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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管理工作

  出版行政管理是出版行政机关一项经常性工作。主要包括书报刊出版管理,打击非法出 版活动,印刷和发行行业管理。
    一、出版管理
    (一)出版社、期刊社、报社的批准登记
    建国后至1951年前,黑龙江先后有22种期刊、8家报纸。1951年8月,中共松江省委、中 共黑龙江省委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整理党内外报刊的决定》精神,对原有报刊进行了 整顿。整顿后,建国前创刊续办下来的13种期刊只剩下3种,1950年创办的5种期刊保留了3种 ,报纸中只保存下3家党政机关报。这6种期刊、3家报纸和这时批准成立的黑龙江通俗出版社 ,就是建国后黑龙江最早批准登记的出版社和报刊。195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公布的 《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期刊登记暂行条例》和以后公布的有关 法令规定:建立出版社要经当地出版行政机关同意、报中央出版行政机关批准(按先后顺序 给予登记号),创办期刊、报纸都要向当地出版行政机关申请,经核准后发给登记表,出版 社、期刊社、报社均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出版图书、期刊、报 纸;出版社和期刊、报纸要停业或变更社名、刊名、刊期、刊张、刊价等,也都要向原登记 的出版行政机关申请并办理手续。1952年8月后,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和东北行政委员 会新闻出版处的部署,松江省、黑龙江省又一次对在办的出版社、报刊进行了调整、整顿和 重新登记,撤销了黑龙江通俗出版社和停办了部分期刊、报纸,到1954年8月合省前,今属黑 龙江的两省仅余9种期刊、8家报纸。
    1954年8月合省后到“文化大革命”前,黑龙江对建立出版社和创办期刊、报纸批准登记 的程序是:创办(主办)单位首先向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提出请示报告,由宣传部报刊处 (1958年3月改为新闻出版处)会同黑龙江省文化局新闻出版科(1958年2月改为新闻出版处 )协调研究,主要考虑申请单位的具体条件如编辑力量、机构设置、出版用纸、印刷条件、 发行范围等,如果认为条件具备再呈报宣传部,由宣传部正式下达批准文件,然后由黑龙江 省文化局办理登记手续并列入出版、用纸计划和纳入邮局的发行计划。建立出版社除上述批 准登记程序外,还要报国家文化部出版局备案、登记并发给出版社代号。“文化大革命”前 ,黑龙江只有3家出版社,其中,北方文艺出版社、黑龙江美术出版社只是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的副牌。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报纸也比较少,最多时的1959年有46种(期刊27种、报纸19 种),最少的1955年只有15种(期刊3种、报纸12种),因此,批准登记的工作并不太多。
    “文化大革命”初期,出版社被“砸烂”,期刊停刊,作为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黑龙江 省文化局被迫停止行使职能,批准登记工作因此自然取消。1972年11月成立了黑龙江省出版 局,全省期刊、报纸纷纷复刊和陆续创刊。但直到1979年前,这些履行过一定批准出版手续 的期刊、报纸都没有正式办理登记手续。
    1979年,黑龙江省出版局根据国务院1978年国发69号文件中关于“经批准出版的刊物, 都要报国家出版局和省、市、自治区出版行政机关备案”的精神,对全省在办期刊、报纸进 行了全面摸底、填表调查。接着,又根据国务院1980年国发163号文件中“对各类刊物审批要 从严掌握,今后各类定期或不定期的刊物……要经出版管理部门登记”的精神,于1980年至 1981年底对期刊、报纸进行了全面登记。登记前,黑龙江省实有期刊236种(其中,社会科学 类110种、自然科学类126种)、报纸99家。经过核准登记,发给“黑龙江省报刊登记证”的 期刊有160种(其中,社会科学类58种、自然科学类102种)、报纸84家。全面登记坚持5条规 定:(1)有明确的、符合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的办刊、办报的宗旨。(2)符合经国家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的专业分工范围,凡随意变更宗旨 、更换刊名的不予登记,确需更改的必须重新申报审批。(3)有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主办单 位和上级主管部门。(4)有称职的专职主编(或总编辑或社长)和一定数量的编辑业务骨干 ,有必要的物质条件(经费、办公场所、承印单位等),不具备或暂时不具备办报、刊的条 件不予登记或暂不登记。(5)办报、刊数量较多的单位,要压缩掉内容重复、必要性不大和 社会效果不好、曾被公开批评过的报、刊。同时还规定,凡在黑龙江省出版的期刊、报纸, 必须在黑龙江省出版局履行登记手续,领取“黑龙江省报刊登记证”后,印刷厂才能接受承 印,邮局才能接受发行。通过这次全面登记后,黑龙江结束了“文化大革命”以来期刊、报 纸出版混乱状态。自此之后,黑龙江建立出版社和创办期刊、报纸的批准登记工作走上了正常管理的轨道,促进了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
    “文化大革命”后,黑龙江对建立出版社和创办期刊、报纸批准登记的程序是:出版社 在创办前,由主管(主办)单位首先向地方出版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地方出版行政机关同意 后,报国家出版行政机关(国家出版局)批准,给予登记代号后,才能出版营业;创办期刊 、报纸(包括变更刊名、改变出刊范围、增刊),由主管(主办)单位向地方出版行政机关 (黑龙江省出版局、黑龙江省出版总社)提出申请,经黑龙江省出版局、黑龙江省出版总社 批准并给予登记证号后,才能创刊营业。对出版社和期刊、报纸批准登记总的原则是“统筹 计划、全面安排、从严掌握”。到1985年末,黑龙江共有经过批准、在黑龙江省出版总社登 记的出版社11家、期刊265家、报纸161家。
    (二)出版选题报批备案
    选题是出版工作的基础,关系到整个出版计划以及编辑、印刷、发行、物资供应各部门 业务计划的制定与实行,也是各出版社业务发展方向、重点、特色和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益)的体现。
    黑龙江从解放战争时期起,东北书店就编制有选题计划(由于列入计划的题目都有成型 的书稿,就以当时的出书计划作为出版计划),报送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审定批准。这一 时期,计划的实现率很高,除特殊情况外,都能按计划出书。
