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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SI)是在米制(公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际公认的先进计量单位制 ,许 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采用了国际单位制。197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 (试行)》规定:“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是米制(即公制),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目前保 留的市制,要逐步改革”。为了搞好国际单位制的推行工作,1978年国务院成立了国际单位 制推行委员会。1980年1月2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黑政办15号文件发出《关于成立 黑龙江省国际单位制推行委员会的通知》,由副省长李瑞任省国际单位制推行委员会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标准计量管理局。1981年4月7日,国际单位制推行委员会颁布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方案(试行)》。它包括国际单位制、其它米制单位和制外 单位、市制等部分。
    为积极做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方案》的宣传贯彻工作,1981年5月18日,黑龙江省国 际单位制推行委员会以省国推字(81)002号文件转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 号方案(试行)》。要求各市(地)、县及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力宣传,积极推广。1981年11 月,成立由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的四名专家组成的国际单位制推 行委员会技术组,负责宣讲《方案》,解答试行中的技术问题。1982年,省标准计量管理局 印发技术组编写的《国际单位制资料汇编》3000余册;发行国际单位制教学参考挂图1500份 ;还转发中国国际单位制推行委员会发行的宣讲资料1万余份,为在全省开展宣讲《方案》创 造了条件。全省各级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和省直各部门也都指定相应的机构或设专职人员,开 展了《方案》的推行工作。截止1983年10月,全省先后举办了4次国际单位制学习班和师资培 训班。培训宣讲技术骨干500多人,全省有1万多人参加了国际单位制知识学习。
    在积极宣传贯彻《方案》的同时,根据国家计量局的统一部署,黑龙江省承担了磁感应 强度(磁通量密度)单位的改制试点任务。省国际单位制推行委员会选定鹤岗电表仪器厂为 试点单位。经该厂改制课题攻关组的努力,完成了数字式高斯计改为特斯拉计的样机组装工 作。从1983年起全省不再生产高斯计,改为生产特斯拉计。对以前的高斯计,在返厂修理的 同时改为特斯拉计。
    经过对国际单位制的宣传贯彻,为进一步统一全省的计量单位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我国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决定在采用国 际单位制的基础上,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进一步统一全国的计量单位制度,以贯彻对外实行 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推进科学 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间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命令》规定全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 到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包括:
    (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表1—12)。(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表1—13)。 (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表1—14)。(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 位(表1-15)。(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单位。(6)由词头(表1—16)和以上单 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命令》.1984年8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贯彻〈国 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的通知》,并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组 织有关部门,制定了《黑龙江省法定计量单位实施计划》,提出了目标、步骤和具体措施。 《实施计划》要求全省于80年代末,基本完成向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1、政府机关、人民团 体以及各企业单位的公文、统计报表,从1986年起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2、教育部门“七 五”计划期间要在所有新编教材中普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必要时可注明非法定计量单位。 3、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从1986年起均要按规定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国际新闻使用非我国 法定计量单位时,要以法定计量单位注明。所有再版出版物重新排版时,都要按法定计量单 位进行统一修订。古籍、文学书籍不在此列。4、科学研究与工程技术部门应率先使用法定计 量单位。从1986年起,凡新制定、修订的各级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 准)、计量检定规程、新撰写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以及技术情报资料等均应使用法定计量 单位。必要时可在法定计量单位之后用旧单位加注。5、对于仪器仪表老产品,允许有一个生 产过渡时间。从1987年起不得再生产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仪表,使用中的仪器仪表,能调 整改装的,在设备更新时解决。在更新之前,其检测所得结果,要换算为法定计量单位。6、 鉴于计量标准器是量值传递的依据,要求在1985年底以前应当全部满足新旧两种计量单位检 定的要求。7、市场贸易也必须逐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允许市制单位使用到1990底,出口商 品可根据合同使用计量单位,不受本规定限制。合同中对使用的计量单位没有规定时,应使 用法定计量单位。8、英制单位必须限制使用。9、自1986年起新印制的各种票证改用法定计 量单位。
    自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命令》,8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贯彻国务院《命令》的通 知及实施计划后,全省各行署、市、县人民政府都制定出贯彻措施;各级主管部门、企事业 单位都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贯彻工作。各地采 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举办了105次学习班或讲座,培训了1200名宣传贯彻骨干,全省有90万 人次收听、收看了广播、电视播放的法定计量单位知识讲座。1985年4月省标准计量局监制的 12万张法定计量单位压力表表盘,分发到各行署、市、县,开始应用到压力表上。为了做好 计量器具的改制工作,同年12月,省标准计量局发布了《关于生产、销售、修理、使用的计 量器具改制的有关规定》,对衡器、竹木尺、压力表、血压表、材料试验机、仪器仪表等的 生产、销售、使用的改制问题提出具体要求:1、生产衡器的企业,从1986年1月1日起,不准 再生产市制计量单位的衡器,要按法定计量单位进行生产。从1986年7月1日起,全省只准销 售法定计量单位的衡器。为防止即将废止的市制计量单位的衡器流入我省,造成经济损失, 销售衡器的单位要认真清理库存,控制进货数量,适当采购。2、生产竹木尺(市尺)的企业 ,从1986年1月1日起,不准再生产市制计量单位的竹木尺。销售竹木尺的单位,从1986年1月 1日起,只准销售法定计量单位的尺。3、使用中的市制计量单位衡器、竹木尺可以继续使用 到1990年。4、新生产销售的压力表、血压表,从1987年1月1日起,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压力表、血压表必须改制成帕斯卡单位后出售。5、使用中的压力表、血压 表要通过周期检定,有计划地逐步改制,1986年底前,必须全部改制完。自1987年1月1日起 ,压力表单位必须使用帕斯卡单位。6、使用中的各种材料试验机,要在1986年底前完成改制 。从1987年7月1日起,未经改制的材料试验机不再使用。7、仪器仪表老产品,允许有一个过 渡时间。自1987年起,不得再生产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仪表。8、新设计制造的各种计量器 具及其图纸、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产品铭牌等,从1986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法定计量 单位。9、各国营、集体、个体商店(铺)及农贸市场,自1987年1月1日起,商品价码签(牌 )凡涉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都要用新旧两种计量单位进行标注,逐步取缔市制,实行法定计 量单位。营业人员要在出售商品的同时,广泛宣传法定计量单位。
    截止1985年末,阿城、庆安等部分市、县提前完成了由市尺改为米尺的工作。各地按照 法定计量单位生产的千克秤已开始在市场上取代市制秤,仪器仪表和检测设备的改制工作已 开始进行。二等标准测力计和标准活塞压力计的单位改制及材料试验机的改制试点也取得较 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