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纸管理机构
1946年5月黑龙江地区全境解放后,当时5省(黑龙江、嫩江、松江、绥宁(后改牡丹江
)、合江)1市(哈尔滨)的中共省工委(后正式成立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共哈尔滨市委
、市人民政府,加强了对报纸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各省、市委由宣传部门管理报纸,并相继
成立了由中共同级委员会主管宣传工作的书记,宣传部长和有关的部长,同级报社社长和总
编辑组成的党报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同级党报工作。各省、市人民政府也由文化局负责
新闻出版的管理工作。1949年4省(牡丹江省已撤销)1市合并为松江、黑龙江两省后,仍实
行这种管理体制。1954年松江、黑龙江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后,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设
立报刊处,以后报刊处又改为新闻出版处,负责监督管理报纸工作。1956年9月,中共省委规
定省委宣传部监督管理报纸的任务是:在政治思想上进行检查监督,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并
帮助训练干部。在政府方面,原由文化局负责的新闻出版工作,1961年交由黑龙江人民出版
社管理。1973年黑龙江省出版局成立,设出版处管理报纸工作。
二、报纸工作规定
黑龙江地区5省的中共省委和哈尔滨市委成立以后,曾经多次作出决定或发布指示,加强
对中共省、市委机关报和全省、市报纸的领导。其中,中共黑龙江省委从1949至1954年,就
作出了4次决定或指示。即:1949年嫩江、黑龙江两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时,中共黑龙江省
委作出《关于创办〈黑龙江日报〉的决定》,明确规定了《黑龙江日报》的方针、任务、主
要读者对象,以及依靠全党、依靠群众办报等问题。1953年11月1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作出
《关于改进〈黑龙江日报〉工作的决定》,总结了省委4年多来在领导《黑龙江日报》工作上
的经验和缺点,要求报纸编辑部要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改进编辑业务工作,认真贯彻三性(
战斗性、指导性、群众性)、三化(地方化、通俗化、群众化)和城乡兼顾,加强工业报道
,推广先进经验,鼓舞劳动竞赛,进一步发展群众批评的办报方针。1954年3月,中共黑龙江
省委作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的指示》,要求全省各地报纸要
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党的生活、经济工作、文化教育、卫生建设的宣传,以及时事和国
际问题的通俗解释。在宣传中,必须贯彻通俗化的方针,掌握住宣传各个方面的适当比重。
同时,对报纸发表的批评报道的观点和事实必须正确,报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必须在党委
领导之下进行、报纸的批评必须收到切实的效果等问题,都逐一作了明确规定。1954年12月
,中共黑龙江省委作出《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对《黑龙江日报》的宣传报道,批评
与自我批评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这段时间,中共松江省委也作出了《关于提高煤矿工
人报思想性和群众性的决定》、《在经济建设中加强〈松江日报〉工作的决定》等。
1956年以后,中共黑龙江省委多次批转了省委宣传部关于全省新闻、报纸工作会议的报
告。1957年3月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全省报纸工作座谈会的报告》,
确定报纸宣传要扩大报道范围,客观地、全面地、深刻地反映现实生活;各报要根据自己的
主要任务、主要读者对象,以及当时当地工作的需要,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自由讨论;报
纸要积极稳健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为报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了8条原则。1958年
5月2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全省第四次报纸总编辑会议给省委的报告》
,确定报纸工作必须以“多快好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的精神来个“大跃进”,不断提
高报纸思想水平,广泛联系群众,以提高宣传质量。1960年6月16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省
委宣传部《关于全省新闻工作会议的报告》,确定报纸宣传要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妥善处
理中心和一般、今天和明天、战线之间、地区之间、中央和地方、国内和国外等方面的关系
,在集中突出地抓“新”的时候,必须同时注意抓“全”,也就是进行全面宣传。1963年11
月2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报刊工作座谈会纪要》,确定报刊加强阶级
和阶级斗争宣传应抓的6个方面问题,以及报刊宣传如何适应反对修正主义斗争新形势的问题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报刊的编辑方针和分工问题。