    建国初期,黑龙江通俗出版社制定选题计划的情况与东北书店差不多,在报送中共黑龙 江省委宣传部审定批准后,基本都能按计划出书。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从1954年9月建立起至“文化大革命”前,每年都正式编制选题计划, 由于新出图书的选题计划和再版图书、租型造货图书的计划是混在一起编制的,所以叫选题 、再版、租型造货书籍计划。计划同时报送黑龙江省文化局、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审核、 批准,黑龙江省文化局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有时召集有关单位进行联合审议,然后批准 并报文化部出版局备案。初期因为以出版通俗读物为主,所以也同时抄报通俗读物出版社进 行全国范围的协调。这一时期由于对选题计划管理抓得不紧,政治运动来势快、频繁,所以 计划外临时组稿出书占很大比例,计划的实现率比较低。如1964年选题计划列出新书60种、 图片和省编课本、再版50种,实际新出80种、再版23种,在新出的80种书籍中,计划内的不 足40种,计划实现率为67%弱,而再版书计划实现率仅为46%,计划实现率最低的1958年、19 59年只达到20%左右。
    1975年恢复编制选题计划后,由黑龙江省出版局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审核批准,由 于政治运动需要的影响,计划实现率一直徘徊在40%-60%之间。
    从1980年开始,由于主管部门对选题计划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且通过实践也使出版行政 管理机关的管理水平和出版社的领导、编辑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从而加深了对选题计划重 要性的认识,编制选题计划工作越做越细,经验也日益增多。特别是由于政治上安定团结、 经济建设蓬勃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文学艺术欣欣向荣,这就为出版社编制选题计 划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编制的选题计划比较切合实际,对计划的实施抓得很紧,对列入计划 后再撤销的题目和计划外临时增人的题目控制也很严格,所以,选题计划的实现率也就比较 高,一般都能达到80%以上。1985年黑龙江各出版社列入选题计划的图书共654种,实际实现 738种,列入选题计划当年没能出书的仅35种,只占5.4%。
    黑龙江各出版社制订年度选题计划一般是从前一年的3季度开始,年底前最后完成。为了 更好地执行年度选题计划,各出版社还制订有季度和月份的发稿计划。黑龙江省出版总社则 经常检验、监督年度选题计划的执行情况,每年的年中(一般在6月份左右)对各出版社选题 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审核、批准各出版社修改、补充的选题计划。
    黑龙江省出版总社对各出版社选题计划的审定,总的要求是,无论年度选题计划还是长 远选题规划都必须认真对待,在确定选题时必须有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明确的指导 思想,指导思想要体现时代特点。对于党和国家规定须专题申报的图书选题,坚持按规定实 行专题申报。审核选题时重视介绍新学科、新技术、新知识的选题。真正做到选题准确、出 书对路。选题一般都要进行可行性论证,要做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预测,要突出重 点、体现特色,要与印刷、物资供应和发行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审定后的选题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好的选题需要列入,各出版社则必须另行补报 审批手续。
    (三)制止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
    1954年9月以前,除存在仅一年的黑龙江通俗出版社外,黑龙江没有建立正规的出版社, 也没有建立严格的出版管理制度,而当时东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图书还不能满足黑龙江 广大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各种新鲜知识的迫切需要,所以,黑龙江的一些机关 、团体、学校、报社、期刊社都曾翻印或编印过图书,这些图书大多是学习资料,基本上是在内部散发和单位与单位之间交换,很少有通过书店公开发行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成立后至1965年,除个别期刊社、报社还有出版图书的活动外,机关、团体、学校编印、翻印图书的活动基本停止。
    黑龙江出现编印、出售非法出版物活动的高峰有两次:一次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 一次是在1978年至1984年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黑龙江各种群众组织、各级革命委员会翻印、编印毛主席语录 、毛泽东著作、文件汇编、中央领导人讲话、学习材料等和随意编印小报、刊物活动十分普 遍。这些非法出版物不仅文字错误百出,而且有的文章、讲话以讹传讹,有的还泄漏了党和 国家的机密,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但是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无法制止这些非法出版物的印 刷和流播。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各种群众组织翻印、编印、散发、交换中央领导人讲 话等学习材料和小报、小刊的现象基本绝迹,但各单位滥编、滥印、滥发非法出版物问题仍 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当时存在的具体问题主要是:(1)有的单位仍然擅自编印马克思、恩格 斯、列宁、斯大林和毛主席语录,擅自编印党的重要文献,如哈尔滨师范学院政治经济学教 研室编印的《政治经济学语录》,从抽查的50段中发现有错误的竟达100多处;牡丹江市向阳 印刷厂擅自编印党的“十大”文件汇编4万册公开出售,不仅与人民出版社的版本不一致,而 且错、漏字10多处。(2)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专院校,把自行编印的教材(讲义)公开出 售。仅据对哈尔滨市三所大专院校的调查就有37种。如哈尔滨师范学院编印的《毛主席诗词 讲解》向全国出售、交换4万多册;克山县教育革命办公室编印的供小学教师教学用的《语文 教学的几个问题》、《算术》向全国100多个单位征订,共出售6.4万册。(3)有些单位不 经批准就随便办刊物,据黑龙江省出版局1974年1月的调查,全省有未经批准的期刊80种(其 中定期出刊的12种、不定期出刊的68种),多数是地区和县主办的文艺刊物。(4)有的书店 和供销社经营上述各种非法出版物。如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书店就出售哈尔滨师范学院 编印的非法出版物《文学基础知识》、《写作》100多册。没有经过批准的期刊《鹤岗文艺》 、《大兴安岭文艺》甚至在火车上公开出售。
