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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 行

  黑龙江地区报业从1901年后的85年中,报纸发行方式、发行数额、发行范围、报价等随 着社会的发展而演变。
    一、发行方式
    黑龙江地区报纸发行,采用过报馆自办发行、官署派销、街头零售、内部交通传递、邮 发合一等方式。
    (一)自办发行
    黑龙江地区报业伊始,报馆首先采用自办发行。1903年创刊的俄文《哈尔滨新闻》,第 一个“订阅通知”就宣布订阅地点在该报编委会办公地。对本埠订户,派专人投递;外埠订 户,交邮局寄交。报价,外埠另加邮资。
    经营实力较强的报馆,多在外埠设立分馆、分社、代销处、分销处,办理发行。1906年 创办的《远东报》,资金雄厚,在中东铁路沿线、东北一些城镇,北京、天津、上海,以至 俄国远东地区的海参崴、伯力等地,都设有分馆或代派处。聘当地自愿者任分馆经理或特派 员,推销其报纸。
    民国初年,外省不少报馆、报社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设分馆、分社;本地区一些报 馆、报社也在外埠外省设立分馆、分社。
    东北沦陷时期,这种自办发行的方式仍被沿用。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各报社都采用过自办发行的方式。黑龙江日报社,1946年4月 时就已在全省各县设立起代销处。《哈尔滨日报》、《北光日报》1945年创刊后,就在本埠 、外县设立营业所、分销处、分社。1946年5月,《东北日报》迁哈尔滨出版,将前2报并入 后,加强分销业务,除在哈埠建立起15个分销处外,还在一些市县镇设分销处。1947年1月1 6日,《东北日报》刊登《本报招设外地分销处暂行条例》:“本报招收哈尔滨各地市镇农村 分销处,凡愿承销100份以上者,在取得本报许可证明后,均可设立东北日报分销处”;“按 分销份数预缴半月之报费作为保证金”;“分销折扣规定为每期定价(8元)之6.5折(以后 到1948年陆续缩减为7折、9折)”;“各分销处与本报均为营业关系,其他一切活动均自行 负责,与本报无关”。有些报社的发行处和分销机构,还兼销其它报纸。
    报社自办发行的方式,1948年后除一些报纸改为“邮发合一”外,一直延续至今。特别 是一些工厂、农场、学校和一些专业报,从创办起就沿用“自办发行”的方式。企业报、院 校报,多为免费赠阅,在工厂、学校内向班、组分发;向有关企业、学校赠送或交换,通过 邮局寄交。原来采用“邮发合一”的《前进列车报》,从1985年起,改为“自办发行”,在 铁路沿线设分销点,发行销售报纸。代销者,一般从报费中提取25%作为代销报酬。
    1985年,黑龙江省出版的152家报纸中,就有107家采用“自办发行”,占70%。自办发行 的期发行2209054份,占报纸期发行总数的42%。
    (二)官署派销
    官署派销,是清末官报的发行方式。官署下达文牍,开列名单,并要求订购报纸若干份 。报纸,由官署文报局或邮局,同传递公文那样,向订户递送。1908年(清光绪三十三年) 黑龙江行省公署仿《北洋官报》出版的《黑龙江公报》,1910年(清宣统二年)出版的《黑 龙江官报》,都实行派销办法。当时,省署札饬全省“一体订阅”,还分别向奉天、吉林两 省发送请派销。同时,黑龙江省巡抚还要求:月薪白银30两以上的官员,每人认购《黑龙江 公报》1份。
    早《黑龙江公报》半年,中国人在哈尔滨创办的第一家报纸《东方晓报》,就曾得到东 三省总署、黑龙江巡抚“准呈派销”该报:奉天500份,吉林400份,黑龙江300份。开黑龙江 地区官署派销民办报纸的先例。
    民国初期,黑龙江省官办报纸《政府公报》、《实业报》、《通俗教育报》等仍继续实 行派销。后来,黑龙江地方官署,对民办报纸,改用分别情况定期津贴临、时资助,一般不 再派销。随着报业的发展,“官署派销”的发行方式,为社会淘汰。