1981年4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全省新闻工作会议,确定了当前新闻宣传工作总的指导
思想和主要任务,以及搞好新闻宣传工作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三、报纸审读检查
解放战争初期,中共5省1市委机关报创办不久,各省委和市委就建立了审查报纸大样制
度,即省、市委机关报付印前,要把大样送交省(市)委书记、宣传部长、办公室主任及省
政府主席、市长审查,对报纸的社论、文章、报道的内容与省、市委的精神不符合时,以及
报道的内容与实际不一致时,及时进行纠正改进。1949年4省1市合并为松江、黑龙江两省后
,在坚持审查报纸大样制度的同时,两省的中共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以及中共哈尔滨市委
宣传部、市政府,加强了全省及哈尔滨市报纸的检查工作。其中,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和
市政府,1950年和1951年,就对3家报纸提出了改进或处理意见。即1950年3月10日,中共哈
尔滨市委宣传部发出《关于〈哈尔滨公报〉所犯政治错误的报告》,对私营《哈尔滨公报》
因多次发生错字所造成的政治错误进行批评,并责令该报建立责任制,以免无人负责,再发
生类似错误。1951年6月3日,哈尔滨私营报纸《建设日报》,因不断发生政治错误,被哈尔
滨市人民政府查封。1951年11月9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向市委提出《检查新工人报工作
的报告》,肯定了新工人报创刊以来的成绩,并提出其主要缺点和改进意见。
1954年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以后,中共省委宣传部在做好日常报纸检
查工作的同时,还对全省主要报纸进行了专题和分类检查。1955年12月24日,中共黑龙江省
委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我省报纸在刊载党关于农业合作化决议、指示中问题的报告》,指
出许多报纸没有及时登载或不登载党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指示,以及上级报纸的重要社
论,要求各报对此要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办法。1956年8月1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发
出《关于检查克山等十个县报给省委的报告》,肯定了这些县报取得的成绩,也提出了一些
县报在宣传上存在片面性,没有全面地反映实际生活和党的工作,以及重点宣传和一般宣传
配合不当,思想性不强等缺点。并提出进一步提高县报质量的4点要求。1963年9月15日,中
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地委报的调查报告》,在肯定地委报成绩的同时,也提出了
地委报有些报道技术性、业务性太强,时事宣传不系统、不完整,反映城市的报道太少等问
题,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1975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委宣传部对一些市、地报纸进行了重点检查。1975年2月2
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对〈鹤岗日报〉进行停刊整顿的意见的报告》,
指出该报办报粗陋,多次发生政治和文字差错,应进行停刊整顿。1975年5月末,中共黑龙江
省委派人到大兴安岭地委传达中央领导同志对《大兴安岭报》多次出现严重政治错误的批示
和省委领导的指示,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对《大兴安岭报》进行了停刊整顿。9月29日,中共黑
龙江省委批转大兴安岭地委《关于〈大兴安岭报〉停刊整顿情况和意见的报告》,指出对《
大兴安岭报》停刊整顿是完全必要的,指导思想和方法是正确的,效果也是比较好的,同意
10月1日复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在审读报纸工作中,写了
许多报纸工作述评,指导报纸工作。1979年3月10日,《黑龙江日报》发表该处写的署名文章
《解放思想,大胆突破》,强调地方报纸宣传要克服“五多五少”,即:转载的稿件多,有
地方特色的稿件少;会议消息多,典型报道少;宣传个人多,报道群众少;长而空的文章多
,短小精悍的文章少。1979年和1980年,中共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还在《黑龙江日报》相
继发表了《新闻报道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正确地总结报纸工作的历史经验——评
〈黑龙江日报〉“新、全、高、快、短、活六字要诀”》、《报纸的文章必须文通理顺》等
报纸工作述评。
四、报纸调整整顿
1951年7月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出《关于整理党内外报刊的决定》,黑龙江、松江两
省对全省报纸进行了整顿。其中,中共松江省委8月18日发出《执行东北局关于整理党内外报
刊的决定》的决定,指出全省党内外报刊已达79种之多,这些报刊对指导工作固然起了一定
的作用,但绝大部分存在如同东北局所指出的缺点,例如单纯业务,重视政治不够,分工不
明,对象不清,内容重复,干部不愿看,群众看不懂等问题。有的报刊由于缺乏严格的审稿
制度,也时常发生严重错误。因此,必须纠正。全省报纸,除私营报纸不计外,应保留者有
《松江日报》、《松江日报农民版》、《松江建设》、《松江省公报》、《松江文艺》。省
政府所属各系统的各种报刊均取消,各市、县、矿山所有党内外报刊一律停刊。哈尔滨市范
围内的报刊由哈尔滨市委考虑提出执行意见,报省委转东北局批准。决定并指出,今后出版