    黑龙江省出版局为了制止上述非法出版活动,于1974年1月8日以局党委的名义向中共黑 龙江省委提出《关于我省印刷和出售非法出版物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在中共黑龙江省 委的支持下,采取了5条措施:(1)正式发行的图书,统一由出版社出版,非出版单位已经 印制或正在印制的非法出版物立即停印、停发。(2)重申经典著作及党史、中央领导人报告 、中央重要文献的出版权在中央,地方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翻印和编印出书,如确系开会 学习或教学需要翻印、编印的学习材料和辅导材料,要报经县级以上党委宣传部门批准,注 明编印单位并将样书报黑龙江省出版局备案。(3)各级学校根据教学计划自编的教材、讲义 、学习辅导材料只能在校内使用。(4)公开征订发行的期刊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均由书店或 邮局发行,不允许县办期刊,地区也不允许办,如有特殊需要办内部刊物的要从严掌握,经 地、市委讨论同意。(5)印刷厂一律不准承揽未经批准的书刊印件。同时,黑龙江省供销合 作社于1974年2月18日向基层供销社发出《关于停止出售非法出版物的通知》,对供销社系统 经营的非法出版物进行了清理检查和停售、封存。虽然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制止非法出版活 动,但由于当时的特殊政治形势和“左”的影响,仍时有非法出版物在社会上传播,直到粉 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这种乱编、乱印现象才逐渐减少。
    由于“文化大革命”中“左”的桎梏的影响,1980年至1984年间,出现了严重的“书荒 ”。趁着严重书荒之际,一些非出版单位又开始从事滥编、滥印活动。最初是教育行政部门 和各级学校以辅导学生升学的名义滥编、滥印高考复习提纲和门类繁多的中、小学复习资料 、参考资料等。这些非法出版物不仅内容重复、质量低劣、错误百出,而且售价极高,还采 取“试销”、“代销”、“包销”等方法到市场上卖高价,从中牟利,贻误青少年。黑龙江 省出版局在解决这个问题时首先从印刷厂入手,于1979年6月25日向各印刷厂(铅印室)发出 《立即制止滥编滥印的通知》,严格规定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的印刷厂(铅印室)一律 不得对外营业,更不得翻印、印制图书出售,对1978年以来承印的非法出版物立即统计上报 、听候处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滥编、滥印复习资料的非法出版活动基本得到制止。但 是,从1980年开始,在“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实施过程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受“一切 向钱看”思潮影响,不顾有关出版的规定,大量翻印、编印各类非法出版物在社会上公开出 售,来势之猛、品种数量之多、流播范围之广是黑龙江历史上从来未有过的。这次非法出版 活动的特点,一是完全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二是用色情、凶杀、封建迷信等低级庸俗、荒诞 离奇的内容招揽读者。其主要方式有:(1)一些报社、期刊社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出版增刊, 如《卫生与健康》报社增刊印发《不堪人目的丑剧》,期刊《北方文学》增刊印发《奇特的 谋杀——当代西门庆、潘金莲》等。(2)出卖废刊号,进行非法出版活动,如双鸭山文联出 卖期刊《山泉》的废刊号,非法出版《惊险侦破小说专刊》,全篇刊载《江湖大盗伏法记》 等凶杀、奸情、盗窃内容的作品,非法印制10万册公开出售。(3)自然科学类报刊违背办刊宗旨,擅自登载文艺作品,如黑龙江省科技情报研究所主办的《甘草》报,整版刊载《丛林血案》等。(4)盗用出版社名义和书号印制发行新武侠小 说,如化工部化肥研究所盗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的名义和书号,伪称“黑龙江新华书店发行”,非法印制《阴剑情女》9885册。(5)非法翻印新武侠小说,如佳木斯印刷总厂书刊分厂 印制《射雕英雄传》5万套等。(6)假借各种名义滥编、滥印图书,公开出售营利,如黑龙江省公安干校编印《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4万册,向全国公开出售;哈尔滨焊接研究所印 制《国内焊接标准》17000套,每套售价高达13元;松花江地区团委编印《团课教材》5000册,向全省发征订单出售;鹤岗市教育局进修学院印制辅导材料15000册,除向学生出售外,还 摆摊零售等。
    为了制止非法出版活动,黑龙江省出版总社与文化、工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了 一系列措施:
    (1)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黑龙江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加强出版管理、严 肃出版纪律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各出版社、期刊社、报社要提高书、刊、报质量,不 能见利忘义,只图经济利益、不顾社会效果,决不允许宣传猎奇和低级趣味的东西;报刊不 准擅自出增刊、副刊,不得出版与办刊宗旨相违背的、内容不健康的读物更不得变相出书; 不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非出版单位一律不得编辑、出版、发行书、刊、报;不经出版行政 机关批准,任何印刷厂不得接受书刊印件的制版、印刷,也不准自编、自印、自销图书和年 画、年历、挂历等印刷品;报刊凡未注明登记证号、公开发行代号和未标定价格的一律禁止 发行。通过大量工作,国营印刷厂开始不再印刷非法出版物,非出版单位非法出版书刊的现 象明显减少。
    (2)查处大案要案,先后通报处理了黑龙江省公安干校、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佳木斯印 刷总厂书刊印刷厂等单位滥编、滥印问题。公开处理了董向晨出卖《山泉》废刊号进行非法 出版活动案件。
