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标准器具
计量标准器具是将国家计量基准器具量值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的一类计量器具,是 实现
计量器具量值统一、准确一致的依据。根据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本地
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建立本部门、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
器具。
黑龙江地区计量标准器具的种类和精度等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不断增加
和提高。清朝末年,黑龙江地区建立了度量衡标准器具。中华民国时期,黑龙江省在实业厅
设权度局负责划一度量衡事务,所建立的也只是度量衡标准器具。东北沦陷时期,度量衡和
计量标准器具是由伪权度局统一建立和管理,黑龙江地区的市、县不建标准器具,统一由伪
权度局定期派人携带标准器具实地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黑龙江地区少数市、县
建立了准确度不高的度量衡标准器具,负责商贸领域度量衡器具的检定工作。
1957年黑龙江省计量管理机构成立后,根据工农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计量标
准器具的建立超出了度量衡的范畴。到1985年底,省建立了长度、温度、力学、电学、时间
频率、无线电、化学、声学、光学、电离辐射等10类44项111种计量标准器具,市(地)建立
计量标准器具26项73种,各县基本上建立了长度、力学、电学等项计量标准器具。各企、事
业单位也建立了本单位的计量标准器具,基本满足了全省计量器具量值传递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