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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检定

  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准 确可 靠、量值统一,计量部门要对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实行周期性计量检定。清朝末期,黑龙江地 区虽未设立专门的度量衡机构,但对度量衡的检定事务一直由官府指定专人办理。检定的主 要方式是比对法。这个时期所能开展的检定项目主要是度量衡器具。中华民国时期,计量检 定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制定出相应的检定方法。但检定项目仍局限于度量衡器具。由于日 本侵略东北,国民政府的一些检定条例、检定计划没有在黑龙江地区执行。东北沦陷时期, 日本侵略者为了长期霸占黑龙江地区的需要,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检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 。这一时期检定项目和检定数量都有增加,并印制了检定印、证,制定了检定收费标准。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计量检定工作只局限于度量衡器具,没有统一的国家检定规程和检 定方法,检定条件也很简陋。1957年成立省计量管理机构后,市(地)、县计量机构相继建 立。随之,计量检定工作在全省普遍地开展起来了。计量检定项目突破了度量衡的范围,检 定工作逐步转向为工农业生产和科学研究工作服务。进入60年代,国家和黑龙江省各级人民 政府增加对计量的投资,改善检定工作条件,促进了检定工作的开展,保证了使用中计量器 具的准确。同时,检定工作逐步完善,在前几年采用苏联检定规程和自编检定方法的基础上 ,国家开始编制自己的检定规程,使检定工作有章可循。“文化大革命”期间,计量检定工 作一度被迫停止,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合格率下降。1970年开始恢复计量检定工作,由于受 “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干扰,在70年代初期和中期检定数量和检定项目仍处在较低水平上。 1978年以后,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了计量管理和检定机构,在设备和工作条件上增加了投入, 充实了技术力量。检定项目和检定数量逐年提高,基本适应了经济建设、商业贸易、科学研 究、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对计量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