    (3)在加强经常性书刊市场管理的同时,地、市、县党委宣传部门组织文化、工商、公 安部门参加,对书刊市场和印刷厂进行全面检查和整顿,收缴非法出版物。哈尔滨市、齐齐 哈尔市、松花江地区、佳木斯市还先后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报刊市场管理的通知》、《 关于严格禁止编印、销售非法出版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管理,禁止滥编滥 印书刊的通知》、《关于检查报刊图书市场和书刊印制情况的通知》、《书刊市场管理暂行 规定》等,并运用报纸、广播、电视进行宣传教育。至1984年底,全省范围内滥编、滥印问 题基本得到制止。
    二、书刊印刷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黑龙江书刊印刷业与出版发行业向来界限不分,或出版发行 兼营印刷,或印刷兼营出版发行,都是统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书刊印刷业开始与出版、发行分开经营,同其他印刷行业一 起,划归工业、轻工业系统管理,出版行政机关只负责书刊印刷计划的下达、书刊印刷产品 质量的检查和印刷物资、纸张的计划供应。
    随着专业书刊印刷厂的建立,到1985年,黑龙江书刊印刷业的管理,逐渐形成出版、轻 工和企事业单位自办、自管三个系统。其中,专业书刊印刷厂的产、供、销,均归出版行政 机关统一管理;对非直属出版行政机关管理的其他系统有书刊印刷能力的印刷厂,出版行政 机关在下达书刊印制任务的同时,提出有关书刊印刷周期、产品质量、统计报表的具体考核 要求,实行生产合同管理并统筹安排印刷物资,书刊印刷用纸的供应。
    (一)印刷企业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85年末,全省共有各种印刷厂800多家,其中,具有书刊印刷 能力的印刷厂约150多家。这150多家从事书刊印刷的企业管理,分属出版系统、轻工系统以 及企事业单位自办、自管。而书刊印刷行政管理统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1.出版系统
    黑龙江直属出版系统管理的专业书刊印刷厂前后共有4家,其中,原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 和原黑龙江印刷三厂已先后撤销和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到1985年,直属黑龙江省出版总社管 理的专业书刊印刷厂有两家,即黑龙江新华印刷厂和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前者是全省最大 的综合书刊印刷厂,后者是全省唯一的胶版印书专业厂。这两家直属专业厂承担全省书刊印 刷的主要任务,完成黑龙江出版总社下达的指令性生产计划。黑龙江省出版总社党组对这两 家工厂的领导班子有考核、任免、调动权,并通过各职能处室对这两家工厂的生产、人事、 劳动工资、财务、物资供应、基本建设、印刷工价等各项工作实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黑龙江省出版总社(黑龙江省出版局)除按计划对工厂实行 管理外,还改革企业的领导体制,推行厂长负责制和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尊重和发挥 厂长的中心地位和中心作用;将印刷厂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权和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理权 下放给企业;要求总社机关各职能部门对企业要多服务、少干预,充分尊重工厂的自主权。 同时,在生产业务上给工厂“松绑”,允许工厂在保证完成黑龙江省出版总社下达的生产计 划的前提下,承揽印制期刊和其他社会印件。
    2.轻工系统
    黑龙江省非出版行政机关直属的印刷厂大多分别隶属第一轻工业厅、第二轻工业厅、第 三轻工业厅管理。其中,隶属一轻系统的书刊印刷厂最多,达86家,共有职工18000多人;而 隶属二轻系统、三轻系统的印刷厂基本是集体所有制和区街企业,主要承揽社会零件的印刷 ,基本不担负书刊印刷任务。
    黑龙江省第一轻工业厅对所属印刷厂实行地、市级工业局对口管理,其中,书刊印刷厂 在完成地、市轻工业局下达的指令性生产计划的同时,承印出版系统的书刊任务,出版系统 对这些印刷厂实行生产合同管理和产品生产周期、质量管理。这86家书刊印刷厂的隶属情况 是:隶属哈尔滨轻工业局的有10家(其中包括呼兰县和阿城县的3家印刷厂);隶属齐齐哈尔 市轻工业局的有11家(其中包括克山、克东、依安、龙江、拜泉、富裕、讷河、甘南8个县的 印刷厂);隶属牡丹江市轻工业局的有9家(其中包括绥芬河、密山、宁安、林口、穆棱、东 宁、虎林7个县的印刷厂);隶属佳木斯市轻工业局的有16家(其中包括桦南、富锦、集贤、 依兰、汤原、桦川、绥滨、同江、饶河、抚远、罗北、宝清、友谊13个县的15家印刷厂); 隶属鸡西市轻工业局的有2家(鸡西市印刷厂和鸡东县印刷厂);隶属鹤岗市的有2家(鹤岗 市印刷厂和鹤岗市彩印厂);隶属伊春市轻工业局的有3家(其中包括铁力、嘉荫2县印刷厂 );隶属七台河市轻工业局的有2家(七台河市印刷厂和勃利县印刷厂);隶属松花江地区行 署轻工业局的有11家(其中包括双城、五常、宾县、方正、木兰、通河、巴彦、延寿、尚志 等9个县印刷厂);隶属绥化地区行署轻工业局的有12家(即绥化、肇源、肇东、肇州、兰西 、青冈、明水、安达、海伦、望奎、庆安、绥棱12个县印刷厂);隶属黑河地区行署轻工业 局的有6家(即北安、德都、黑河、嫩江、逊克、孙吴6个县印刷厂);隶属大兴安岭地区行 署轻工业局的有2家(大兴安岭地区印刷厂和呼玛县印刷厂)。
    3.企事业单位自办
    黑龙江省属于机关、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自办的印刷厂(室)共400多家,其中有书刊 印刷能力并承担过书刊印刷任务的近90家,规模较大、书刊印刷能力较强的是铁路、邮电、 林业、煤炭系统的企办印刷厂、省直教育、文化、财政、税务、统计等厅、局的机关印刷厂 和各大专院校(特别是办有出版社、杂志社的大专院校)的专业印刷厂,这些印刷厂的各项 工作,直接受主办单位领导,各主办单位对所属印刷厂的投资、基本建设、设备更新改造、 生产、人事等有决策权。这些印刷厂除完成主办单位下达的印刷任务外,也承印出版行政机 关、出版社、杂志社下达的书刊印制任务,出版行政机关对这些印刷厂实行生产合同管理和 书刊印刷产品生产周期、质量管理。各主办单位通过办印刷厂,不仅解决了单位印件的印刷 ,同时也为安置职工家属和待业青年的工作广开了门路。
    (二)印刷质量管理