    (三)派报社和街头零售
    1909年(清宣统元年),省城齐齐哈尔设立第一家民办的维新派报社。辛亥革命后,国 内各地报纸陡增,但多因经费不足,无力到处设分馆,而使派报社随之兴旺起来。维新派报 社认定:当时“报纸的销路,莫不惟派报社是赖”。1917年,该社同时担任上海新《申报》 和吉林《吉长日报》分馆,并包销哈尔滨《远东报》、《东亚日报》和各省报纸300余份。当 时代销50份,报价8折;100份7折;100以上的6.5折;200份以上的另议。
    哈尔滨,在“九·一八”事变前出版的民办报纸比较多。一些报馆因经费少,发行份数 不多,没有专职发行人员,所以只好将报纸交派报社包销。1925年,日本人小此木轨三在道 里地段街设立哈尔滨派报社。当时,读者订阅某报,不须去报馆或邮局,只要告诉一下派报 社或其报差,报差每天即送到家,月底或节日前付报费。派报社的报差,不少是老人或报童 ,除每天向订户投送外,有的还在街头叫卖。
    街头零售报纸,有文字记载始于1916年。是年8月13日《远东报》报道:哈尔滨“近日亦 有方正县某甲,逐日在各街衢零售京沪及本埠各报,日以数十份计,亦可见本埠之风开矣” 。该报称此为哈尔滨的“文明现象”。次年6月,中东铁路公司的俄文机关报和中文机关报《 远东报》,开始在中东铁路沿线车站及火车内,设专人零售其报纸。此后,在街头零售报刊 的人越来越多。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报除组织按月、按季、按年订阅外,还逐渐开展零售业务。开始只 由报社发行部门组织零售。1954年6月起,齐齐哈尔邮电局,为满足流动读者对报纸的临时需 要,照顾订阅有困难的读者起见,开展零售报纸业务,专设报刊零售部,在报上刊登《增加 零售启事》。1957至1958年,黑龙江日报社曾组织职工家属定点零售《黑龙江日报》,日售 4000份。1965年6月零售6130份,占当时《黑龙江日报》总期发量的5%。1984年,黑龙江日报 社将《黑龙江日报》零售业务全部移交哈尔滨邮局承担。1985年末,期零售331份,仅占期总 数的1‰。一些晚报、城市报、社会生活报纸零售量比重较大。黑龙江日报社出版的《生活报 》,1985年末,期零售65067份,占总期发数的48%。同年末,《哈尔滨日报》期零售2480份 。
    (四)内部交通传递
    报纸通过内部交通传递,这是在东北沦陷前后至解放前,黑龙江地区中共地下组织所出 版的报纸,采取的特殊发行方式。
    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城乡受日军、伪满政权严密控制,抗日根据地、游击区被日伪军 警严密分割和封锁。中共地下组织及其领导的团体、抗日部队所出版的报纸,不能通过邮寄 或设点分销,都运用内部交通员、交通网络来传递。1932年中共绥宁中心县委创办的《绥宁 报》,除派人和借助当地可靠群众,以进城、上山采集或销售药材、山货为由,转送到城乡 各地外,基本通过传递文件的秘密交通线站传递。1934年,中共吉东局临时委员会办的《吉 东战报》,由临委交通员孙宝田和列车交通员钟子云(公开职务列车员)负责传递到绥宁、 饶河、东满各地。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由于原有的一些交通邮政部门,遭到日伪军溃逃时的严重 破坏,多数已不营业。黑龙江各地中共组织、政府领导和管理的邮政业务网络还没建立、健 全,报社还未建立分销体系,因而当时黑龙江、合江、牡丹江、黑河等中共省、地委所办的 报纸,在本埠由报社派专人分送各机关、部队、单位;对外埠,分别通过省、地党政军机关 的机要交通部门,同机要文函一样,传送到中共县委、政府,再由他们向所属部门、区、村 分发。
    (五)邮发合一
    通过邮局邮寄、投递报纸,在黑龙江地区报业伊始就采用了。各时期的邮政部门,都把 邮递报纸纳入营业范围,并在邮资上给予低于平信的优惠。
