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旧伪政权对报纸的管理

  一、清末民初对报纸的管理
    黑龙江地区最初的报刊,多为俄国人在哈尔滨出版。俄人报刊当时只在沙俄驻哈尔滨的 机关注册,从不向我国地方当局申请立案,这些报刊,特别是1906年创刊的中文《远东报》 ,发行伊始,就经常干涉我国主权和内政,引起吉林、黑龙江两省和哈尔滨当局的忧虑,于 是决定速设报馆以抵制。在两省官署的监督和资助下,专为抵制《远东报》而设的《东方晓 报》于1907年创刊。这种官督商办的模式,此后在哈尔滨和当时的省城齐齐哈尔曾经一再沿 用。
    1911年2月,黑龙江行省公署转发清政府的《钦定报律》。但是,这个法令对在哈尔滨出 版的俄、日人报纸毫无作用,却被用作封禁中国人报纸的依据。其时,《东陲公报》因揭载 沙俄边防军乔装潜入蒙古招兵和沙俄攫取傅家甸(今道外区)疫检权事,被沙俄侵略势力视 为眼中钉。哈尔滨地方当局屈从俄人压力,声言“宁可使文士埋怨,不可使外人生气”,从 而诬指《东陲公报》“登载俄边兵事多不确实”,于3月12日深夜派警兵包围并查禁了东陲公 报馆。这一摧残报馆事件,曾受到上海《神州日报》和《申报》等的抨击。
    辛亥革命后,黑龙江地区仍在清朝残余势力统治下,清政府《钦定报律》仍然遵行不误 。只是报纸的管理部门,由原提学司或民政部改为警察机关。此后,齐齐哈尔的省会警察厅 ,和哈尔滨的滨江警察厅、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等,开始握有对报刊生杀予夺之权。新 报创刊前须先向警察官署申请立案,并按刊期交纳保押费。
    为了限制革命思想的传播,省公署屡次以省长名义发布训令、指令等,要求“严禁报纸 刊载”所谓“失当言词”,“报馆犯罪科罚其经理人”。因此,当时省城齐齐哈尔能够获准 办报者,除官办报纸外,民办报纸主办者多为原任或现职官员,尤其是警厅官员。
    在哈尔滨出版的俄文和日文报纸,依然我行我素。1915年8月,俄文《哈尔滨报》载文《 中国之自忧》,反对袁世凯称帝,当局无可奈何。1916年3月,《远东报》举办创刊10周年纪 念,许多官绅人士纷纷致词祝贺。而中国人《新东陲报》,1914年竟因“宣传共和”被封。 其总编辑王德滋1915年因经销上海反袁称帝的《中华民报》被捕,并押解省城究办。1917年 7月张勋复辟,《白话画报》因刊图《兔子登基》、《鱼鳖谢恩》,被地方当局诬为“有辱国 体”而查封。
    因此,民国初年黑龙江地区的中国人报纸,步履艰难,少有发展。
    二、20年代奉系当局对报纸的管理
    20年代,由于国内外的多种原因,哈尔滨报业出现空前“繁荣”景象。野心争霸关内的 奉系军阀,为了稳定后方,对哈尔滨报业采取顺者扶、逆者禁的策略,无论中外报刊,都严 禁所谓“赤化”宣传。
    为了控制报纸,奉系地方当局,如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中东铁路督办、滨江道公署等 ,对民报按月津贴数十元,或100余元不等。有的报馆甚至同时得到几个官署的津贴。因此, 这些报纸对奉系往往令行禁止。即使比较进步的报纸,时常对北洋政府大总统等人指名道姓 地进行抨击,但对张作霖及地方主官从不加贬词。
    与此同时,哈尔滨警察机关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规定:1921年3月,东省特警处公布《管理 报纸营业规则》;1922年2月,滨江警察厅宣布实行新老报馆“一律取保”的连坐;1925年7 月,特警处发布《管理印刷业规则》,要求印刷品原稿送警署检查。
    郭松龄事件发生后,张作霖下令在“赤化”宣传最甚的哈尔滨实行戒严。1925年12月, 戒严司令部发布《东省防止赤化办法》,并派军警“核阅报稿”。年底逮捕了《东北早报》 编辑陈晦生、任国桢等人。1926年8月,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曾颁布通令,饬属严查有宣 传赤化者立即捕拿送案。10月24日,滨江警察厅派警查禁《哈尔滨日报》;12月14日,又传 押《哈尔滨晨光》报社长等人,迫使该报停刊两年之久。
    为了严禁宣传“赤化”,奉系当局同时加强了对俄文报刊的控制。1922年12月,东省特 警处颁发《限制各俄报登载之条例》;1925年10月,又制订了《暂行限制派销俄报办法》。 此后数年间,特警处以“宣传赤化”、“违犯报例”为由,查封多家俄文革命报纸,逮捕报 纸主编。1926年11月,特警处制订《检查宣传赤化书籍暂行办法》,并派警进行邮检。仅19 27年7月至11月,即扣留从苏联入境的俄文报刊100多种,共1.32万多份。同时,还禁止《向 导》周刊、《工人周刊》、《新青年》等20多种革命与进步报刊,从关内进入东北。