    建国后至1965年前,黑龙江各承印书刊的印刷厂家虽然设备陈旧、技术力量薄弱,但是 ,由于出版单位和书刊印刷单位对质量要求比较严格,所以,基本保证了书刊印制的质量。 黑龙江新华印刷厂建成投产后,黑龙江书刊印刷的机械化程度、书刊印刷生产能力都有了很 大提高,这就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个厂在正式投产时,首先对印刷产 品的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并着重强调杜绝一切政治性的产品差错事故。由于领导重视、印 刷职工责任心强,在各项工作中始终贯彻质量第一的思想,所以,图书,特别是教科书的印 刷合格率一直比较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黑龙江省各印刷厂都在设备更新改造的同时 加强了职工技术培训,恢复和健全了书刊印刷产品质量检查机构和管理制度。进入80年代, 黑龙江省出版局(黑龙江省出版总社)加强对书刊印刷产品的质量管理,先后制订了《黑龙 江省图书印刷质量标准》等一系列管理法规和制度、规定。在全国、东北地区和全省范围的 书刊印刷产品质量评比活动的促进下,各家印刷厂找差距、订措施、引进先进设备、先进技 术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狠下功夫,严格把关,坚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使黑龙江的书刊印刷质量有了长足的进步。在1981年12月的第一次全国书刊印刷产品质量 评比中,黑龙江仅有1种被评为表扬产品,到1984年6月的第二次全国书刊印刷产品质量评比 时,黑龙江跃居全国第10位。
    建国后,黑龙江对书刊印刷质量的管理,大体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1年7月前的 各承印书刊的印刷厂家的分散管理,第二阶段是1981年7月后的全省集中、统一管理。
    分散管理阶段:
    1981年7月前,黑龙江出版管理机关和书刊出版单位在给印刷厂下达书刊印刷计划、任务 的同时,对印刷质量都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但并没有形成全省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也 没有组织过集中的产品质量检查。这一阶段,书刊印装质量是由各印刷厂自行管理的,各承 印书刊的印刷厂家为了提高印刷产品的质量和印装技术水平,均制订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 施,归口由技术科(个别厂成立有质量检查科)具体负责,各书刊印刷、装订车间,一般都 设有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质量把关。为了提高质量、减少或消灭差错,各印刷厂内部都曾组 织过专门的质量评定和小型质量展览会等活动,组织比较好、影响比较大的是地方国营建设 印刷厂和黑龙江新华印刷厂的两次质量管理活动。
    1959年10月,地方国营建设印刷厂选出印装质量比较好的产品和出版单位及读者退回来 的次品,在厂内组织了一次书刊印刷质量展览会,厂工会组织职工参观讨论,目的是教育职 工重视产品质量,提高工厂信誉,收到了良好效果。
    1969年5月,黑龙江新华印刷厂为提高《毛泽东选集》、《列宁全集》和其他经典著作的 印装质量,由技术科、装订车间联合提供近百种质量较好的图书和因印装质量差被读者退回 来的图书及批评信在会议室展出,组织全厂职工参观、讨论,总结经验、教训。这次展览在 职工中反映极为强烈,普遍提高了职工的质量意识。很多班组、机台在讨论中制订了质量管 理条例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并结合综合百分奖对发现折角、白版、压底、多代少页等质 量问题的职工给予增分奖励。各车间在参观讨论后成立了质量检查组,设有专职质量检查员 ,对各生产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对提高印刷产品质量起到重要的监督、保证作用 。这一办法,至1985年仍在沿用。
    统一管理阶段:
    进入80年代后,随着书刊出版品种、数量的增加和书刊市场的形成,书刊印刷质量对读 者的购买心理和出版单位、发行单位间的销售竞争都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书刊印刷产品的 质量管理受到出版单位和出版行政机关的普遍关注,国家出版局为此制订了全国统一的《图 书印装质量标准》。在全国书刊印刷产品质量评比活动的推动下,黑龙江和辽宁、吉林三省 共同组织了书刊印刷产品的质量评比活动,先后制订了《东北三省书刊(画)印刷产品质量 评比方案》、《胶印轮转产品质量评比标准》等质量检查、评比制度,组织了三省书刊印刷 产品的质量巡回检查和三省书刊优质品巡展。在1983年3月召开的黑龙江省图书印制工作会议 上,讨论通过了全省统一的质量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图书印刷质量标准》,这个规定的制订 ,最终结束了黑龙江省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管理无章可循的分散状态。依据这个规定,制定了 具体的奖惩办法,奖惩办法规定:凡在书刊印刷产品质量评比中被评为优质产品的书刊,印 刷厂在与出版单位结算时,可在印刷总工价的基础上增加8%到12%的奖励工价(其中,年画、 图像等胶印优质品增加7%);凡被评为次品的书刊,则一律扣罚印刷厂书刊印刷总工价的5% 。《黑龙江省图书印刷质量标准》颁发后,各印刷厂普遍增强了质量观念。但是,全省书刊 印刷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比较明显,这些问题主要是:封面印刷墨色不匀不实、网点不清 晰、质感不强;正文印刷版面不平、墨色深浅不一、糊字重影、上脏;装订书脊不平、折页 偏差大,精装图书扒圆、起脊压沟质量不稳定;年画胶印对人物肤色掌握不好,色彩不准确 ,时深时浅,中间以上的层次不清晰,景物主体感不强和版面卫生差。
    (三)印刷质量评比
    黑龙江书刊印刷产品参加质量评比活动,到1985年共有9次。其中,全国性评比活动有2 次,东北三省组织的地区性评比活动有3次,黑龙江省内组织印刷厂开展的印刷质量评比活动 有4次。
    1.全国评比活动
    1981年12月,中国印刷公司、中国印刷技术协会联合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30多年 来的第一次全国书刊印刷产品质量评比活动,共有27个省、市、自治区的221家印刷厂参加, 共评出优质产品217种、表扬产品199种、单项表扬产品118种。黑龙江仅黑龙江新华印刷厂用 铅印轮转机印刷的小学课本《语文》(第一册)1种被评为表扬产品,占这次评比中表扬产品 总数的0.5%。
    1984年6月,文化部牵头组织了第二次全国书刊印刷产品质量评比活动,黑龙江有7种产 品被评为优质产品,被评上的书刊产品数列全国印刷行业第10位,这表明黑龙江书刊印刷质 量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
    2.东北地区评比活动
