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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标准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黑龙江地区标准化工作极其薄弱,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建国后 ,随着黑龙江省工业发展,特别是苏联援建项目陆续兴建,大量苏联标准被采用,标准化工 作在一些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受到重视和加强,其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生产主管部门分散进行。 自1959年开始,全省各级标准计量管理部门相继建立,作为标准化工作的职能部门开始对此 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外,还负责组织制 定、修订地方的企业标准,并督促检查标准的执行。“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标准化管理 一度处于停顿状态。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标准化工作走上正常发展轨道。 1979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使全省标准化管理与法规建设工作得到加 强。标准管理分工也日益明确,企业标准制、修订速度加快,数量逐年增多。农业标准化、 企业标准化和能源标准化都有了相应的进展,标准化工作在全省工业生产中发挥了技术基础 作用。1982年,《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后,全省标准化管理部门又重点抓 了采用国际标准。各级标准计量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宣传推广采用国际标准的先进经验 ,制定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划、计划,在企业的积极努力和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下,使全省采 用国际标准的产品由1982年的64项增加到1985年的846项,促进了产品质量提高,增加了企业 的经济效益,推动了全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