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标准计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基础工作,它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
的发展而发展.计量在历史上称为度量衡或权度。现代计量已远远超出了这个
范围,其基本任务是保证计量单位的统一和测量结果的准确一致。标准化工作
以制定标准、贯彻标准和标准实施监督为主要任务,其目的在于获得最佳秩序
和社会效益。标准化和计量涉及国民经济、科学研究,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
各个领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一)
黑龙江地区标准计量历史悠久,唐代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今黑龙江省
宁安县渤海镇)出土了三种不同规格的“铁权”,汤原县发现了元代的“铜权”。
这些都是当时的衡器标准,其形制与中原的铁权相似。1704年(清康熙四十三
年),清朝廷为征收赋税,下令停用金斗、关东斗,而铸铁斗、铁升发往各地。
从此,黑龙江地区开始推行铁斗、铁升为标准器,度量衡器具趋向与全国一致。
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国一些标准计量制度相继传入中国,使黑龙江地区的标
准化和计量也打上了殖民地的烙印。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修筑中东铁路,
就采用了沙皇俄国的铁路技术标准。黑龙江地区民间交易,除使用清朝的计量
单位以外,还有俄制和日制等。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清朝廷颁发了《推
行划一度量权衡制度暂行章程四十条》,在全国推行“营造尺库平制”。但黑龙
江地区推行不力,各府、县旧制、中外制混用,投机商人乘机盘剥百姓。
中华民国初期,黑龙江地区继续沿用清朝的度量衡制度。1915年,北洋政
府公布《权度法》。但黑龙江行省并未推行。1928年(民国17年),国民政府颁
发《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据此,黑龙江省实业厅设权度局,开始统一掌管
全省度量衡事务。在全省推行“标准制”和“市用制”,颁布了《黑龙江省划一
量器暂行章程》及《划一量器暂行章程施行细则》。1930年(民国19年),黑龙
江省政府委员会第82次会议决定:“本省度量衡划一完成期间,拟仿照吉省(指吉林省)规
定,于民国20年内实行,以归一律一”。部分县从国家购领了标准器具,开始推
行度量衡划一工作。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原黑龙江省权度局解体,全省制造、经销度
量衡器的企业被迫倒闭或被吞并。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后,日本帝国主义为了
统治和掠夺的需要,开始推行日本的标准化和计量制度。在标准化方面,从1941
-1945年间,伪国务院以训令、布告等形式公布建筑、金属材料、棉制品和家
具等近百余种标准规格,生产上也制定了一些管理标准。在计量方面,1934年
伪国务院实业厅设立权度局(后改为检定所),并先后在哈尔滨、齐齐哈尔设权
度分局(后改为权度分所)。1934年和1935年,伪国务院公布了《度量衡法》、
《度量衡法实施细则》、《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强制实施“米突法”和
“尺斤法”。黑龙江地区除僻远县和农村尚沿用旧杂制外,计量制度基本趋于统
一。有关计量器具的普及、制造、修理、销售和进口等业务统由伪满洲计器股
份有限公司(后改称株式会社)管理,在哈尔滨设支店,在齐齐哈尔设营业处,
实行独家经营。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全省各地先后建立起各级民主政府。1947
年在开展土地改革中,为落实土地改革政策,解决土地丈量问题,东北行政委
员会制定了《关于划一度量衡和丈量土地标准》。规定土地面积以垧为主单位,
丈量土地实行大亩制,废除中亩和小亩丈量标准,从而统一了黑龙江地区土地
丈量标准,有效地保证了全省土地改革胜利完成,并为以后统一计量制度奠定
了基础。
(二)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党和政府开始重视标准计量工作。黑龙
江地区的标准计量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些企业,特别是苏联援建
的企业,在这一时期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标准计量管理体系,产品基本上采用
了苏联国家标准;企业中一般均设有计量机构,对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管理和周
期检定;计量器具制造业得到发展,建立了哈尔滨量具刃具厂、哈尔滨电表仪
器厂等一批专门生产计量器具的工厂;企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标准计量工作的
管理,制定出一批产品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供各企业执行;1956年,国家有
关部门还在黑龙江省建立了区域计量站(室),管理所属企业的计量工作。
为了加强全省计量管理,1957年7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下
发的《关于核定省、市、自治区计量机构和编制问题》的文件精神,批准成立
了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计量管理处,对全省计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批准在
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市和绥化县建立了计量检定所。从此计量工作开始
纳入政府管理职能。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计量管理处着手组织建设和必要的基
础设施建设,进行人员培训,筹建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计量工作超出
了度量衡范围。
1959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按照贯彻《命
令》要求,黑龙江省采取了积极推行公制,保留市制,限制英制,淘汰旧杂制
的措施,促进了计量事业的发展。1959年11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在计量管
理处的基础上,成立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归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在
大部分市、县建立了标准计量机构,标准化工作开始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一管理,
计量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1960年至1962年,为贯彻落实“以工业为主,为
生产服务”的方针,走计量与生产相结合道路,拓宽计量工作领域,各级标准
