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规程是检定计量器具时必须遵守的法定性的技术文件,它对计量器具的性 能、
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的伪权度分局(所)主要是对使用中度量衡器具进行管理和
检定,其检定技术要求是制定出度量衡器具的检定公差,超出公差为不合格,在规定的公差
之内,视为合格,准许使用。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度量衡局(1947年改为中央标准局)
曾组织人员编写过一些检定技术要求,如《公用民用度量衡器具检定方法》等。但这些技术
文件未能在黑龙江地区正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从50年代开始,国家计量局和一机部计量检定所都组织力量翻
译了苏联的检定规程,供计量检定时参照使用。1958年国家计量局颁布了中国第一批国家计
量检定规程共20种。由于当时国家检定规程数量有限,直到60年代初黑龙江计量部门和工业
企业的检定工作多数沿用苏联的检定规程。“文化大革命”中,检定规程编制工作受到影响
。从1973年开始,国家计量局组织力量从事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修订工作。粉碎“江青反
革命集团”后,国家加快了检定规程制定和修订进度。到1982年先后颁布了国家检定规程30
8个,到1985年,国家共颁布了405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其中黑龙江省计量行政部门和有关
科研、企事业单位编写了17个,主要是长度计量器具检定规程。黑龙江省计量部门和企业计
量检定工作执行了国家的检定规程。对未颁发国家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黑龙江省标准计量
局着手组织制定地方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保证了检定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