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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编制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黑龙江省标准计量部门在各个不同时期,其人员编制不断变 化。
    一、省局及直属单位编制人员   1957年7月,成立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计量管理处,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实有 37人。设处长1人,秘书室5人,行政科4人,技术科3人,检定科24人。1959年11月,黑龙江 省人民委员会撤销省计量管理处,成立省标准计量局,编制80—90人,实有76人。1962年精 简整编,省标准计量局由原来76人减少到66人。1963年1月17日,省标准计量局改为省人民委 员会直属局,实有82人,其中技术干部45人。1965年5月3日,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核定,省 标准计量局及附属单位编制为20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省标准计量局一度队伍解体,机 关仅留8人看守。1969年,成立省革命委员会计量管理处,人员70人,1977年机关人数增加到 113人(包括计量检定、计量管理、标准化业务人员在内)。1978年4月,省编制委员会核定 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局机关编制45人,省计量检定所120人,省计量物资供应站20人,省计量仪 器实验工厂140人,共计325人。1979年5月17日,省编委同意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局机关在原定 编45人的基础上增编30人,并批准建立黑龙江省标准资料情报中心,定编20人。同年7月10日 ,省编委批准省计量仪器实验工厂增加编制48人。1980年8月,省编委同意省标准资料情报中 心增编5人。1981年10月22日,省编委批准省标准计量管理局房产维修队由原定编11人增加到 31人。同年11月26日,省编委同意省计量检定测试所(省计量科学研究所)编制由120人增加 到150人。1984年4月13日,在机构改革中,省编委批准省标准计量局机关编制为70人,比原 来减少5人。同年6月29日,经省编委同意省标准计量局成立局机关服务公司,定编10人。到 1985年,省标准计量局机关有局长4人,顾问1人,正副处长14人,处级调研员1人,其他人员 58人。
    
    
    二、市(地)、县标准计量部门编制人员   1957年,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三市及绥化、 爱辉两县计量检定所。其中齐齐哈尔市计量检定所定编15人,佳木斯市计量检定所定编8人, 牡丹江市计量检定所定编8人,绥化县计量检定所定编6人,爱辉县计量检定所定编3人。195 9年3月28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市(地)、县标准计量机构,但未核定编制。至1961年 11月16日,省编制委员会和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关于各级标准计量和科技术情报机构人 员编制意见的联合通知》,对市(地)、县标准计量机构人员编制提出了原则意见:哈尔滨 市标准计量局编制45—55人,嫩江、合江、牡丹江、松花江专区标准计量局编制20—40人, 黑河专区标准计量局编制10人左右,专辖市标准计量局编制8—15人,各县标准计量局编制3 —7人。到1961年底,市(地)、县标准计量部门编制人数为716人。1962年,根据中央精简 整编精神,对全省标准计量部门进行了全面调整,在稳定机构的基础上,由原编制716人,精 简到419人。
    1965年5月3日,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下达了标准计量系统机构编制,其中,市(地)县 标准计量机构编制总数为433人。具体编制数是:哈尔滨市标准计量局65人;齐齐哈尔市标准 计量局42人;牡丹江市标准计量局31人;佳木斯市标准计量局40人;鹤岗市标准计量局16人 ;双鸭山市标准计量局13人;伊春特区标准计量局8人;鸡西市标准计量局13人。各县标准计 量科编制如下:萝北县2人;宾县、巴彦县、木兰县、绥棱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富裕 县、林甸县、克山县、东宁县、延寿县各3人;阿城县、呼兰县、双城县、海伦县、铁力县、 庆安县、肇州县、肇东县、肇源县、明水县、青冈县、兰西县、嫩江县、龙江县、讷河县、 依安县、泰来县、甘南县、克东县、拜泉县、穆棱县、海林县、宁安县、密山县、尚志县、 方正县、集贤县、宝清县各4人;五常县、通河县、安达县、北安县各5人;虎林县6人;富锦 县7人;绥化县8人;勃利县、爱辉县各10人。
    “文化大革命”中,市(地)、县标准计量机构一度瘫痪,队伍基本解散。1969年以后 ,机构陆续得到恢复,但人员编制仍未达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1978年2月,黑龙江省 革命委员会决定健全和加强各级标准计量机构,同年4月20日,省编制委员会核定了各市(地 )、县标准计量部门的编制,共1885人。其中呼伦贝尔盟及所属各旗标准计量局73人,5个省 辖市标准计量局定编549人,其他市(地)、县标准计量局定编1263人。具体编制数:哈尔滨 市标准计量管理局40人,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哈尔滨市计量科学研究所)117人,哈尔 滨市计量仪器实验工厂72人;齐齐哈尔市标准计量管理局(齐齐哈尔市计量检定测试所)75 人,齐齐哈尔市计量仪器实验工厂60人;鹤岗市标准计量管理局(鹤岗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27人,鹤岗市计量仪器实验工厂55人;鸡西市标准计量管理局(鸡西市计量检定测试所)25 人,鸡西市计量仪器实验工厂33人;双鸭山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双鸭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20人,双鸭山市计量仪器实验工厂25人;松花江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局5人;绥化地区标准计量 管理局5人;合江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局5人;佳木斯市标准计量管理局(佳木斯市计量检定测 试所)43人,佳木斯市计量仪器实验工厂110人;七台河市标准计量管理局(七台河市计量检 定测试所)11人;嫩江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局5人;牡丹江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局5人;牡丹江市 标准计量管理局(牡丹江市计量检定测试所)48人,牡丹江市计量仪器实验工厂75人;绥芬 河市标准计量管理局(绥芬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5人;黑河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局4人;伊春 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局(伊春地区计量检定测试所)45人,伊春地区计量仪器实验工厂20人; 大兴安岭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局(大兴安岭地区计量检定测试所)38人,大兴安岭地区计量仪 器实验工厂20人。各县标准计量管理科(计量检定所)编制如下:阿城县22人、呼兰县16人 、双城县20人、五常县18人、尚志县15人、巴彦县12人、宾县13人、木兰县8人、通河县10人 、方正县19人、延寿县14人、绥化县23人、海伦县20人、安达县15人、肇东县21人、青冈县 13人、肇源县16人、兰西县12人、望奎县12人、庆安县12人、明水县11人、绥棱县12人、肇 州县12人、勃利县17人、富锦县17人、依兰县15人、集贤县16人、桦南县19人、宝清县13人 、桦川县12人、汤原县12人、绥滨县8人、萝北县10人、同江县9人、饶河县6人、讷河县16人 、拜泉县13人、克山县15人、依安县14人、龙江县13人、富裕县14人、林甸县10人、泰来县 10人、甘南14人、克东县15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10人、宁安县13人、海林县12人、密 山县11人、林口县12人、鸡东县8人、虎林县12人、穆棱县9人、东宁县8人、爱辉县19人、北 安县18人、嫩江县12人、德都县10人、孙吴县6人、逊克县6人、铁力县7人、嘉荫县6人、呼 玛县6人。
    1979年5月,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总局的任务、机构和管理体 制的请示报告》精神,为加强标准化工作,经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给哈尔滨、齐齐哈 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鹤岗市标准计量管理局等局共增加标准化人员编制68 人。1980年2月7日,省编委批准建立抚远县标准计量管理科(计量检定测试所),定编7人。 1980年8月,各级标准计量管理局新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给 市(地)、县标准计量管理局增加了200名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编制。到1985年底,市(地)、 县标准计量部门实有30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