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监督检验网点管理
1978年以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主要在药品、食品卫生、锅炉、压力容器、船舶、纤维
、计量器具等专业中进行,检验网点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根据1979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各级标准计量部门开始负责管理产品质量监
督和检验工作。1980年4月,国家标准总局在武汉市召开了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会议。
要求各地方、各部门积极进行检验所、检验站的组建,尽快在全国建成一个比较完备的、有
权威的、有效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为落实会议精神,同年5月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省
标准计量管理局,在双鸭山市召开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座谈会,讨论研究了组建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任务等问题。8月,根据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标准计量
局内部机构和增加市、县管标准化工作人员编制的通知》精神,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内设立质
量监督处,各市(地)、县在标准计量部门也设立了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负责产品
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的同时,具体负责全省质量监督网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全省各地标准计
量管理部门积极协调,组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由于各地对质检站的名称叫法不一,9月省
经济委员会和省标准计量管理局下发了《关于统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名称的通知》,对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名称统一规定为“××市(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10月20日,
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发出《关于建立黑龙江省行业(专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通知》,明
确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隶属关系和任务。1980年末全省已建立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个,市(地)级站49个,县级站46个。
1981年6月国家标准总局在烟台市召开了中小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经验交流会,确
定了建设监督检验网点的原则和要求:1、组建检验网必须从国情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实际
情况出发,树立勤俭创业的思想,把现有的检测力量充分地组织起来,搞好填平补齐,加快
所、站建设。2、搞好调查研究,摸清现实情况,结合本地区的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情况制
订建网规划。3、检验站是检验网的主要组成部分,要保证检验站的质量。检验站要有一支较
好的检验队伍,有较好的检验仪器设备,必要的规章制度,坚持公正的检验立场。要选择在
科研系统的试验室,部门的检测中心,检测手段较好的生产企业建站,以保证检验机构的权
威性。4、中小型城市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自建检验所。检验所主要负责量大的多行业通
用的、检验周期长的、检验站无力进行检验的项目。为了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加快黑龙江省
质量监督检验网的建设,10月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
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了组建监督检验网和开展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经验。同月,省人民
政府转发了《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要求各行署,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
实加强领导,抓好产品质量监督网的建设。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标准计量部门按
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的建设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在
充分利用社会上的质检技术力量建立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同时,标准计量系统内开始
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建立质量监督检验所,到1981年底有双鸭山市和3个县建立了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所。1982年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建设有了新的发展,省、市两级共建站145个。其中
省级站27个,市(地)级站118个,大庆市、肇东县等还建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促进产
品质量的不断提高,1983年3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制定的《黑
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点的建设和
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可根据产品质量监督任务的需要,对现有检
测力量较强的检测机构或科研单位进行审定,设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这些检验站由标准
化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审定认可,即可承担一定的监督检验任务。工业集中的城市可根
据需要逐步建立和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受同级标准化管理部门的领导。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所和站,在检验业务上要互相协调,由有关标准化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办法》还对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站的主要任务作了明确规定:1、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2
、对报审和获奖的优质产品进行检验和复查检验。3、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
纠纷,对有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仲裁检验。4、负责新产品批量投产前的质量鉴定检验,并为
申请商标注册、颁发生产许可证,进行广告宣传等出具质量检验证明。5、经常向上级反映产
品质量检验情况,技术标准贯彻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6、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
全质量检验机构,完善检测手段和检验制度,培训检验人员,交流工作经验,正确执行统一
的检验方法。7、接受标准化管理部门或生产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培训检验人员和技术标准
的制定、修订及验证工作。8、接受对产品质量的委托检验。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领
导和管理,国家标准局于8月5日颁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管理办法(试行)》,省标准
计量管理局于8月30日转发了《办法》,要求各行署,市、县认真抓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
管理和建设,更好地担负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随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点的不断组建,各地积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对保
证产品质量,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有的检验
站由于人员素质低,检验手段不完备等原因,不胜任监督检验任务,甚至影响了政府质量监
督的权威性。针对这些问题,1984年5月10日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按照国家标准局的要求和部
署,以黑标计质字〔84〕52号文发出《关于整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通知》,决定对各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整顿,并提出了7条具体要求:1、各质检站所在单位的领导及其主管
部门要加强对站的领导和管理,为开展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工作。2、监督检验站要站在公正的立场,做到秉公判断、不偏不倚,不受上下左
右各方面的干扰,提供的数据要准确,检测的结果要可靠。3、要加强管理,做到“四定”,
即:定受检产品,定受检企业,定受检周期、定分析报告制度。4、监督检验站内工作人员要
认真贯彻有关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和检验规程,要有较
强的技术业务水平,能熟练地操作检验仪器设备。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从事监督检验工
作。5、检测用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受检产品标准的要求,保证齐全配套和准确可靠
,做到定期检定。凡是不合格的检测仪器设备不得用于监督检验。6、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并认真执行。要建立健全站的岗位责任制度、检验质量保证制度、检验结果审查及报告制度
、优质产品和重点考核产品的质量档案制度、抽样和试样的管理制度、收费制度等。7、做好
质量信息反馈工作,定期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受检产品质量状况。整顿工作
先是由各监督检验站根据整顿要求进行自查自检,然后由各级标准计量部门会同各主管部门
进行验收。在整顿中对已建的33个省级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了分类排队,大体可分为三种类
型:一种是规章制度健全,检验数据及时准确,为企业热心服务,能圆满完成监督检验任务
的约占30%;一种是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对工作缺乏约束力,但能完成监督检验任务的约占5
0%;还有一种是工作无章可循,工作开展不力,不能完成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约占20%。针对
这种情况,省标准计量局采取了树立样板,抓先进促后进的方法,总结推广了省家用电器、
中小型电机、人造板、橡胶等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工作经验,并根据整顿验收条件,撤销了省
钢板弹簧、水暖器材、煤炭、化工等4个质量监督检验站。各市(地)、县也分别对市、县级
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了整顿验收。经过整顿,在已有的289个各级质量监督检验站中有227个
验收合格。
1985年,省标准计量局还拟订了《“七五”期间建设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的规
划》。《规划》确定了质量监督检验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为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技术
引进消化,产品创优,促进全省工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出口创汇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
效益服务”。方针是“所、站结合,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10个中心城市
质检所为主体,以兼职站和县质检所(室)为辅,形成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规
划》还对全省质量监督检验网的建设提出了总体设想。同年,省标准计量局还草拟了《黑龙
江省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站管理办法》等,保证了质量监督网的建设健康发展。到19
85年底,全省有10个市(地)和42个县建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共组建35个省级、95个
市(地)级、202个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省质量监督检验网初具规模,在质量监督中发
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