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监督管理
1978年以前,黑龙江省的质量监督和监督检验工作仅在部分专业中进行,分别由有关主
管部门负责管理。1979年,黑龙江省贯彻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
,由省标准计量管理局负责管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统一组织和指导有关专业检验机
构开展监督检验工作。从1979—1983年,全省标准计量部门建立健全了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并按照国家标准局的要求,遵循“勤俭创业、打好基础、全面规划、积极开展”的方针,积
极组建全省质量监督检验网。1983年3月,《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颁布实施后,使黑龙江省的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逐步走上法制管理的
轨道。全省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帮助下,在继续抓好质量监督检验网建设的
同时,不断完善质量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使黑龙江省的
质量监督事业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