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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图书订进形式

  中国共产党在黑龙江建立的书店,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图书的编辑、出版、发行 三位一体,统一管理,自产自销,对外实行征订批销。不同领导系统的书店之间,有图书的 订进代销关系。
    1951年1月1日,根据出版总署《关于国营书刊、印刷、发行企业分工专业化与调整分工 的决定》出版与发行实行了专业分工,新华书店总店和人民出版社于3月1日签订了产销合同 。合同规定:人民出版社的出版物,由新华书店负责总发行,不得委托第三方发行,购销形 式分订货、寄售两种,以订货为主,寄售为辅。当时东北人民出版社与新华书店东北总分店 之间也执行这个合同。这种以征订包销为主的订货方式,黑龙江省新华书店自成立后一直沿 用。
    1981年,国家出版局和新华书店总店提出试行寄销、经销、初版分配试销、重版征订包 销、发样订货、看样订货等多种订货形式。1982年6月,文化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图书发行体 制改革座谈会上,再次提出“推行多种购销形式”的改革意见。黑龙江省的图书发行工作自 1982年起出现了多种订货形式,但仍以“征订包销”为主。
    一、征订包销
    书店按出版社出版新书目录订进图书,书到付款,包销不退,称为“征订包销”。征订 包销是国营书店系统最主要的订货方式。
    自1951年1月1日起,新华书店开始有图书订进工作。具体作法是:全省新华书店各销售 单位按照出版社的征订目录,根据当地读者实际需要确定每一种书的订进数量,然后上报省 级书店,如是中央级出版社的征订目录,省级书店汇总省内各基层书店的订数后,还要上报 新华书店北京、上海等发行所,发行所统一报给出版社,由出版社决定书的印数,再由各级 书店安排图书市场,分级备货,并负责承担存书的经济损失。1951年7月,黑龙江地区各级新 华书店实行新华书店总店公布的《新华书店进发货试行条例》,依照《条例》的规定,书款 结算实行划拨制,即图书印制完毕送到书店发货部门后3天,由书店经人民银行将书款划付给 出版社。
    1957年8月13日,文化部发布《关于一般书籍的印数应该由出版社决定和改进社店经销关 系的通知》,在这个通知的附件内提出了三个方案:甲方案,基本包销;乙方案,不包销; 丙方案,半包销。黑龙江省的图书进发货只实行了甲方案。
    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如由全国新华书店征订包销,则必须在书的版权页上印有“ 新华书店发行”字样;黑龙江省各家出版社出版的书,如是由黑龙江省新华书店包销,则书 的版权页上必须印有“黑龙江省新华书店发行”字样。由新华书店包销的图书,出版社不准 搞批发、征订或者委托第三者总发行。
    截止于1985年6月,黑龙江省新华书店与400家出版社(全国共468家)建立了订货关系, 订货方式均以征订包销为主。
    书店征订包销的订货依据是图书征订目录。中央级出版社的图书征订目录由属于书店系 统的发行所与出版社协作编发;地方出版社的图书征订目录由省级书店与地方出版社协作编 发。黑龙江省各基层书店1985年用来订进图书的各种征订目录有:
    《社科新书目》,北京发行所编印,1980年4月改刊,每月两期,铅印,4开8版,改刊前 称为京甲、京乙征订目录,直发全国新华书店,对口应索分送。
    《科技新书目》,北京、上海两个发行所联合主办,专门刊载北京、上海、重庆三地出 版的科技书征订目录,1963年6月创刊,创刊前是32开本的《征订目录》,创刊后改为4开、 16版,每月两期,从1981年起,由邮局向全国发行。
    《北京发行所征订目录》,一些内容较专,定价较高、印数有限的书,如不宜列入《社 科新书目》进行普遍征订,则编入这个《征订目录》,每月两期,15日和30日出版,油印16 开,只发给大、中城市书店,酌情发给部分读者。
    上海发行所编发的《征订目录》,有沪甲、沪乙两种,不定期出版,刊载上海各出版社 除科技书以外的新书,甲种发行较广,读者对象普遍,乙种内容较专,发行范围较窄,多发 至大、中城市书店和工矿书店。
    各省、市、自治区发货店编发的综合性《征订目录》,在《征订目录》上除编号外,还 冠有省、市或自治区的简称,刊载该省、市或自治区出版社将要出版的图书,发行范围分为 发本省、邻省、全国等几类。
    内部发行的《征订目录》,由北京、上海两个发行所分别编发,分甲、乙两种,简称“ 京内甲”、“京内乙”、“沪内甲”、“沪内乙”,分别刊载京、沪两地将要出版并限于内 部发行的图书,“内甲”发给全国各级书店,“内乙”只发给地区以上的城市书店。内部发 行的科技书在《科技新书目》上征订;并在书名后注明。