公开业务性报刊必须经东北人民政府或各省、市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准后统一向东北人民政府
出版局登记,取得正式证件后始能公开发行。
1954年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以后,中共省委规定:全省所有报纸的创
办、停办或改刊,统由省委讨论批准,由省委宣传部协助省委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但
在实行过程中,省委和省委宣传部感到有许多不便。1956年9月1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了
省委宣传部《关于报刊批准权限和管理范围向省委的请示》报告,把中共县委、中共国营农
场和厂矿企业、森工、铁路委员会机关报的创办、停办和改刊,分别下放给地委和市委代省
委批准,并负责监督管理。1958年开始“大跃进”后,各地报纸数量猛增,发行量成番论倍
增长。随之,出现了内容重复,质量不高,纸张不足的问题。1959年7月1日,中共黑龙江省
委批转了省委宣传部《关于整顿提高报刊的报告》,要求地委机关报一律由对开4版改为4开
4版或改为隔日刊;县委机关报原则上停办,松花江、嫩江、合江、牡丹江地区可保留两个办
得较好的县报;大专院校、厂矿企业、国营农场和人民公社一律不办报纸,充分利用有线广
播、黑板报、墙报进行宣传鼓动工作。为了摸索经验,哈尔滨和齐齐哈尔市委可各保留两个
办得较好的工厂报纸。省内各部门办的专业性报纸,除保留《黑龙江农民》报、《黑龙江青
年报》、《科技小报》、《广播节目报》和中共哈、齐、牡铁路局委机关报外,其他报纸一
律停办。这一指示贯彻以后,各地市委提出一些不同意见。1959年12月10日,中共黑龙江省
委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在整顿报刊中遇到几个问题的报告》,同意在纸张能够供应的条件
下,中共各地委机关报可保留原有的版面,有些地、市可多保留一些县报、工厂报和大学报
,但纸张必须自行解决;《哈尔滨日报》可继续出版。这次调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到
1960年底,全省还有报纸47家,刊物22家,发行100多万份,报刊的发行数量和纸张供应之间
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而且在报刊的质量上也有不少问题。1961年1月1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
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调整和提高我省报刊图书出版与发行工作的报告》中决定《黑龙江农
民》报并入《黑龙江日报》,停办《黑龙江青年报》、《科技小报》。对于地市级报纸:《
哈尔滨日报》每星期日由对开4版改为4开4版,发行数暂控制在3.8万份;合江、牡丹江、黑
河地委和齐齐哈尔市委机关报,一律由对开4版日刊,改为4开4版周6刊,发行数量暂控制在
5000份至1.7万份内。地级以下市、县报由中共市地委提出调整和提高方案,报中共省委批
准。1962年,中共省委对报纸、刊物又进行了一次整顿,到12月,全省共有报纸14家、刊物
3家。根据各地普遍反映报刊不足,特别是农村约有80%以上生产队没有任何报刊看的情况,
12月1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创办〈黑龙江农村报〉等问题的请示报告
》。1963年1月1日,《黑龙江农村报》正式出版。
1966年7月26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调整我省报刊的请示报告》,为
了集中纸张印制毛泽东著作,确定《黑龙江青年报》停刊,合并于《黑龙江农村报》;中共
地委和所在市委合办一张报纸,齐齐哈尔市人口多,《齐齐哈尔日报》可继续出版;停办安
达、肇东县报,保留海伦、巴彦县报,均出周3刊。
1978年8月3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整顿报纸、刊物的报告》,根据
本省报纸、刊物用纸严重不足情况,决定:1.减缩市、地报纸和刊物的刊期与发行量,报纸
除《哈尔滨日报》仍出日刊外,其他各报要改为周3刊或周双刊。发行数量,《黑河日报》和
发行数量较少的专业报纸可继续保持原发行份数,其他各报至少要在原有基础上减少1/3。
如纸张仍不能满足需要,也可暂时停办。2.停办和合并部分内部刊物和小报。各部门要对所
属单位办的内部刊物和小报进行一次认真整顿,内容重复的要合并,作用不大的要砍掉。各
县、旗和相当于县一级的工厂、企事业、学校等办的各种刊物和小报,暂时都要停办。各地
、市或相当于市、地一级的工厂、企事业、学校等办的各种刊物或小报,除确属需要而又办
得好并经请示批准的而外,一般也要停办。3.严格审批手续。凡在省内(包括地市)和全国
公开征订发行的期刊、报纸,要报省委批准。经批准出版的刊物、报纸,都要报国家出版局
和省出版局备案,并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的出版用纸计划。各单位办的内部刊物、报纸,属
社会科学、文艺、体育、工青妇等群众教育方面,以及需要办的厂报、企业报,报省委宣传
部审批;属自然科学和医药卫生方面的,报省科委审批,同时报省委宣传部和省出版局备案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新办报刊大量增加。1984年8月1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发
出《关于改进报纸、刊物、图书创办出版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近1、2年内原则上不再批
办新创办的报纸。特需申报创办报纸、刊物时,必须说明报刊名称、宗旨、刊期、发行范围
、领导与编辑力量、经费及纸张来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