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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级管理机构

  一、黑龙江省权度局   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权度法》,决定推行甲、乙两制。1926年2月,北洋政府农商部长 致函黑龙江省长:“请贵省长酌查地方情形,是否可以推行新制,以期早收划一之效”①( ①黑龙江省档案馆,省长公署卷,全宗号62,卷宗号307。)。1928年9月,黑龙江省实业厅 就厅内附设权度局及划一斗制问题,呈文报省长常荫槐。同年成立黑龙江省权度局,12月黑 龙江省权度局印章正式启用,由省实业厅三科科长战镇寰就任权度局局长。
    黑龙江省权度局主要掌管全省制造、检定及查验各种权度量器等事务,设有总务、工务 二股。总务股掌管收发撰拟文件;保管卷宗及典守关防;编制统计报表及填写表册;收支款 项及编制预算决算;购买原料及验收存储;制成品的颁发、贩卖及存储;保管官有物品及约 束夫役等一切庶务事项。工务股掌管材料的验收、整理及一切制造设备;工场的管理,工作 分配及监查工匠;制成品的验收、簿记绘图及其它一切技术事项。
    权度局设技术员4人,检定员4人,办事员8人。局长承实业厅长之命总理全面事务,监督 所属职员;技术员承局长之命分理技术事务;检定员承局长之命分理权度量器标准,及官用 民用权度量器检定查验及鉴印;办事员承局长之命分理文牍会计及庶务事项。《黑龙江省权 度局组织暂行章程》规定:权度局职员由厅长委托厅内职员兼充,并呈报省长公署备案。其 职员暨书记夫役等均不另支薪工,酌给津贴。权度局兼职人员津贴及公费等经费由权度局所 设工场的产品及校印收入开销。
    黑龙江省权度局成立后,首先根据“东省土地肥沃,为产粮富庶之区,农商最感困难者 厥维量器”②(②黑龙江省档案馆,省长公署卷,全宗号62,卷宗号2926。)的实际情况, 决定推行划一量器,制定了《黑龙江省划一量器暂行章程》、《划一量器章程施行细则》。 在调查了拜泉、克山、安达、肇东、海伦、呼兰、绥化等产粮最多的县份后,将各县校准的 官斗选送一具酌定适中者,既根据部定公升标准器以30公升为官定斗量。
    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了《度量衡法》,度量衡划一事务由实业厅改为建设厅负责。根 据全国度量衡划一程序的要求责成建设厅筹建省度量衡检定所,但由于1931年日本侵占东北 ,建所计划和划一规划都没有实行。
    二、伪哈尔滨、齐齐哈尔权度分局(所)
    东北沦陷时期,度量衡事务统一由伪满国务院实业部管理。1932年伪满国务院实业部内 设权度科。1934年2月27日成立权度局,仍隶属于伪国务院实业部。伪权度局(所)主要职责 :普及宣传度量和计量法规基本知识;建立和保管度量衡原器和计量标准器;检定、检查使 用中的度量衡和计量器具;训练检定人员;发放度量衡和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输入及贩卖 许可;制定和检查度量衡和计量器具贩卖价格;制定度量衡和计量器具的型式及允许范围; 检查和取缔不合格的度量衡和计量器具。在伪《权度局官制》中规定:可于必要地方设分局 和办事处。1935年以后,伪权度局先后在黑龙江地区的哈尔滨设立了权度分局,在齐齐哈尔 设立权度分所,主要掌管本地区的度量衡及计量的宣传普及、检定和监督管理等事项,对集 市度量衡器进行周期检定。
    1937年5月,伪国务院将实业部改为经济部。同年6月27日,将权度局改为权度检定所, 隶属于经济部。
    三、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计量管理处   1947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为解决农村土地丈量标准及统一度量衡问题,发布了《划 一度量衡和丈量土地标准的命令》。命令中规定:“由经济委员会设度量衡局,各级政府可 附设在省建设厅、县建设科或市政府建设科。”1948年,黑龙江地区各省、市、县均未设立 度量衡管理机构,只有哈尔滨市在筹备建立度量衡检定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地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计量工作的迅速发展,成立 一个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的权威机构,以便尽快改变分散管理的局面,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上 来。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议,1954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成立国家计量 局。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为加强对全省计量工作的管理,1956年10月20日,将哈尔滨市度量 衡检定所改由省商业厅直接领导,为省、市双重领导机构,地址在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二道 街。该所除了负责哈尔滨市的度量衡器具检定之外,还负责全省的计量管理工作。同时决定 在哈尔滨市度量衡检定所的基础上筹建省计量管理处。这个时期全所在人员、经费上都有了 增加,工作范围由对商业贸易度量衡器具的管理逐步转向为工农业生产服务。
    1957年1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核定各省、市、自治区计量机构和编制问题的通知》 ,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管理机构并可附设检定机构,省辖市和县不设管理机构,省 辖市设检定机构,县设检定员,也可以联合几个县设检定机构。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1957 年7月27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以黑人字606号文下发了《关于建立各级计量机构的通知》, 决定在哈尔滨市度量衡检定所的基础上,成立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计量管理处(管理与检定 合一),负责全省计量管理,并兼管哈尔滨市的计量检定工作。对外挂“黑龙江省人民委员 会计量管理处”、“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所”两个牌子。关于领导关系,省计量管理处系省人 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行政和业务上除受国家计量局指导外,并受省和哈尔滨市人民委员 会的双重领导。