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综合标准化
农业标准化是以标准的形式,把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和传统的农业生产经验进一步
规范化,综合运用到农业生产中去,是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的有效措施。80年代以前,黑龙江
省的农业标准化工作主要是贯彻国家提出的“抓住两头、打好基础”的方针,开展了“种子
”标准化和农产品标准化,进入80年代后,随着农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农业标准化工
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开展了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1983年由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牵
头,同省农牧渔业厅邀清省农业科学研究院、省农业现代化研究所、东北农学院的专家,就
开展农业综合标准化问题进行了一次论证。专家们认为黑龙江省是国家重点商品粮基地,每
年上交国家的商品粮达55亿公斤,对国家贡献很大。但是,农业生产如何上一个新的台阶,
需要采取多方面措施,其中包括农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要从抓种子标准化和农产品标准化
向综合标准化方向发展。当时主要探讨了在种植业中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
,把种子质量、农艺、施肥、灌溉、除草、农机作业、收获等各个环节都制定出标准,并付
诸实施,将会提高全省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增产增收。通过这次论证,决定进行农业综合标
准化试点。
1984年2月,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黑龙江省农牧渔业厅在绥化市召开了第一次农业综合
标准化试点工作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农业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克东、克
山、讷河、海伦、绥化、肇州、肇源、宁安、汤原、巴彦等10个县进行试点。其中克东、克
山、讷河、海伦4个县为小麦、大豆试点县;绥化县为大豆试点县;肇州县为甜菜试点县;肇
源县为谷子试点县;宁安、汤原县为水稻试点县;巴彦县为玉米试点县。试点工作分两个阶
段进行,1984—1985年为第一阶段,搜集资料,起草标准,典型示范。试点要遵循“重点突
破、典型引路、由简到繁、逐步推行”的原则。1986—1987年为第二阶段,进行试验验证,
扩大综合标准化种田面积。从1984年起,在10个县开展了试点工作。各试点县为保证试点顺
利进行,分别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抓了标准制定工作。宁安县制
定了《水稻旱育苗插秧标准》;汤原县制定了《直播水稻栽培标准》;巴彦县制定了《玉米
栽培技术规范》;海伦县制定了《小麦栽培技术规范》、《大豆栽培技术规范》、《甜菜栽
培标准》;绥化市制定了《大豆生产技术标准》;肇州县制定了《甜菜栽培标准》;肇源县
制定了《谷子生产技术标准》;克山县制定了《小麦亩产500斤栽培标准》;克东县制定了《
小麦栽培标准》、《大豆栽培标准》、《玉米栽培标准》;讷河县制定了《小麦亩产500斤农
艺标准》、《大豆亩产300斤农艺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有力地保证了综合标准化工作向
纵深方向发展。当年,汤原和讷河两个县在9个乡(镇)的“万亩方”上进行试点验证。试点
面积为7267公顷(10.9万亩)。其余8个县在农户进行小范围的试点验证,参加农业综合标
准化试点的农户共44户,试点面积为46.5公顷。1985年,进行大面积试点验证的有讷河、汤
原、克山、海伦4个县,试点面积达10.8万公顷,其余5个县在小面积上进行试点验证,试点
农户共58户,试点面积为88.2公顷。在此期间,省、地标准、农业部门对7个试点县进行了
多次检查、指导。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和省农牧渔业厅共同发文21次,召开研讨会、现场会
、总结会6次。各试点县通过文件和会议交流等形式,提出了不同类型的标准文本、技术资料
、工作总结、工作建议等材料200余件。经两年的试点验证,有9个县的14个综合技术标准通
过审查,正式批准发布为推荐性地方农业标准,印发试行。
1984—1985两年中,据10个试点县6种作物(小麦、大豆、玉米、水稻、甜菜、粟)农业
综合标准化试点结果表明,每种作物都有较大的增产效果。试行小麦生产综合标准化的4个县
,增产幅度在20.5—32.5%;试行大豆综合标准化生产的5个县,增产幅度在18,5—43.5
%;试行水稻综合标准化生产的两个县,增产幅度在8.823.4%;试行玉米综合标准化生产的
两个县,增产幅度在17.9—35.2%;试行甜菜综合标准化生产的一个县,增产幅度在25—2
6.17%;试行谷子综合标准化生产的一个县,增产幅度在一倍以上。粮食质量提高了0.5—
1级;甜菜含糖量逐年提高,1984年小面积试验提高1度,1985年提高1.62度。农业综合标准
化工作不仅受到国家标准局的肯定,也得到农牧渔业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