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级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黑龙江地区各县不设度量衡管理机构。
1957年7月,黑龙江省只有绥化、爱辉两县设计量检定所。1958年8月,绥化县计量检定
所升格为松花江专区计量检定所;爱辉县计量检定所升格为黑河专区计量检定所。除负责本
县的计量管理工作外,还承担呼兰、海伦、巴彦、望奎、北安、兰西、德都、铁力、绥棱、
庆安、木兰、通河、孙吴、逊克、呼玛、嘉荫等16县的计量检定和管理工作。1959年以后,
各县根据省人民委员会黑量秘许(1959)第364号文《关于集中使用省计量训练班学员建立市
县标准计量机构的通知》精神,先后建立各县标准计量所,负责标准化、计量管理和计量检
定工作,由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计划委员会领导。1961年2月,国家科委在广州召开全国科技
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十年科技发展规划,讨论科研机构的调整精简问题。会议提出了标准计
量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并在有的省推开。黑龙江省的标准计量机构没有实行企业化管理,
工作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同年11月16日,根据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黑编字第35号和黑科字第6号文件,各县标准计量所改称标准计量局,为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
,经费在各级科学事业费项下开支。1962年在“精兵简政”中又改称标准计量管理所,仍由
县人民委员会直属,为各县主管标准化、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到1963年全省60个县中有53
个县成立了标准计量管理所。1965年5月3日,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在《关于标准计量系统机
构编制及机关附属编制的通知》中,将各县标准计量所改称县标准计量科。
“文化大革命”中,县级管理机构受到破坏。有的被合并到工业部门,有的由商业部门
代管,有的被撤销。1978年2月,各县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健全和加强全省各级标
准计量管理机构的决定》,各县相继恢复了标准计量管理科。各县的标准计量管理科和计量
检定所合署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到1980年,全省已有64个县成立了标准计量管理科。1983
年在全省机构改革中,各县标准计量管理科改称标准计量局。1985年县级标准计量管理机构
仍为6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