    主动分配书目,由北京、上海发行所分别编发,简称“分目”,专门刊载计划分配的京 、沪两地出版的各类新书和重版书。
    各种专题征订目录,如中、小学课本及大学、中专教材预订目录,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征 订目录,盲文书征订目录,新闻展览照片征订目录等。
    此外,对一些出版时间紧迫、来不及编发目录预订的图书,则采用发函征订的办法,订 货店将函件翻印,发给读者征订。
    书店从出版社订进图书的折扣,在1951年新华书店总店下发的《进货工作要则》中规定 :总经售(即包销)按图书定价六五折计算,书店发行所收到书后,3—5日分期向出版社付 款,不得退货;如退货在5%-10%以内,折扣定在六五折至七八折之间,书款在3个月内付清 。1953年新华书店东北总分店统一调整发行费率,总经售的进货折扣为七折,内部调拨折扣 为七八折,同业批发为八五折。1982年3月28日,国家出版局在《关于图书发行体制改革问题 的报告》附件中规定,“发货店在图书入库后5天,按规定折扣(一般图书七折,马列著作、 毛泽东著作暂为八折),向出版社划拨货款。”根据国家出版局的统一规定,黑龙江省新华 书店对所有出版社执行统一的进发货折扣,即订进一般图书为七折,发货七八折,马列著作 、毛泽东著作订进八折,发货八五折。
    据国家出版局1985年6月统计,全国有出版社468家,黑龙江省新华书店与之有订货关系 者近400家,其订货形式均以征订包销为主,并执行统一的进、发货折扣。
    二、特约经销
    特约经销是一种产生于80年代的辅助性订货方式。
    1982年6月,文化部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座谈会。会议提出出版社可以“ 与城市国营书店挂钩,设立特约经销处”。会后,出版社实行特约经销的作法在黑龙江省城 市书店逐渐发展。从1982年至1985年底,与哈尔滨市道里新华书店建立特约经销关系的有: 人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出版社,中国青年出 版社、少年儿童出版社,群众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人民美术出 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与哈尔滨市道里科技书店建立经销关系的有: 人民邮电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天津科技出版社;与哈尔滨市古籍书店建立经销关系的 有:中华书局,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齐鲁书社;与齐齐哈尔市新华书 店建立特约经销合同的有:群众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少年儿童出版社,民族出版社, 上海书店;与伊春市新华书店建立特约经销关系的有中国林业出版社。各出版社与书店签订 的特约经销合同年限长短不等。
    特约经销的作法主要是:出版社向书店提供出书的年度选题计划及重点图书的出书打算 ,提供新书样本,供书店了解出版社出版动态和书的内容;书店负责向读者分发出版社印制 的“图书目录”、“出版消息”等宣传材料,并在门市部集中设立专架,陈列出版社公开发 行的全部图书,门前设置出版社特约经销处的显著标牌。如有内部发行图书,则按有关规定 供应。为减少图书发运中转层次,出版社出版的新书,书店可直接订添货(不经过省级书店 和各发行所),但订货码洋在50元以下的图书,仍须经过省级书店报订。特约经销店征订包 销图书,折扣为七五折,添货七八折。
    特约经销对基层书店的好处是:第一,由于减少了发运中环节,销售店可提前一个月至 半个月到书;第二,出版社七五折发货比发行所七八折发货多给销货店3个折扣,有助于书店 增加经济效益。哈尔滨市道里科技书店自1982年与机械工业出版社建立特约经销关系后,到 1985年底,订书1075种,发行9937册,码洋329539元。哈尔滨市道里书店从1983年下半年到 1985年底,与11家出版社建立了特约经销关系,累计订书3072种,销售码洋548568元,占同 期全店总销售额的9.8%。其中,单是从人民文学出版社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添货就 多达150次,体现了勤进、快销、少占用书店库存资金的优越性。
