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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地)级管理机构

  东北沦陷时期,1935年伪权度局在哈尔滨设权度分局,局长安士良,有职员7人;1937年 在齐齐哈尔设权度分所。所长白水启二(1943年所长为马场),均为日本人。1941年在牡丹 江市又设权度支所,所长歌川(日本人)。主要任务是对全市度量衡器进行检定和管理。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未设市(地)级标准计量机构。建国初期,1950年 哈尔滨市设度量衡检定所。1956年4月,牡丹江市在市商业局内设度量衡检定所。人员由商业 局抽调,隶属商业局行政科。
    1957年7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在黑人字第606号文件《关于建立各级计量机构的通知 》中,决定成立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三市计量检定所,直属市人民委员会领导,既是 管理机构又是技术检定机构。齐齐哈尔市计量检定所除负责齐齐哈尔市的计量器具管理和检 定外,还要负责依安、克山、克东、拜泉、明水、青冈、安达、林甸、杜蒙、甘南、讷河、 龙江、嫩江、泰来、富裕等15县的计量管理和检定工作。佳木斯市计量检定所负责佳木斯、 双鸭山、鹤岗、桦川、依兰、勃利、富锦、集贤、宝清、饶河、抚远、汤原、萝北等13市、 县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检定工作。牡丹江市计量检定所负责牡丹江、鸡西、宁安、虎林、密山 、尚志、东宁、林口、方正、延寿、穆棱等11市、县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检定工作。
    1958年8月20日,为进一步加强对计量管理工作的领导,以利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各基 层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委扩大专区机构,加强对专区领导的指示精神,黑龙江省 人民委员会批转了省计量管理处《关于改变各市、县计量检定所机构领导关系的报告》。将 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和牡丹江市计量检定所及绥化爱辉两县计量检定所的领导关系由市、 县领导改为由各专区直接领导,为专区所属机构。齐齐哈尔市计量检定所改称嫩江专区计量 检定所;佳木斯市计量检定所改称合江专区计量检定所;牡丹江市计量检定所改称牡丹江专 区计量检定所;绥化县计量检定所改称松花江专区计量检定所;爱辉县计量检定所改称黑河 专区计量检定所。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工业体制改革,计量工作的任务也由过去仅为商贸服务,转变 为工农业生产和科学研究服务。1959年1月13日,省人民委员会在《关于解决计量工作几个问 题的意见》中,决定将各专区计量检定所改称计量管理科,保留计量检定所名义。除负责行 政管理工作外,仍担负具体检定工作。为了便于工作,各专区计量管理科委托计划委员会领 导,在人员编制上给予增加,经费由检定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予以补助。19 59年11月,哈尔滨市单独设计量检定所(原来哈尔滨市的计量工作由省计量处负责),其工 作范围是:负责对哈尔滨市地方国营、公私合营、民办工业中所生产、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 以及市场交易、交通运输、医药卫生等部门使用的量具、仪器进行检定和管理。同年底,省 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原各专区计量管理科和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所改为标准计量局。1962年根据 中央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精兵简政”的指示精神,对全省标准计量机构进行调整。撤销了 五个专署标准计量局,保留各市标准计量机构。市级管理机构有: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 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安达市、北安市标准计量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市(地)标准计量机构受到冲击,人员减少,正常的业务管理 不能进行,机构降格。有的仍称标准计量局,有的改为标准计量处,有的称计量管理处。如 1969年牡丹江市标准计量局改为牡丹江地区标准计量处,降为科级单位,隶属地区科学技术 局领导。
    1978年2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健全和加强各级标准计量管理机构,恢复市(地) 标准计量管理局,各市的标准计量管理局同市的计量检定测试所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 牌子;大庆的标准计量管理机构和计量检定测试单位,由大庆党委自定,经费自已解决;为 减少层次,提高工作效能,确定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的计量检定测试所同时承担所 在地区各县的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检定任务。1981年4月,大庆市标准计量局正式成立,也称 大庆石油管理局标准计量处,隶属大庆市人民政府和大庆石油管理局双重领导。1983年9月, 国务院决定撤销牡丹江地区,其所辖县由牡丹江市领导,原牡丹江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局同牡 丹江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合并。1983年9月,全省机构改革后,将各市(地)标准计量管理局改 为标准计量局。1984年12月,嫩江、合江地区撤销,嫩江地区标准计量局同齐齐哈尔市标准 计量局合并;合江地区标准计量局同佳木斯市标准计量局合并。到1985年末,全省市(地) 标准计量管理机构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 大庆、七台河市标准计量局;黑河地区、绥化地区、松花江地区、大兴安岭地区标准计量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