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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畜牧业标准化

  一、种畜标准化   畜牧业生产在黑龙江省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黑龙江省的 畜牧业得到很大发展。与此同时,畜牧业标准化工作也逐步开展起来,先后制定修订了一批 种畜、种禽标准,对促进畜牧业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1964年,农业部总结了畜牧业标准化 工作经验,拟定了规划,提出逐步制定马、牛、羊、猪、禽的优良品种出场标准。根据这一 要求,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在同一年把制定黑龙江省奶牛、黑龙江挽马、黑河马、东北细毛 羊、三江半细毛羊、哈尔滨白猪、苏联重挽马等7个优良品种的标准纳入了全省制定标准的规 划,并组织实施。经过多年努力,完成了标准制定任务并颁布执行。其中有两项标准被批准 为国家标准。
    (一)东北细毛羊   东北细毛羊是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畜牧科研和国营农牧场等有关单位经过多年选育 杂交,在1976年培育成功的毛肉兼用、适用性强的优良品种。1976年东北地区绵羊标准委员 会成立东北细毛羊标准化小组,决定由黑龙江省畜牧研究所负责起草标准。历经5年,经过反 复调研、讨论、修改,于1981年8月被国家标准局批准发布为国家标准《东北细毛羊》(GB2 416—81)。这一标准发布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据1983年统计,平均每只母羊产毛 6.1公斤,净毛率提高了4.9%。
    (二)黑白花奶牛   黑白花奶牛是黑龙江省育成的优良品种。为加速这一品种的推广,黑龙江省畜牧生产和 科研部门起草了《中国黑白花奶牛》标准。
    1982年国家标准总局批准国家标准《中国黑白花奶牛》(GB3157—82)。这一标准实施 后,取得了显著效果。据1984年统计,黑龙江省约有17万头黑白花奶牛。其中育种基地有63 10头符合品种标准,每头黑白花奶牛年产奶量达5320公斤,乳脂率达3.75%;城市郊区和国 营农场饲养符合品种标准的黑白花奶牛,每头年产奶量也达2500—4500公斤。
    二、畜产品标准化   (一)鲜牛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从50年代起,黑龙江省在鲜牛奶收购中,全部执行轻工业部 制定的《鲜牛奶检验方法》标准。标准中规定:根据密度、酸度按重量计价收购。执行这一 标准脂肪含量愈高,则密度愈小,价格反而低,给掺杂使假造成可乘之机。
    据黑龙江省轻工业局1980年调查:黑龙江省生产的天然牛奶平均干物质在11%左右,脂肪 平均在3.4%以上。但由于交售鲜奶时加水、掺米汤、豆浆和撇油,致使干物质下降到10%以 下,脂肪不足3%。仅加水一项全省一年收购12万吨鲜牛奶加水约一万吨左右,多耗煤7000吨 ,增加鲜奶收购费达650万元。1981年3月黑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会同省轻工业局、畜牧局 联合召开了制定鲜牛奶标准协调会,决定要参照国外鲜牛奶收购标准,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 况,制定一个以脂肪含量定级定价为主的鲜牛奶标准,来控制牛奶掺杂使假现象,保证鲜奶 质量。据此,东北农学院、省轻工业局、省标准计量局和省食品工业公司用了一年的时间, 在黑龙江省双城县儿童乳品厂进行了试点验证,取得了一万多个数据,为制定黑龙江省《鲜 牛奶标准》提供了依据。1984年6月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省轻工局、省畜牧局、省物价局联 合下发了《鲜牛奶》标准和鲜牛奶按质论价的通知,在杜尔伯特、双城、肇东等部分乳品厂 试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羊毛   黑龙江省是全国主要羊毛生产省份之一。建国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毛纺 工业不断发展,国家对羊毛标准化工作很重视。1952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制定了哈达春羊毛、 海拉尔秋羊毛、锦州春秋羊毛、改良细羊毛、白山羊毛和花山羊毛的收购标准。在这一时期 ,黑龙江省在羊毛收购中基本上按这些标准执行,对维护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起到 了一定的作用。由于细羊毛和半细毛羊数量不断增加,而上述收购标准不尽合理,1957年国 家农业部与纺织部、农产品采购部、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同制定了《改良绵羊毛收 购标准》,下发执行。但其仍没有解决细羊毛、半细羊毛收购标准,也不能体现优质优价、 优毛优用政策,影响工牧业的发展。1977年1月,国家标准计量局、农林部、轻工业部、全国 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召开了全国绵羊毛标准改革会议。会议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发展和 保护自己的羊毛生产、保护自己的工艺”的指示精神,经过充分协商,拟定了《细羊毛及其 改良毛》、《半细羊毛及其改良毛》两项国家标准草案和实物标准,确定了新标准的品质比 价,下发各省征求意见,并要求经过二、三年试点后进行修订。根据这次会议要求,黑龙江 省革命委员会计量管理处、省轻工业局、省农牧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物价局联合在省内 国营农牧场和农村进行了试点验证。验证结果表明执行这两项国家新标准,在绵羊毛收购费 用上全省需要增加大量投资,纺织部门有困难,致使两项国家新标准没有在全省得到贯彻。 1978年12月国家羊毛标准改革办公室综合各省试点验证结果,对两项国家标准进行了修改, 于1979年正式下达了国家标准《细羊毛及其改良毛》(试行)(GB1523—79)、《半细羊毛 及其改良毛》(试行)(GB1524—79),要求在同年贯彻执行。1980年5月,黑龙江省标准计 量管理局、省畜牧局、省轻工业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物价局联合发出《细羊毛及半细羊 毛及改良绵羊毛标准收购价格方案的试点通知》,确定在桦川县进行贯彻绵羊半细毛及其改 良毛标准试点;在富裕县进行贯彻绵羊细毛及其改良毛标准试点。通过试点结果:贯彻国家 羊毛新标准,提高了绵羊毛品质,体现了优质优价,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能为纺织工业 提供优质原料。但是由于涉及工农双方利益,几经协调,未能妥善解决,致使这两项国家标 准试行工作中断。1984年6月国家物价局、农牧渔业部、纺织工业部、国家标准局、商业部联 合发文件要求绵羊毛按净毛计价收购。黑龙江省组成了由省标准计量局牵头,纺织、畜牧、 商业、物价等部门参加的黑龙江省绵羊毛净毛计价测算领导小组,并在黑龙江省布点进行绵 羊毛按净毛率计价收购测算。细羊毛及其改良毛测试在双城县、肇东县、富裕县进行;半细 羊毛及其改良毛测试在汤原县、宝清县、桦川县进行。通过近半年的测试结果表明:细羊毛 及其改良毛的净毛率一等为35.95%,二等为37.39%;半细羊毛及其改良毛净毛率一等为44 .46%,二等为45.31%;试点单位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细羊毛净毛率标准级为40%的要求 。通过试点,推动了国家羊毛标准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