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出版行政机构

  黑龙江地区在清末时期和1932年前的中华民国初期,没有形成专门的出版行政管理机构 。清末时期,从事出版“记载物件”者,经当地的府、县官署审查同意后报黑龙江将军衙门 和黑龙江巡抚衙门联合裁决核准。进入中华民国后,出版期刊、报纸,属于黑龙江省的由省 政府(在此之前为黑龙江省巡按使公署、黑龙江省长公署)核准,经省会兼商埠警察厅、省 城兼商埠市政局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并报内务部备案;属于东省特别区的,由东省特别区长官 公署核准,经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警察总管理处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并报内务部备案。对图 书出版,除有关政治内容的须送当地警察机关审查外,其他只要不违反出版法中禁止登载事 项并经著作注册的都可以印刷出版。但是,俄、日等外国文种的图书、期刊、报纸的出版, 却从来没有受到过上述限制。
    伪满洲国对“出版物的内容、用纸、生产、分配实行统一的管理和统制”,出版图书、 期刊、报纸既有审查批准机关,也有出版、印刷、发行的“统制”机关。这个“统制”的权 力是高度集中的:凡是创办期刊、报纸均需“呈请国务总理大臣准许”,并通过文化警察实 施出版行政管理。在黑龙江地区先后设置的伪满各省特别区和特别市辖下的各级警察厅(署 )里,都专门设有文化警察。图书的书稿、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出版前都要经过文化警察的 严格审查,文化警察不仅可以随时随地查封、没收不符合“建国精神”的出版物,而且可以 随时随地取消书局、印刷局和杂志社、报社的营业许可。但是,这些“统制”机构及措施都 是针对中国人民的,伪《出版法》中明确规定“官署发行之出版物不适用本法”。
    伪满洲国在黑龙江地区直接“统制”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的机构是伪满洲图书株式会 社、伪满洲书籍配给株式会社和伪满洲出版协会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黑龙江出版行政管理一直遵循在两个方面实行管理的原则:一 是各级党委从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实行领导和指导;二是政府的文化出版管理机 关对编辑出版、印刷、发行、物资供应等业务实行行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到1954年8月前,黑龙江的出版行政业务工作统归东北行政委员会 (原东北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处管理,松江、黑龙江两省在文化局秘书科里设一专人,具体 执行有关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指示。在这5年的时间里,东北行政委员会新闻出版处领导新 华书店东北总分店在黑龙江设立了新华书店松江省分店和黑龙江省分店,并在1951年7月统一 合并为新华书店哈尔滨分店,后又于1953年9月分设新华书店松江省分店和黑龙江省分店,形 成了遍布黑龙江城乡的发行网络;1950年4月批准黑龙江省组建新闻出版社(后未组建),并 在1951年8月正式建立了黑龙江通俗出版社;解决了松江省、黑龙江省新闻、出版用纸的供应 问题;纠正了图书发行工作中的强迫摊派错误;部署和领导了压缩、整顿期刊、报纸工作等 。
    东北行政委员会撤销,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后,黑龙江省才设立出版行政 管理机关。从1954年8月开始到1985年末,先后有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文教委员会新闻出版处 、黑龙江省文化局、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出版发行服务站、黑龙江省出版局、黑龙江省出版 总社等机构行使管理职能。
    一、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文教委员会新闻出版处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文教委员会新闻出版处成立于1954年8月,共有工作人员8人,管理 范围包括新闻和出版两部分,主要开展下列工作:一是集中管理全省出版社、期刊社、报社 的出版、印刷、发行的行政事务,对直属出版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房产维修和基本建设 经费进行审批上报;二是编制图书、期刊、报纸的出版、印刷、发行计划并进行综合平衡, 督促、检查计划的如期完成;三是对出版物资,主要是出版用纸、印刷设备和器材的计划、 申请、分配进行管理和监督;四是搜集、审查出版物样本等。但这些工作还没有完全展开就 根据中央精简机构的精神于1955年1月与黑龙江省文化局合并。
    二、黑龙江省文化局
    1955年1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文教委员会新闻出版处合并到黑龙江省文化局后,黑龙江 省文化局设立了新闻出版科,有专职干部5人,1958年又扩充为新闻出版处,有专职干部3人 ,负责管理全省图书、期刊、报纸的出版、印刷、发行和物资供应(主要是报纸和书刊的出 版用纸)等行政业务。从1955年起到“文化大革命”前,主要抓了以下工作:办理全省出版 社、期刊社、报社和印刷厂的批准、登记工作;审批出版、印刷、发行计划和出版用纸计划 并进行综合平衡,同时领导和监督这些计划的完成;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整顿书刊市场,查 缴反动和淫秽、色情出版物的活动。从1956年4月起,完成了对私营图书发行业的社会主义改 造,并在1960年6月再次对城市私人书铺(摊)进行了改造和整顿;自1956年4月开始,与黑 龙江省供销合作社配合,在基层供销社开办售书业务,逐步建立、健全了以供销社为主的农 村图书发行网点;为解决书刊印刷能力严重不足的矛盾,1956年8月制定《黑龙江省书刊印刷 业长远规划》,争取到将黑龙江省工业厅领导的黑龙江建设印刷厂划归为黑龙江省文化局领 导。在对黑龙江建设印刷厂、哈尔滨印刷厂和哈尔滨铁路印刷厂改造、扩建的基础上,又创 建了黑龙江第一家书刊印刷专业厂——黑龙江新华印刷厂(1960年筹建,1964年全部投产, 并完成了黑龙江建设印刷厂并入黑龙江新华印刷厂的工作)。此外,还从1956年起,每年都 组织书刊报印刷厂的厂际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质量评比,1960年11月起又扩大为东北三省的 省际竞赛和评比,对全面提高印刷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这10多年中,统一管理全省印刷厂所需设备的编制、申请、计划和分配,除国家调拨 外,所需印刷设备的缺口部分,会同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厅在哈尔滨和牡丹江两地组织生产( 主要是对开铅印机和自动铸字机的生产)。