    解放战争时期,东北邮电总局,把其认可的报纸列为第1类新闻纸,邮费东北流通券10元 ,仅等于平邮信函的1/5。各地邮政局,在当地中共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下,把邮 寄、投递中共机关报作为一项光荣任务。
    1946年6月,黑龙江地区邮政部门,有的着手经销报纸。同月20日,东北日报社设在佳木 斯市的印刷厂,印出《东北日报》后,除报社驻佳发行处组织分销外,佳木斯市邮电局在当 年以“报纸下乡”宣传和配合解放战争的行动经销报纸。此后,一些邮局也开拓报纸代销、 分销的业务。1947年3月,《东北日报》在哈尔滨市内道里、道外、南岗3家邮政局设分销处 ,是年,各地邮政局推销《东北日报》共达期发6700份,为报纸发行“邮发合一”拉开序幕 。
    1948年1月,新黑龙江报社、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为有效地运用邮政网络,加强报纸的 收订和投递及节省人力物力起见,协商决定:自2月1日起,将《新黑龙江报》发行业务全部 由省邮电管理局接管。1月25日《新黑龙江报》刊登报社、邮局联合通告:“各邮电局、分销 处,见通知后双方接洽办理交接手续”,各地读者“以后如有关订阅报纸之事务联系,请直 接与各邮局商谈”。这是作为当时一个省份,报纸全部实行“邮发合一”方式之始。
    1948年2月,东北首届邮政会议确定“统一邮政、交通、发行三位一体,首先从邮政与发 行统一开始”的工作方向;决定“今年上半年应普遍建立由县到区的邮政组织,逐渐发展到 各村屯能及时看到报纸”。自同年3月1日起,《东北日报》发行工作委托各地邮电局办理, 各地“东北日报分销处”即行撤销”;《合江日报》在佳木斯市内的报纸发行也移交邮局办 理。7月发行的《合江日报》7500余份,《庄稼人》报1000余份,全部由佳木斯邮电局接管发 行。随之,《齐市新闻》、《嫩江新报》、《牡丹江日报》等报纸也采用“邮发合一”的发 行方式。
    邮发合一的报纸发行方式,迅速推行黑龙江地区各地,扩展到全东北地区。建国后于19 50年,国家邮电部、新闻总署推广全国,实行至今。每年报社从报费总收入中,提取25%的销 售费,支付给邮局作为发行费。80年代新办的报纸,支付给邮局的发行费增加一倍。
    1985年,在全省152家报纸中,有45家省、地、市、县和专业报纸仍采用“邮发合一”的 发行方式,期发总数为3150802份,占全省报纸期发行总数的58%。
    二、发行范围和数额
    黑龙江地区报纸的发行数额,由于受报纸发行范围、读者对象、发行条件等的制约,在 抗日战争胜利前的历史时期一直不多。一报,一般只发行几百份,达几千份者不多,上万份 者更为少见。报纸期发总数在10万份左右。
    中国人办的第一家报纸《东方晓报》计划派销1200份。第一家官报《黑龙江公报》,虽 经官署派销东北三省官署、团体、学校等,因兑现不了,发行不足千份。出版时间较长的《 国际协报》,1919年创刊初期发行1200份,1931年发行量居诸报之冠,达1万份。《黑龙江报 》(1915年)、《滨江时报》(1921年)初期发行1000份。只收广告刊费、不收阅报费的《 广告大观》报印发5000份。东北沦陷时期,1937年,由《国际协报》、《哈尔滨公报》、《 滨江时报》、《消闲录》等4报合并而成的《滨江日报》只发行8000份。中共地下组织主持办 的3家公开报纸,其中1926年《哈尔滨日报》发行较多,开始200份,后增到1200份。城市和 抗日根据地、游击区党组织办的秘密报纸,因受敌伪监视,只能刻字油印,一般只发行80— 100余份,唯《白话报》期发500份。