    在全国第一次书刊印刷产品质量评比活动的推动下,为促进东北地区书刊印刷产品质量 的不断提高,1982年2月17日,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出版局领导在哈尔滨集会,酝酿召开 东北三省书刊印刷产品质量评比协作座谈会,与原定的东北三省第二十六次租型协作会议一 并召开。1982年3月,三省出版局各派1人组成工作小组,在辽宁省出版局主持下起草了《东 北三省书刊(画)印刷质量评比方案》和《评比标准》、《评分规定》等6个文件。1982年5 月17日召开的东北三省书刊印刷产品质量评比活动,使省与省、厂与厂之间互相了解、互相 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对把东北地区书刊印刷质量搞上去,使之接近国内先进水平起 到重要作用。
    1982年8月,黑龙江省的3家印刷厂参加第一次东北三省图书印刷产品质量评比活动,共 送评23种书刊印刷产品,其中,铅印10种、胶印13种,有5种被评为优质产品,占这次评比中 优质产品总数的7.69%。
    1983年9月,黑龙江省3家印刷厂参加第二次东北三省书刊(画)印刷产品质量评比活动 ,26种书刊印刷产品送评,其中,黑龙江新华印刷厂21种、哈尔滨印刷一厂4种、哈尔滨外贸 彩印厂1种。有8种被评为优质产品,占这次评比中优质产品总数的7.27%;有4种被评为单项 优质产品,占这次评比中单项优质产品总数的15.38%。4种单项优质产品,均为黑龙江新华 印刷厂的书刊印刷产品。
    1985年8月,黑龙江省出版总社组织了第三次东北三省书刊(画)印刷产品质量评比活动 ,参加这次评比活动的有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的29家印刷厂,送评615种书刊印刷产品 ,共评出优质产品305种。黑龙江有黑龙江新华印刷厂、哈尔滨印刷一厂、哈尔滨印刷二厂、 牡丹江市印刷总厂、佳木斯印刷总厂、齐齐哈尔第一印刷厂、宾县印刷厂、伊春印刷厂、黑 龙江省测绘局七五四厂9家印刷厂的140种书刊印刷产品参加了评比活动,有40种被评为优质 产品(其中,铅印16种、胶印24种),占这次评比中优质产品总数的13.11%,占黑龙江送评 种数的28.57%。
    
    
    
    3.本省评比活动
    截止1985年底,黑龙江省出版局(总社)共组织了34次省内各承印书刊厂家参加的图书 印刷质量评比活动。评比对书刊印刷产品质量总的要求是:加强成品出厂检查,努力达到铅 印书刊正文版面平、压力匀、墨色一致;胶印书刊套印准确、层次分明、网点清晰、墨色符 合原稿要求;装订要达到书脊平正、订索牢固、配页无误、裁切方正、规矩准确;书刊印刷 用纸要达到全书一致、色泽不混,力戒“五花三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要达到的总目标是 :要使黑龙江的绝大多数产品都达到国家规定的出书标准;今后全省书刊封面印刷、正文印 刷、装订的单项优质品率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全优产品要达到十分之一以上,退书次品率 要降低到十万分之二以下。
    1982年9月,黑龙江省出版局组织了第一次黑龙江省图书印刷质量评比活动,有35家印刷 厂的583种书刊印刷产品参加了这次评比,其中,书籍535种,画刊48种。共评出书籍类优质 产品9种,占书籍送评种数的1.68%,占这次评比中送评产品总数的1.54%;书籍类单项优质 产品(封面印刷、正文印刷、装订)30种,占书籍送评种数的5.6%,占这次评比中送评产品 总数的5.15%;书籍类单项表扬产品14种,占书籍送评种数的1.62%,占这次评比中送评种 数的45.83%,占这次评比中送评产品总数的3.77%;胶印画刊类表扬产品12种,占画刊送评 种数的25%,占这次评比中送评产品总数的2.06%。
    1983年8月,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和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联合组织了第二次黑龙江省图书 印刷质量评比活动,有40家印刷厂的624种书刊印刷产品参加了这次评比。其中,黑龙江人民 出版社出版的484种(书籍436种、年画48种),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书籍140种。共 评出书籍类全优产品11种,占书籍送评种数的1.9%,占这次评比中送评产品总数的1.76%; 书籍类单项(封面印刷、正文印刷、装订)优质产品共81种,占书籍送评种数的14.06%,占 这次评比中送评产品总数的12.98%;年画类优质产品12种,占年画送评种数的25%,占这次 评比中送评产品总数的1.92%。这次评比,23种全优产品中的17种、81种单项优质产品中的 43种,是黑龙江新华印刷厂的,列各家印刷厂之首。
    1984年9月,在黑龙江省出版总社领导下,黑龙江省印刷技术协会和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 社、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联合组织了第三次黑龙江省书刊印刷质 量评比活动,有55家印刷厂的946种书刊印刷产品参加了这次评比。其中,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出版的有725种(书籍624种、年画91种、画报5种、挂历4种、年历1种),黑龙江科学技术出 版社出版的书籍192种,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书籍4种,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出版 的书籍25种。共评出书籍类全优产品19种,占书籍送评种数的2.25%,占这次评比中送评产 品总数的2%;书籍类单项优质产品140种,占书籍送评种数的16.57%,占这次评比中送评产 品总数的14.8%;胶印画刊类全优产品47种(年画40、画报3种、挂历3种、年历1种),占画 刊类送评种数的46.53%,占这次评比中送评产品总数的4.97%。这次评比中,有8种书籍因 印刷质量太差,被评为次品。主要问题是:墨大糊字、印刷压力不实、严重上脏上空、过滚 页影响阅读等。
    1985年7月,在黑龙江省轻工业厅、黑龙江省出版总社领导下,黑龙江省印刷技术协会、 黑龙江省图书印制评比委员会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哈尔滨工业大 学出版社、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出版社、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联合组织了第四次黑龙江省 书刊印刷质量评比活动,有53家印刷厂的1055种书刊印刷产品参加了这次评比。其中,书籍 935种、画刊120种(年画100种、画报6种、挂历12种、年历2种)。共评出书籍类全优产品1 1种,占书籍送评种数的1.18%,占这次评比中送评产品总数1.04%;书籍单项优质产品86种 ,占书籍送评种数的9.2%,占这次评比中送评产品总数的8、15%;胶印画刊类全优产品49种 (年画42种、画报2种、挂历5种),占画刊类送评种数的39.17%,占这次评比中送评产品总 数的4.64%。这次评比中,有3种书籍因印刷质量太差被评为次品,引起有关部门和各书刊印 刷厂家的重视。
    
    
    
    
    
    
    
    
    
    
    
    
    