    特约经销对出版社扩大图书发行量也有好处。但是由于出版社方面存在书源不足、管理 不严等原因,社店特约经销关系还不够稳固,有些社店的特约经销关系只维持一两年便终止 。对凡是没有续订或没有到期出版社方面单方停止供书的特约经销合同,书店便自动解除承 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仍需订书,则改为运用征订目录,通过省级书店订货发行。
    黑龙江省地方出版社在自办发行过程中,也注意到与基层书店建立特约经销关系。黑龙 江科学技术出版社在1984年至1985年间,先后同省内大庆、尚志、海伦、讷河等书店和省外 30多个市、县书店建立了特约经销关系。
    三、寄销
    寄销是一种由出版社供书,实销实结,存书退货的辅助性订货方式,分主动寄销和被动 寄销两种。
    主动寄销,是由出版社主动提出寄销。1951年,新华书店总店制定《进货工作要则》, 规定寄销图书“按八折至九折计算实行实销实结,存书付退”。1982年,文化部下发《关于 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在附件中提出建议,“改包销为寄销”,要求书籍印多少 ,发多少,发给哪些书店,完全由出版社决定,书店负责销售,卖不掉的可以向出版社退货 。寄销不占用书店资金,销完结算,因而有利于扩大图书销售。但因受条件限制,直到1985 年底,在黑龙江省图书发行中还没有大面积实行。
    被动寄销是由书店提出寄销。自1960年起,黑龙江省版书有小部分因出版时间拖后,或 定价超出估价50%等原因,由书店提出,经出版社同意,将原来的“征订包销”改为寄销,这 种迫于客观原因出现的寄销,称为“被动寄销”。如1980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黑龙 江农作物品种志》3000册,《农机作业故障200解》44000册,1981年出版的《家畜外科学》 4000册,《兽医常用药方》30000册,均因未按期出版由征订包销改成了寄销。1979年黑龙江 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大型画册《黄胄》10000册,因未按期出版和定价过高,曾三次交书店寄销 ,直到1983年仅售出3000册。
    “被动寄销”对因“征订”不深入、不普遍而造成的漏订也能起到补救作用。1985年秋 ,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选出库存积压书10种2000册,交给牡丹江市新华书店寄销,两个月 基本销光。其中如《凉菜谱》一书,征订包销已发行过500册,寄销又发行300册;黑龙江人 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战士心理学》一书,哈尔滨市道里新华书店征订发行50册,寄销又 发行300册。
    四、计划分配
    1959年文化部下发《图书进发货章程》,其中规定:对配合政治运动的图书,省级店可 以采取主动分配的办法,分配给基层店发行。直到1985年底,对重要的政治图书仍采取这种 办法。1960年至1962年间由于经济困难,纸张缺乏,出书量受到限制,图书发行出现了以分 配为主的紧张状态。1961年4月,文化部下发《关于加强计划发行缓和图书供需紧张状况的通 知》,其中提到要“大力改进图书在书店内部的分配工作”。1962年5月,文化部又发出《关 于试行新华书店北京、上海发行所图书分配办法的通知》,京、沪两个发行所制定了对各省 级书店订进社科书的分配比例,此后又进行了多次修订。对黑龙江省新华书店规定的供书比 例,先后变动的比例如下表:
    
    根据发行所的供书比例,黑龙江省新华书店结合省内各市、县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相 应的分配比例,从而使数量有限的图书发行到急需读者的手中,有效地调节了供需矛盾。
    在60年代,图书计划分配供应的品种较多,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好转,计划分配的图书 品种逐渐减少。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分配发行的图书已经不多。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后,出版形势大为好转,从1980年起,“书荒”状况已经改变,图书计划分配供应的作 法,已基本不再使用。
    属于计划分配的图书中,也有出版社初版试销的少量图书。1956年至1957年间,黑龙江 省新华书店曾接受北京发行所主动分配作家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少量文艺书籍,分别 转分给各市、县书店试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