    外文报纸,由于只能发行给外国人和极少数懂外文的中国人,发行量一直不高。发行24 年的《哈尔滨日日新闻》日文报,发行额居黑龙江地区外文之首,最高期发行达1万份。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以后,黑龙江地区报纸发行范围,从城市、机关、部队、团体、企 事业单位,逐渐扩大到农村乡镇村屯、普通农家,工农兵、市民大众成为阅读报纸的基本对 象,因而报纸的单位发行量、总发行量,分别超过沦陷时期以及以前时期的数额。1948年12 月,黑龙江地区出版的报纸,总期发数已超20万份。其中《新黑龙江报》、《嫩江新报》、 《合江日报》、《哈尔滨日报》等期发数各超万份;办给农民阅读的《嫩江农民》报,9月份 期发达15071份;中共中央东北局机关报《东北日报》期发数,由1946年到哈尔滨出版时的2 万份,发展到近8万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报纸发行数额逐渐增多。1949年末, 《黑龙江日报》期发2.4万份。1950年10月,《松江日报》期发41398份,《松江日报农民版 》期发45700份。1952年10月,《黑龙江农民》报期发达78630份。1953年,《哈尔滨日报》 已期发6万份。
    1985年末,全省正在出版的152家报纸,总共期发5359856份,比抗日战争胜利前,报纸 期发数增加50倍。按全省人口计算,平均每6人1份报纸。据日本人森田久(伪满洲国弘报协 会理事长)著的《满洲新闻界如何被统制》记载:1939年(伪康德6年)10月5日调查,东北 全境人口平均,中国人272人1份报纸。日本人8人1份报纸。黑龙江省人均占有报纸量,1985 年比1939年约增44倍。
    1985年末,报纸期发超10万份的有12家报纸。其中,以《黑龙江农村报》居冠,期发高 达579783份;《黑龙江广播电视报》540212份;《黑龙江科技报》(农村版)533927份;《 黑龙江日报》320976份;《哈尔滨日报》260000份。 (见附图B0008009)
    三、销售和赠阅
    黑龙江地区1901至1985年,共出版发行过600余家报纸。这些报,大多数销售发行,免费 赠阅的占15%以上。
    在收费报纸的报价上,各报为吸引订户,稳定、扩大报纸发行量,一般都采取“月订价 比份零售价低,季订价、年订价还比月订价低”的对长期订户给予优惠的办法。1907年《东 方晓报》报价,每份4分,每月银元1元,半年5元,全年8元。1921至1926年创办的《滨江时 报》、《松江日报》、《哈尔滨公报》(中文)的报价,都为大洋月价8角,半年4.5元,全 年8元;外埠加邮资为月加1角,半年加5角,年加1元。1937年创刊的《滨江日报》报价,伪 满币每份5分,每月1.4元,外埠加邮费2角。
    解放后黑龙江地区报纸,对长期订户仍实行优惠办法。《哈尔滨日报》每份1元,每月2 5元(1946年2月)。《东北日报》1946年12月的报价,东北流通券每份5元,每月150元,并 规定:订报,1次满3个月者给9折,订满6个月者给8.5折。一些民营报纸共同协商议定报价 。1948年3月2日《哈尔滨午报》,刊登哈尔滨公报社、大华日报社、大众日报社、工商日报 社、哈尔滨午报社《联合启事》:“自3月1日起,报价改为每月每份1200元,零售价每份50 元。”
    有的销售报纸,对某些读者订报给予优惠。1948年,《东北日报》、《合江日报》曾对 机关、部队、学校、公营工厂、工会、农会等团体订报5折;《庄稼人》报曾对贫雇中农订报 ,持有证明者,按报价5折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报纸售价、调价由国家文化部门管理,省党政机关具体掌握。 《黑龙江日报》,1954年8月订报单价5分(折现人民币),月价1.45元;1956年4月,单价 不变,月价调为1.5元;1958年4月,经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同意“为适应生产大跃进和文化大 跃进的新形势和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每份零售价降为4分,月订价降为1.2元;“文化大 革命”期间月价降为1元。由于1982年以来印报纸张等原材料提价,报纸亏损日甚,1985年各 报售价上调。《黑龙江日报》,单价恢复5分,月价提到1.5元。《黑龙江农村报》,单价由 2分提到3分,月价由2.5角调为3.5角。