办公地址设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四道街和道里区西十二道街两处。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计量管理处的具体任务是:1、对省内各市、县检定所进行技术与业 务领导。2、统一与校验全省检定用标准器,培养计量技术人员。3、领导与组织全省各地逐 步推行米制。4、负责对哈尔滨市及双城、阿城、肇源、伊春、肇州、宾县、五常、肇东等八 个县(市)的检定工作。主要是对生产、修理、进口、贩卖以及对工厂企业的量具计器进行 检定,对使用的量具计器定期检查;对各工厂企业等部门正确使用量具计器和遵守计量法规 进行监督。省计量管理处内设秘书室、行政科、技术科、检定科。根据国务院《关于核定各 省、市、自治区计量机构和编制问题的通知》中“地方计量机构,凡进行管理工作者都用行 政费开支;凡进行检定工作都用事业费开支”的精神,其经费开支除省计量处由省拨给19名 行政编制经费外,其余的由检定费中开支。
    1959年3月,省计量管理处根据工作范围的扩大调整了内部机构,处内设办公室、长度科 、力学科、热工科、电学科,附设计量实验工厂。
    四、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   1959年3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局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计量管理单位负责同志 座谈会,讨论研究了开展地方标准化工作问题,并印发了《关于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暂行 规定(草案)》,决定由各级计量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工作。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同年8月2 3日国务院以直编曾字237号通知批复,撤销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计量管理处,成立黑龙江省 标准计量局。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正式撤销省人民委员会计量管理处,成立黑龙江 省标准计量局,地址在今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35号。新组建的省标准计量局归口省科学技 术委员会领导。除负责原有的计量管理、计量检定工作外,根据国家制定的《地方标准化工 作的若干规定(草案)》中关于“各省、市、自治区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和检查厂 矿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包括部标准)及进行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工作,而不是另去制定标 准”的规定,又增加了组织贯彻国家标准、部标准,制定和修订企业标准的任务。局内部机 构设办公室、人事保卫科、计划财务科、标准化科、长度科、力学科、热工科、电学科,由 丁宁、李竟成任副局长。1961年7月1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任张洪恩为副局长(列李竟成前 ),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丁宁调出。1963年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将由黑龙江省科学技 术委员会领导的省标准计量局改为省人民委员会直属局。内部机构增设了计量监督科,计划 财务科改为财务设备科。1963年10月1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任命于云生为省标准计量局 党组副书记(代书记)、副局长,张洪恩、王杰夫、李竟成为局党组成员。
    五、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计量管理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1月16日,群众组织夺了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的权。机构 被砸烂,标准化计量工作处于停顿状态,大批人员被迫上学习班,改行、调离、下乡下厂。 1968年9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批准,成立省计量管理所革命委员会。1968年 12月,撤销省计量管理所革命委员会,改称省科学技术革命委员会计量组。1969年12月,成 立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计量管理处,隶属省科学技术局领导,由范定国任处领导小组组长。 1971年1月,程奇担任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计量管理处负责人兼党支部书记。1973年5月21日 ,中共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委员会决定,建立中共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计量管理 处委员会,程奇任党委书记,归属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局党委领导。这个时期处内设:办公室 、政治工作处、生产物资科、计量管理科、标准化科、长度室、热工室、力学室、电学室。