    三、图书发行和书刊市场管理
    自建国以来,图书发行和书刊市场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对图书发行,特 别是国营主渠道发行的行政管理,和对书刊市场的宏观行政管理。对国营主渠道图书发行的 行政管理,除一般性市场管理外,还包括对其经营作风、服务态度,发行方式方法的行政干 预。建国以来整顿图书发行与书刊市场比较集中的有3次,即纠正国营书店图书销售中“强迫 摊派”作法,实行私营书业的改造,和查禁反动、淫秽、荒诞图书报刊。
    (一)纠正图书发行“强迫摊派”作法
    1950年11月,盖平支店发行《农家历》47万多册,创造了“重点发行”的经验。新华书 店东北总分店推广盖平的经验,全区重点发行抗美援朝书刊67种,共647万册。从此,发行重 点书,推行任务制,在发行工作中被普遍应用,扩大了图书发行量,但因在具体作法上存在 着单纯任务观点,违反“自愿购买”原则,出现了“强迫摊派”的错误倾向。
    1950年,呼兰县支店发行《美帝侵华血史》和《永远不能忘》两书,平均每户1册,造成 了4000多万元的赊欠。肇州支店在丰乐镇发行“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 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材料时,对工商户挨家摊派。哈尔滨市南岗区有 1名义务发行员是街道治安员,每次发行书刊都和公安人员查户口同时进行,按户摊派。
    类似的摊派作法当时比较普遍,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这一问题很快受到出版管理机关 的重视。1953年1月,出版总署下发《关于坚决纠正书刊发行中强迫摊派错误的批示》,对此 进行了行政干预。领导北满发行工作的哈尔滨分店认真贯彻出版总署这一指示,全面检查了 各支店的发行工作。1953年3月,在《东北发行》上发表了《关于发行工作中强迫摊派错误的 检讨》文章,文章检讨说:“北满各支店普遍存在着强迫摊派的推销方式,这是与分店领导 单纯业务观点和官僚主义作风分不开的。”对强迫摊派的严重后果,文章中说:“一方面造 成了存书大量积压;一方面造成了巨额外欠;而群众还对我们不满。强迫摊派在政治上和经 济上都给党和政府造成了损失。”
    在纠正强迫摊派错误倾向的同时,1953年3月1日,开始贯彻新华书店下发的《暂行图书 预订制度》,逐步克服发行工作上的盲目性,改变供需失调状况。哈尔滨分店对发行量较大 的图书,如《毛泽东选集》、《民兵课本》、《民兵手册》、《速成识字课本》等都指导各 店开展预订发行。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图书,根据读者对象,登门征订;来不及深入群众普 遍征订的图书,也要与有关部门商量,确定需要基数,决不准凭主观愿望盲目订进,盲目发 行。哈尔滨支店为贯彻预订制成立了服务股,油印每件图书订单,发到各个需书单位。经过 纠正强迫摊派错误和推行图书预订制,使书店的发行工作增强了“以需定销”的计划性。
    (二)私营书业的改造
    私营书业的改造,是全省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
    黑龙江地区私营书业产生于清末,到中华民国初期,私营书局、书铺、书店发展较快。 沦入日伪统治后,黑龙江的民间书业受到极大摧残,能够延续到抗日战争胜利的已经为数不 多。解放战争时期由于东北书店建立的发行网络遍布黑龙江城乡,黑龙江的私营书业逐渐萎 缩。建国初期,私营书业就更不景气,有的因为入不敷出而相继转业或自动歇业,到1955年 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全行业公私合营时,全省仅有私营书店32家(其中古旧书店4家 )、固定书亭3处、摊贩27户。在黑龙江省文化局和新华书店黑龙江省分店的具体领导下,根 据党对私营书业“利用、限制、改造”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政策,经过大量细致工 作,这62家私营书业全都在1956年4月实行了公私合营。私营书店全部并入新华书店,除少数 业主还继续拿定息外,从业人员都变成了国营书店的工作人员;书亭和摊贩在公私合营后, 成为国营书店的代销点。
    (三)查禁反动、淫秽、荒诞图书报刊
    查禁反动、淫秽、荒诞图书报刊的工作,自建国初期一直到1985年末始终是出版行政管 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建国初期主要是清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反动、淫秽以及迷信、荒诞书刊 ,60年代再次对残存的这类坏书进行清理。至80年代,查禁的反动、淫秽、色情、荒诞、迷 信书刊,主要是国内非法出版的,还有一些是从境外流入的。
    1.查禁1日社会遗留下来的反动、淫秽书刊
    建国初期,各种反动、淫秽、荒诞迷信书刊除少数是通过发行手段流传外,主要流传的 方式是租赁。当时私营租书铺(摊)遍布城乡,这些租书铺(摊)因其出租的旧小说比较迎 合一些市民口味,拥有一批读者(主要是青少年)。在他们承租的书刊中,除建国后正式出 版的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小说、旧连环画、旧唱本,有的政治上极端 反动,有的是色情、淫秽的,有的是神怪、荒诞的,对人民群众有很大的毒害作用。早在19 52年,松江、黑龙江两省文化局就在东北行政委员会新闻出版处指导下,重点对哈尔滨市、 齐齐哈尔市私营书业和租赁业的这类坏书进行过处理,以后较大规模的处理共有两次:
    第一次是在公私合营期间。黑龙江省文化局根据1955年7月国务院《关于处理反动的、淫 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用1年多时间,重点对私营发 行业、租赁业有反动、色情淫秽、神怪荒诞内容的旧小说、旧连环画、旧唱本等进行了彻底 、坚决的处理;对内容反动的图书坚决进行收缴;对有色情、神怪、凶杀、封建迷信内容的 图书,为减轻从业人员的经济损失,采取用旧书兑换建国后出版的新书的办法,所需换书费 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专款解决。为了慎重、稳妥的做好这项工作,黑龙江省文化局抽调20多名 工作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后,先在哈尔滨市进行试点,然后才在全省展开。同时抽调一批具 有审读能力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央处理图书的标准和界限,审读那些界限不清的图书,审读 后写出内容梗概、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然后编成图书处理书目与全国统一编定的图书处理 书目,一起下发到各市、县文化行政管理机关执行处理。这项工作展开后,各市、县文化局 都召开了私营发行业、租赁业的从业人员大会,传达中央文件精神和对图书处理的办法,对 业者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要求他们先后对自己发行、出租的图书进行自检,然后文化局派工 作人员复查,对个别不法业者将淫秽图书转入地下秘密高价出租和出售的行为,依法进行了 坚决处理。这次全省共收缴图书46种、13600册,兑换图书186种、41100册(其中,哈尔滨市 收缴图书34种、4800册,兑换图书131种、23426册)。这些有害图书除黑龙江省图书馆选择 个别有参考价值的品种保存少量样本外,大部分送到造纸厂化浆销毁。