计量部门普遍开展了量值传递工作。对计量技术薄弱的一些中小型企业,组织
国营大厂中心试验室与地方中小型工厂建立协作网,用以大帮小的办法解决企
业计量器具检定问题。这一时期,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围绕提高企业产品质量,
督促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标准,有组织地进行了一些调查研究,摸索了开展标准
化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1962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黑龙江省计量管理暂行办法(草案)》。1963年1
月,国务院批准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的省标准计量局改为黑龙江省
人民委员会直属局。省标准计量局本着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建立了恒
温室,改善了工作条件,集中力量抓了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建立,1965
年底,省的杜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由1961年的5类14项增加到5类20项;各
市县的计量标准器具也相应有所增加,为开展计量检定工作打下了物质基础
提高了检定的准确度,扩大了检定范围,仅1965年,全省共检定各种计量器具
865 954件,基本上满足了当时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同时,还开展了计
量科学研究工作。有的计量科学研究项目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
在标准化工作中,进行宣传教育,增强了社会标准化意识。一些大中型工业企
业标准化工作由分散管理逐步走向统一管理。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对省管的
523种主要工业产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首次编制出制定标准、修订标准、贯彻
标准的两年规划,并协助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落实,把全省标准化工作向前推进
了一步。
“文化大革命”期间,黑龙江省标准计量事业遭到了严重破坏。各级标准计
量机构受到了冲击,一批领导干部被看管起来遭到批斗,受到打击和迫害;大
批干部和技术人员被迫离开工作岗位,到“五七干校”劳动或去农村插队落户。
省标准计量局118人,只剩8人留守,整个业务工作处于瘫痪状态。一些工矿
企业也取消了标准计量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因此,造成全省量值传递中断,
社会上计量器具失准失修,产品质量失去控制,国民经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
1973年5月,国家标准计量局在唐山召开了“全国计量工作经验交流会”,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恢复标准计量机构,加强计量工作。为贯彻这次会议精神,黑龙
江省标准计量工作逐步恢复,开展了计量检定、计量科研、标准制定和修订、人
员培训等工作。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标准计量事业的发展还是困难重重,处
境艰难。
(三)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黑龙江省标准计量事业进入了一个全
面发展的新时期。1978年2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决定健全和加强全省标准计量机构,
在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计量管理处的基础上,建立了黑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
各市(地)、县及企事业单位标准计量机构也相继恢复和加强。1978年中国共产
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各级标准计量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拨乱反正,全
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仅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就平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黑龙江省标准计量事业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
期。1978年2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
行)》的规定,决定健全和加强全省标准计量机构,在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计量管理处的基
础上,建立了黑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各市(地)、县及企事业单位标准计量机构也相继
恢复和加强。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各级标准计量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拨乱反正,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仅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就
平反冤、假、错案23起。同时,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调动了标准计量人员建设社会主义
的积极性。
1979年后,各级标准计量部门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以及中央
提出的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积极
开展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的整顿,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使标准计量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标准制定、修订的速度加快,地方标准的数量大幅度增加,产品
标准覆盖面逐步扩大。农业标准化从制定种子标准入手,相继制定出粮食、经济作物(亚麻
、羊毛、甜菜、烤烟)和畜禽标准以及农业机械管理标准,开展了农业综合标准化试点,推
进了科学种田,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紧紧围绕以节煤、节油、节电为中心开展了能源标准化
工作。为提高标准水平,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取得良好效果。到1985年底,全省已有14