    最早的免费报纸,是1912年俄国人瓦西里耶夫创办的俄文《哈尔滨广告报》。从此至沦 陷期间,还有另6家报纸免费赠阅。如俄文《函授班广告报》(1920年出版)、中文《广告大 观》(1921年出版)等均分发、张贴,只收广告费,不收报费。绥化《启民白话日报》(19 28年),印刷出版费用由各界捐献,分发各界,也不收报费。1932至1938年,抗日救国军《 在战线上》报、中共党组织办的《绥宁报》、《反日报》、《吉东战报》、《救国报》等报 纸都只分发,不收费。
    抗日战争胜利后,有些工厂、学校、军警部队和部分专业部门出版的报纸,也免费发给 内部班、组、员工、师生,作为宣传教育材料;以及对外发给同行同业,互相交流情况,传 播信息。1985年,在152家报纸中,有75家报纸免费发行。其中,工厂报41家,学校报19家, 专业报15家。
    四、协作
    黑龙江省各报社,为提高报纸发行质量、加快发行速度,从解放以来,就同邮政、运输 部门加强协作。邮政、运输部门为报纸发行提供许多便利条件。从1960年起,省城报社同邮 政、运输部门开展协作竞赛。
    黑龙江日报社、哈尔滨日报社、黑龙江农民报社、黑龙江青年报社、黑龙江林业报社、 前进列车报社、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哈尔滨市邮电局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铁路局 ,以及黑龙江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民航管理局、哈尔滨市交通局等15个单位,以加快报 纸的出版、分发、运输投递的速度,提高发行质量为中心,于1960年9月13日,签订《报纸出 版、发行、运输一条龙大协作竞赛协议书》,强调“报社、邮电局、运输部门,坚决树立出 版、发行、运输是一家的整体观念和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互相了解,加强团结,为共同完成 党报发行工作任务而奋斗”。要求《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在正常情况下每日3时开 印,陆续按车次发运时间交报,7时30分以前印完,交邮局分发各地。农民、青年、林业、列 车等4种刊期较长的报纸,每期出版前一天23时开印,并陆续交报,在出版当日2时30分全部 印完交邮局分发,按车次当天发完;并做到打数、细数、报牌准。邮电局按时间、车次、班 期安全地分发、运输报纸。哈尔滨市内,夏季8时、冬季9时投递完。外埠,各市县城要在报 纸进局后40分钟出班,2小时内投递完。农村的报纸投递班次要与火车、汽车、轮船等运输时 间衔接,报纸到局后及时投递。运输部门,按指定车次、班期优先安全地运输报纸,对未能 赶发指定车次、班期的报纸,其他车次和内河货轮亦应优先托运,并简化托运手续,创造方 便条件。这个报纸出版、发行、运输大协作的作法一直延续至今,保证了报纸发行工作。
    为了做好报纸发行工作,社会各界给予大力支持。1985年,为适应改革,“使外出和旅 游的客人能够及时看到报纸,充实外出生活”,黑龙江省物价局、商业厅和黑龙江日报社, 于5月17日,联合向各地、市、县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把报纸进客房作为我省各宾馆、招待 所、旅店的新增服务项目,每个客房内要订阅《黑龙江日报》、《生活报》、《价格信息报 》和地方报纸各1份”,“保证旅客及时地看到报纸”;“客房订报经费,各宾馆从床费中支 出,不另增收;各旅店和招待所每床位增加1角,计入现行床费标准”。从7月1日起实施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