    但是,对日本、英国、美国、德国等侨民在哈尔滨出版的报纸,奉系地方当局仍然放任 其事。这些报纸利用其所享有的治外法权,只向本国驻哈领事馆注册。有的白俄报纸也向某 国领事馆注册,以寻求保护。地方当局对白俄报纸也往往给予偏袒。
    1922年10月,日本人在沈阳出版的《盛京时报》,在哈尔滨发行“北满版”《大北新报 》,馆址设在当时属于中国内地的道外区三道街。按照北京政府的规定,外国报纸不得在此 办报。哈尔滨各界群起反对该报出版,但该报主办者依恃日本在华势力,如期创刊,创刊号 上刊载大总统黎元洪的照片和题词“职司道铎”,以及北京政府与东北军政要员的贺词,使 地方当局莫可奈何。
    东北易帜后,东北当局继续严禁所谓“赤化”宣传,接连查封俄文革命报纸,并迫使中 共地下组织只能秘密油印小报。1930年起,省公署及警察机关接连转发国民党中央和南京政 府颁布的《出版法》、《关于各地日报及通讯社登记立案办法》,以及《宣传品审查条例》 等,使报纸管理纳入了国民党的控制。
    三、东北沦陷时期日伪的“新闻统制”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黑龙江地区后,立即以武力没收《黑龙江民报》,并迫使其他国人报 纸全部停刊。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后,为涂抹所谓“日满协和”升平景象,日伪准许五六家 中国人报纸先后复刊(仅为沦陷前的1/4左右)。
    10月,日本关东军以伪满政府的名义公布《出版法》,限令各地报馆重新呈请立案,以 强化对报纸的控制。12月,伪满洲国通讯社在长春成立后,相继在哈、齐、牡、佳及北安、 密山、黑河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同时与日本报纸、白俄报纸和部分中国人报纸订立所谓“契 约关系”,规定各报向满通社供稿,各报要闻版必须刊载满通社所发通稿,从而实行“一国 一通讯社”的新闻垄断。因此,原来哈尔滨的中国人通讯社被迫停办。不久,英吉利—亚细 亚电讯社和苏联塔斯社北满分社也相继关闭。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推行法西斯奴化统治,在伪满国务院内设立弘报处(1933年12月改为 情报处,1937年又改为弘报处)管辖新闻、出版、通讯、广播等业。黑龙江地区各伪省、市 公署,也都设有弘报机构。1936年,由日本关东军、伪满外交部和满铁等发起组织成立弘报 协会,统管日伪在各地出版的报纸。在哈尔滨出版的日文《哈尔滨日日新闻》、中文《大北 新报》和俄文《哈尔滨时报》,都被作为这个协会的第一批“加盟社”。1937年5月,按照日 本国内“一县一报”的原则,在伪满各省实行“一省两报”(中日文报各一)。为此,对报 业进行整顿。在哈尔滨出版的中国人报纸全部被勒令停刊,或强行收买,一些白俄报纸也相 继停办。而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先后都出版日伪官办的中、日文报纸各一种,并且 都作为弘报协会的“加盟社”。原哈尔滨的3家中国人报纸停刊后,被日本特务机关强行合并 而出版汉奸报纸《滨江日报》。
    日本特务机关和宪兵队也插手各报馆,在它们操纵下,1934年先后成立了哈尔滨记者协 会和白俄记者联盟等团体。1936年6月13日,日本宪兵队和警察部门,在齐齐哈尔和哈尔滨等 地同时动手,逮捕新闻和教育界等反满抗日人员和无辜群众172人,其中黑龙江民报社长王甄 海(王复生)、编辑金剑啸、闫达生等31人,经过一个多月的严刑拷问,于8月15日分别判处 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这一震惊东北各地的大惨案,是黑龙江地区报业发展史上唯一 惨杀报人的血腥事件,被称为“黑龙江民报事件”或“六·一三事件”。
    1940年底,日伪当局实行“报业新体制”:解散弘报协会,成立伪满新闻协会。1941年 8月25日,伪满发布新闻3法:《通讯社法》、《新闻社法》和《记者法》。1942年初在长春 设立康德新闻社,统管北满各地日伪“官”办中文报纸;同时设立满洲新闻社,统管北满“ 官”办日文报纸。黑龙江地区各报(《滨江日报》除外),分别成为两报的支社。1944年9月 ,各地“官”办中文报一律改名《康德新闻》地方版,从而形成了整个伪满洲国只有两家报 纸。这种高度集中垄断的法西斯报业统制,延续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