9个企业的846种产品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产品打入了国际市场。在制定、修订
地方标准的同时,积极开展了标准贯彻工作。特别是对《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等国
家基础标准,通过层层举办学习班的形式,进行宣传贯彻。对全省机电、冶金、轻工、纺织
等11个行业的主要工农业产品执行标准情况进行了大清查。1979年7月,根据国务院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和198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
面整顿的决定》,对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了整顿验收,推动了企业贯彻标准的工作。这一时
期,全省标准情报网初步形成,开展了标准情报服务,馆藏标准文献达39万件。
为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提高黑龙江省的产品质量,保护国家和消
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198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
准在黑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内设立了质量监督处,各市(地)、县标准计量局也设立了相
应的机构。从此,质量监督工作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新职能。1985年底,有10个市(地)、
42个县标准计量局建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同时,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和设备,建立了35
个省级和95个市(地)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初步形成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各级
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贯彻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以标准为依据,大力开展统检、联检、定
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验工作。1985年,全省受检产品达755种,受检产品覆盖面为36%。在评
审优质产品活动中,对创优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检验,1979—1985年,评出黑龙江省优质产
品2367种,优质食品357种、百花奖产品81种,优质工程226项,全省优质产品率达到15%。
黑龙江省认真贯彻1977年5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和
1984年4月发布的《关于在我国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命令》等文件,推行国际单位制,统一计量
制度,完成了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进行了对国际单位制知识的广泛宣传,制定了《
黑龙江省法定计量单位的实施计划》和《关于生产、销售、修理、使用计量器具改制的有关
规定》,全省计量改制工作全面铺开。省标准计量局为配合国营企业全面整顿工作,制定了
《黑龙江省企业计量工作整顿验收标准》和《黑龙江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验收标
准(试行)》,对重点企业和耗能大户进行了计量整顿和验收。根据国家计量局下发的《工
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了《关于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
升级的几项决定》,开展了企业计量定、升级工作,使企业技术基础有了明显加强,为企业
增加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了计量保证。会同有关部门在商业企业全面开展了计量
信得过活动,并对贸易市场加强了计量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平交易,维护了国家和消费者的
利益。这一时期,黑龙江省各级标准计量部门根据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认真贯
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加强了计量事业建设,建立健全了一些急需
的计量标准,到1985年底,建立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类43项109种。各市(地)、县也在
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划下,增加了一些检测手段,开展了量值传递。同时开展了计量科学技术
研究工作。据统计,全省标准计量系统共完成国家计量局和省科委下达的科研项目148项,其
中重大项目36项,有20项研究成果获得了国家计量局和省政府的奖励。
1978年至1985年,黑龙江省的省、市(地)、县标准计量机构都已建立健全,队伍不断
扩大。各级标准计量部门人员从1978年的2210人至1985年增加到3499人。为了提高全省标准
计量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适应标准计量事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强了队伍培
训。1976年至1985年底,全省共举办计量、标准化、质量监督等各种培训班427期(次),对
全省从事计量检定、质量监督检验和执法人员实行统一考核,给一批计量检定员,质量监督
检验员、计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发给了证书,使他们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聪
明才智,成为标准计量战线上的骨干力量。
从1978年至1985年,黑龙江省先后制定有关标准计量管理的条例、办法、规定、细则等
共14个。各市(地)、县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相应的制定了一些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使标
准计量工作步入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正常轨道,保证了标准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的标准计量事业,是与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紧密相关的。经过
几十年的努力,黑龙江省的标准计量事业不断发展,已成为黑龙江经济建设中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