    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之后一段时期,出租这类坏书现象又有所抬头。黑龙江省文 化局根据国务院文化部1960年6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租书铺摊整顿改造的意见》 精神,要求各市、县文化局加强对租书铺(摊)的管理,措施有: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经 常检查私营租书铺(摊)的做法和服务工作;会同公安部门查处继续经营违法图书的业者;对租书铺(摊)现有图书进行清 理,对过去虽未列入查禁、收换的图书,但已不适合在儿童、少年中流通的某些旧言情小说、比较荒诞的武侠小说类连环画册、带有浓厚封建迷信色彩的图书等经过审查后淘汰,要求 他们大量充实近年来出版的新书,大力提高富有教育意义、反映现实题材新书的比例;责成各地新华书店加强对租书铺(摊)的业务指导,并经常、主动地有计划、有目的地供应他们 适合工农读者和青少年阅读的画册、小说、通俗读物等。
    第二次是1963年。黑龙江省文化局根据国务院文化部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的指示, 重点对哈尔滨的租书铺(摊)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发现,虽然绝大多数租书铺(摊),已 经被改造为互助合作经营的文化服务社,但仍有个别租书铺(摊)将违法图书或公开或隐避 的出租,仅道里、道外就有经营违法图书的租书铺6户,其中5户公开出租,1户暗地出租。1 961年后私自开业的租书铺(摊)有很大增加,仅道里、道外就新增租书铺3户,街头租书摊 则增加更多,在道里、道外、南岗的3处市场上就有82处,太平区的两条大街道就多达130多 个。这些租书铺(摊)出租的图书虽然大部分是新近出版的,但也有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反动 、淫秽、荒诞的连环画,如《乱世英雄》、《艳尸》等。黑龙江省文化局1963年9月12日向黑 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报送了《关于取缔反动、淫秽、荒诞图书流通的报告》,采取了5条主要措 施:一是要求各市、县文化局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现有租书铺(摊)进行彻底整顿 ;二是对租书铺(摊)存书进行登记和审查,坚决禁止出租、出售反动、淫秽、荒诞的图书 ;三是加强出版、发行工作,增加新出版文艺图书和连环画的供应,占领和扩大社会主义思 想文化阵地;四是加强对社会出版、印刷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五是商业部门要 加强对废旧书刊的回收管理,防止有害图书再次流向社会。经过这次取缔反动、淫秽、荒诞 的图书,黑龙江省出售、出租有害读物活动基本停止。
    1963年冬季,黑龙江省文化局农村文化工作队和黑龙江省新华书店又在绥化、海伦等地 发现私人画贩推销、出售质量低劣、有严重政治错误和宣扬封建迷信的木版年画,如《薛仁 贵征东》、《家谱》等。这些木版年画是山东省高密县社队搞副业印刷的,他们派出20多人 、携年画7800张到黑龙江推销出售。省商业厅、省文化局、省供销社于1963年12月10日向各 市、县商业局、文化局、供销社发出《关于禁止私人贩运和销售木版年画的联合通知》,将 木版年画予以扣留,画贩经教育后放其还乡。要求商业、供销部门通知当地百货批发站、生 产资料站不要向私人画贩批购、也不准经营,已购进的木版年画立即停售。通过这次打击私 人贩卖的木版年画后,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黑龙江出售、出租有害读物的活动完全 绝迹。
    2.整顿书刊市场,查禁色情、淫秽书报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社会上非法出版活动的大量出现,以及一部分编辑出版部 门受“一切向钱看”思潮影响编发不健康图书报刊,自1980年起,一些色情淫秽书、刊、报 又开始在市场上流传,这种情况至1983年、1984年形成了一个高峰。1985年2月15日文化部、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报刊出版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 出,“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内容低劣的报刊又在不少地方泛滥。这类报刊以色情、凶杀等低 级庸俗、荒诞离奇的内容招徕读者,通过一些摊贩在车站、码头、繁华街头等公共场所,肆 意渲染推销,高价出售、牟取暴利,对读者,特别是对青少年危害极大。”黑龙江省文化厅 、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黑龙江省出版总社、黑龙江省公安厅于1985年4月4日转发这一文件 ,并强调“《通知》中所提出问题,在我省也程度不同的存在”,要求全省切实加强报刊出 版发行管理,决不允许内容低劣的报刊再行泛滥,毒害广大读者,特别是青少年。并提出“ 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由文化局(科)牵头,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县、镇以上文化市场进 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此类检查要作为经常性的工作,一年抓几次”。此后黑龙江省出版 总社又于1985年10月19日发出文件,规定“凡有裸体作品,特别是全裸人体作品挂历(一本 挂历的个别张,印有艺术性很强的非全裸体古典作品者除外),不准在市场上公开出售”, “凡是销售上述禁止公开出售的挂历及其他出版物,经劝阻无效者,一律予以没收,经济损 失自行负责。”
    根据中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指示,1985年黑龙江省出版总社大力加强出版管理, 认真清理图书市场,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发出37个文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组织 检查组,多次检查了图书市场,至年底基本刹住了不健康的渲染凶杀、色情、荒诞内容的书 刊小报充斥市场的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