老龄工作取得新突破。开展百日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省老龄委深入基层、走群众路线,开展“转作风、促发展”目标推进百日调研活动,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全省8个市(地、系统)开展调研,宣传老龄形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哈尔滨市深入12个乡(镇)、36个村(屯)、8个街道办事处的24个社区,对农村困难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状况进行访问式调查。开展调研竞赛,实现调研成果转化。黑龙江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圆满结题,研究成果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外发布。各市(地)围绕老龄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牡丹江市完成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涉老问题的调研报告;伊春市对全市百岁老人现状进行调研;鸡西市开展城镇老年生活状况调查;鹤岗市开展女性老年人现状调查;省森工总局开展困难老年人帮扶机制问题调研。省老龄办择优向国家推荐调研报告6篇,其中l篇获二等奖、3篇获优秀奖。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实现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省老龄办印发《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双百”“双千”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经验交流会,安排部署下一步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工作任务。对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三年创建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并争取到国家扶持资金84万元用于支持老年协会建设。实施目标管理,创新工作机制。省老龄办下发《关于开展“强能力、提素质、转作风、塑形象”目标管理“双优”评比活动的通知》,在全省老龄系统开展双优目标管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抚远县均已建立老龄工作目标考核机制。(3)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形成大老龄宣传格局。省老龄办宣传工作思路实现“三转变”,即宣传重点实现由工作宣传向老龄形势、老龄问题、老龄政策宣传的转变;宣传对象实现由面向老年群体到面向社会大众的转变;宣传手段实现由老龄媒体向社会主流媒体的转变。探索建立重大舆情新闻发布制度。省老龄办以省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战略研究成果和“敬老月”活动安排,共40余家媒体出席,香港凤凰卫视、《大公报》《文汇报》等海外媒体也进行报道,腾讯网络进行微博直播,产生了很好的宣传效应。借全国第四个“敬老月”和首个法定“老年节”实现强势宣传。全省深入开展“敬老月”和“老年节”庆祝活动,把“敬老月”作为宣传月,形成“党政重视、广泛动员、省直联动、地市互动”的敬老宣传局面。“敬老月”期间,省老龄办主导开展10项示范性活动。举办“夕阳情·中国梦”庆祝首个“老年节”文艺演出。在《黑龙江日报》上刊登老年法和“敬老月”专版,老年学习生活杂志社印制“敬老月”专刊,黑龙江老龄网设置“敬老月”专题栏目。加强全省老龄宣传阵地建设。省老龄办下发《加强宣传网络建设的意见》,在全省组建老龄宣传工作信息员工作网络,指定专人负责,列入年度计划安排,全省形成了百余名的信息员队伍。哈尔滨市建立网站,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黑河市、伊春市均创建内部刊物。(4)宣传贯彻《老年法》,老年维权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掀起宣传贯彻《老年法》高潮。省老龄办联合省直7个单位下发《老年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并举办宣传周启动仪式。协调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工作者为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进行《老年法》知识普及活动。举办全省《老年法》学习培训班,邀请全国老龄办朱勇副主任和吕晓丽副主任对《老年法》作解读。积极协调省移动、省联通、省电信等社会资源,利用短信平台免费发送敬老公益短信1 075万条。各市(地)老龄办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海报、展板等形式宣传《老年法》。齐齐哈尔市和佳木斯市开展法律援助和免费义诊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在宣传周期间,全省印制专刊、单行册、宣传单、张贴画、问答卷等累计30余万册(张)。黑龙江省《老年法实施条例》列为立法调研项目。省老龄部门与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民政厅、省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调,黑龙江省《老年法实施条例》已被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列为立法规划中的第一类立法项目。省老龄部门协调专家起草《黑龙江省老年法实施条例(讨论稿)》。老年优待政策进一步落实。全省各市(地)积极办理老年证的发放和老年信访接待工作。哈尔滨市道里区率先提高百岁老人敬老优待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户籍在道里区的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可享500元的敬老费;大庆市积极协调政府财政投入1 850万元,用于支持老年人乘车优待项目,确保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60~64周岁老年人半费乘车;绥化市本级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长寿补贴1 000元;黑河市扩大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从2012年10月起市(区、县)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现高龄津贴全覆盖。 (刁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