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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计量管理

  计量工作包括计量科学技术工作和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两部分。后者主要是由官府或 计量 行政部门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对各个领域的计量工作进行管理。 清末,黑龙江地区的计量管理工作限于官民所用度量衡器具的管理。其方式是由朝廷派人到 各州、府、县对制造和使用的度量衡器具进行抽查和现场检定。中华民国时期,计量管理仍 限于度量衡器具。黑龙江地区为执行中央政府划一度量衡的法令,也制定了本省的度量衡法 规。以此做为进行管理的依据,对改变黑龙江地区度量衡不统一的状况起到一定作用。东北 沦陷时期,计量管理实行的是殖民地性质的强制管理。日本侵略者为实现长期霸占黑龙江地 区的目的,先后颁布了《度量衡法》和《计量法》,并强制各地各部门实行。在管理方式上 ,除了定期检定和抽查外,还配置有度量衡检查官,对违反度量衡和计量法令事件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7年黑龙江省成立了统一的计量管理机构,计量管理范围由商 贸领域的度量衡器具扩大到工业企业、科研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1962年12月《黑龙江省计 量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对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计量管理工作开始走上 依法管理的轨道。“文化大革命”中,计量管理工作受到冲击,管理法规和管理制度被废弃 ,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合格率下降,量值出现混乱,致使产品质量降低,交易中多付少给时 有发生,造成很大损失。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计量管理工作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197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为了贯彻《条例》,黑龙江省制定了计量管 理办法,计量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设逐步健全,管理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宽。重点加强了对计量 标准器具和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的管理。随着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为 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加强了企业计量机构建设、节能计量器具的配备、企业计量整 顿、企业计量定级升级等项工作,使企业计量检测手段和管理工作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