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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单位制

第一篇 计量

  统一计量单位制关系到经济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被历代政府所重视。清末以 来, 黑龙江地区曾先后推行了多种计量单位制。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至1911年(清宣统三 年)推行清朝廷制定的营造尺库平制。1928年至1931年推行国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制和市用制 。东北沦陷时期,又推行伪满洲国为统一度政而制定的米突法和尺斤法。由于社会制度所限 ,对上述计量单位制推行不力,使黑龙江地区计量单位制始终处于多种计量单位制并存、量 值混乱的状况,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剥削者利用多种计量单位制 并存和量值混乱的局面,加剧了对劳动人民的盘剥。帝国主义列强则以推行本国的计量单位 制为手段,达到掠夺和奴役黑龙江地区人民的罪恶目的。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划一度量衡和丈量土地标准的规 定》。这一时期,黑龙江地区推行了市制计量单位制,为土地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了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根据《命令》 要求,黑龙江省采取了推行公制,保留市制,限制英制,取消旧杂制的积极措施。经过几年 工作,全省的计量单位制基本统一。1977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 理条例(试行)》。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黑龙江省认真 宣传贯彻国际单位制,取得了较大的成果。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 计量单位的命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做出了推行工作部署。截止19 85年底,全省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工作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