    六、黑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1978年2月12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编制委员会《 关于健全和加强全省各级标准计量管理机构的报告》,决定在黑龙江省计量管理处的基础上 成立黑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为省革命委员会的职能机构,负责全省标准和计量工作,归 口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省计划委员会,以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为主。于云生、张洪恩任副局长 ,于云生为党组副书记,张洪恩为党组成员。黑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的职责是:掌握主要 产品标准化情况,组织制定和实施标准化规划;检查国家标准、部标准在本地区贯彻执行情 况和存在问题,管理重要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全国标准化 规划、计划,检查当地承担的国家标准、部标准的制定、修订速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培养标准化工作干部,组织交流标准化工作经验,开展标准化的宣传工作;做好标准化资 料的收集和服务;贯彻执行国家的计量制度、政策和法令,组织起草计量器具检定规程和有 关管理制度、实施办法,保证全省量值统一;组织建立全省计量测试网,领导全省量值传递 和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并对各级计量机构(包括企、事业计量机构)进行技术考核和业务 指导;制定全省的量值传递系统、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审定分配各级计量机构需要的高精度 的标准计量仪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进口计量器具的计划,并负责组织检查和对外出证,制 发全省检定证书和检定印;审查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企业的生产条件,监督检查生产、修理 、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的质量,执行国家出厂检定;调查处理违反计量法令案件,组织仲裁 性的检定;组织省内需要和国家安排的计量仪器生产及生产管理和产品分配;组织新型计量 标准仪器和新的计量测试方法的科学研究和鉴定、审查工作;宣传普及计量基本知识;组织 全省计量技术干部培训。
    黑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政治工作处、标准化处、计量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和物资生产处(与省计量物资供应站合署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党的机构设局机 关党委。附属单位有黑龙江省计量仪器实验工厂。
    1978年4月20日,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龙革发(1978)14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标准 计量管理局与省计量检定测试所(计量科学研究所)实行局、所分设。1978年7月20日中共黑 龙江省委员会决定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范定国兼任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1979年3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增任王杰夫为党组成员;同年8月又增任杜郁章、李先盛为党组 成员。
    1978年11月6日,黑龙江省计量仪器实验工厂改为处级单位。1979年5月17日,成立黑龙 江省标准资料情报中心。
    1980年8月26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编制委员会以黑编(80)179号文件决定 调整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内部机构设置,设立技术标准处、质量监督处,撤销标准化处,计划 财务处改为综合计划处,其它处(室)不变。从此,黑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又增加了新的 职责: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对市场商品进 行抽检;对申报和获奖优质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对新产品投产前的质量进行鉴定检验和产品 质量认证检验;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规划,领导全省各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贯彻执行国家 有关质量监督工作的法令法规;组织人员培训,进行质量监督知识普及宣传等。1981年6月1 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任命梁哲成、李国仕为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副局长。因工作调动,免去张 洪恩的副局长职务。1983年5月2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任命刘达、梁哲成、李国仕、孟春岩为 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副局长,于云生为省标准计量管理局顾问,刘达、梁哲成为党组副书记、 李国仕、孟春岩为党组成员。
    七、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   1983年9月,全省机构改革后,黑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改为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为省 政府序列外厅级机构。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标准处、质量监督处、计 量管理处。直属县团级单位有:省计量检定测试所(计量科学研究所)、省计量仪器实验工 厂、省计量物资供应站、省标准资料情报中心。同年10月5日,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将黑龙江省 标准资料情报中心改为黑龙江省标准情报研究所。1984年6月,成立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机关 服务公司。主要任务是为机关职工生活服务,安置局机关待业青年,管理局机关房产维修队 。公司定编10人,所属房产维修队定编31人,下设衡器厂、青年百货商店、液化石油气站。 1985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纤维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