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地)、县级技术机构
清末和中华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没有设立市(地)级标准计量技术机构。东北沦陷时
期,1935年在哈尔滨设立权度分局,1937年在齐齐哈尔设立权度分所。1941年又设立牡丹江
市权度检定支所,既是管理机构,又是负责度量衡检定事务的技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哈尔滨成立市度量衡检定所,为省、市双重领导机构。在实
施监督管理的同时,还担负着市区及邻县的度量衡检定任务。1958年成立了嫩江、合江、牡
丹江、绥化、黑河5个专区计量检定所。1959年11月成立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所,都是管理、检
定合一机构。1961年后全省市(地)一级都成立了标准计量管理机构,同时也是标准计量技
术机构。
“文化大革命”后,市(地)级技术机构仍未单设,同管理机构合在一起。1978年,各
市(地)开始实行管理、技术机构分设,把计量检定工作划出,单独成立计量检定测试所。
有的市(地)还成立了标准情报所。1980年,标准计量部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以后,各市(
地)开始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机构。截止1985年末,14个市(地)中除黑河、松花江
、绥化三个地区外都建立了计量检定测试所;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
鹤岗、双鸭山、大庆市和大兴安岭地区成立了标准情报所(科)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978年以前,各县没有单独的技术机构,在管理机构内设专人负责计量检定工作。1978
年以后,各县逐步实行管理、技术机构分设,建立计量检定所。开展了衡器、万能量具、压
力表、血压计等计量器具的检定。1980年各县开始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站)。到1985
年末县级计量检定所为64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4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