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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企业主管部门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一些企业主管部门逐步开始对本系统的标准计量工作实施管 理。省企业主管部门标准计量管理工作一般是由科技处负责,设有专(兼)职标准化计量管 理人员,有些主管部门还设有专门的计量机构。如哈尔滨、齐齐哈尔铁路局设立铁路衡器管 理所;黑龙江省电力局设立电力试验研究所等。
    1978年以后,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标准计量管理工作。在设专人负责管理的同时,由一 名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分管标准化、计量工作。如哈尔滨铁路局标准化、计量管理工作由局 科委统一负责,局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设标准计量管理所。省机械工业部门在科技处设专 人负责标准化、计量工作,在省机械研究所还设有标准化室。各部门标准计量管理工作,受 政府标准计量部门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