    “文化大革命”初期,黑龙江省文化局处于瘫痪状态,根本无法实施对出版事业的管理 ,在1967年1月后,被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政治委员会(后改为政治部)文教组所取代。有关 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的业务管理工作,则被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出版发行服务站所取代。
    三、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出版发行服务站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出版发行服务站于1968年10月成立,从被“砸烂”的黑龙江人民出 版社、黑龙江省新华书店抽调10名干部组成,开始设办事、计财、出版、发行、物资5个组, 1969年11月扩大为办公室、政工组、计财组、编辑组、出版组、发行组和印刷物资供应组, 出版和印刷物资供应组又吸收一部分印刷厂的干部参加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印刷、发行毛 泽东主席著作,到1970年2月撤销的一年多时间里,共印刷、发行毛泽东主席著作和画像219 64.9万册(部、张)。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出版发行服务站是“文化大革命”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临时机构, 既有出版、印刷、发行业务工作的职能,也有出版行政管理的职能,为恢复被破坏的出版事 业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特别是通过统一调拨、分配印刷设备,使全省的印刷厂,尤其是牡 丹江市、佳木斯市和一些县级印刷厂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具备了一定的印刷书刊生产能力 。
    四、黑龙江省出版局
    1970年2月恢复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后,黑龙江新华印刷厂和发行部门、出版物资供应部门 统一划归黑龙江人民出版社领导,社内出版行政工作设办事、政工、计财、出版、发行、储 运6个组(其中,发行组和储运组于1971年4月合并为发行部,12月恢复为黑龙江省新华书店 ),编辑工作设文艺、美术、科技、政教、编务5个组,将原出版发行服务站的印刷物资供应 组改建成印刷物资供应站,并成立了黑龙江新闻图片社。
    由于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具有编辑出版和出版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 工作,1972年11月经中共黑龙江省委、省革命委员会批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增设黑龙江省 革命委员会出版局名称,1973年1月又改称黑龙江省出版局,与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为一套机构 、两块招牌,实行政、社合一体制,统一管理全省的出版行政事务和编辑出版工作。局机关 有办公室、政工处、计财处、出版处、总编室和文艺、美术、政教、科技4个编辑室及蒙文、 朝文两个编译室。同时,在印刷物资供应站基础上组建了黑龙江省印刷物资公司,将黑龙江 新华印刷厂五车间改建为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将呼伦贝尔盟印刷厂改建为黑龙江新华印刷 三厂。这样,“文化大革命”前由黑龙江省文化局管理的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物资供应 等行政工作全部转归黑龙江省出版局领导,而期刊、报纸的行政管理则分别由各自的主办单 位管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至1983年5月间,随着黑龙江出版事业的发展、变化,黑龙江 省出版局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做了几次调整:政工处分解为人事处和机关党委,政教编辑室 分解为政治理论和文教两个编辑室,《北方少年》编辑组从美术编辑室分出成立少年儿童编 辑室,增设辞书编译室,撤销科技编辑室(编辑业务和部分人员并人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 会主办的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成立经济编辑室,朝文编译室改建为黑龙江朝鲜民族出 版社;下属单位先后成立了黑龙江省外文书店、黑龙江省印刷技术研究所、黑龙江出版运输 公司,组建了黑龙江画报社,与黑龙江新闻图片社合署办公(属于黑龙江新闻图片社部分于 1979年2月划归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同时,撤销了原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蒙 文编译室和黑龙江新华印刷三厂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五、黑龙江省出版总社
    1983年5月黑龙江省出版局改制为黑龙江省出版总社。与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仍为政、社合 一体制。同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黑龙江省出版总社代管全省出版行政工作。这一阶段 ,总社机关和下属单位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加强管理,将出版处分解为出版事业管理和印制 发行两个处,分别承担图书、期刊、报纸的出版、印刷、发行、物资供应行政管理工作。经 过调整,到1985年末总社机关设有人事处、计财处、出版事业管理处、出版发行处、总务处 、总编室和政治理论、经济、辞书、文史、农村读物5个编辑室及《人间》杂志编辑部,原文 艺、美术、少年儿童、文教四个编辑室改建为北方文艺出版社、黑龙江美术出版社、黑龙江 少年儿童出版社、黑龙江教育出版社,独立经营,直属总社领导。撤销黑龙江出版运输公司 ,新建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成立中国出版外贸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并筹建黑龙江省出版发行 研究所。同时,根据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精神,成立了发行本版图书(以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图书为主)的龙江图书发行公司。
    从1972年11月至1985年末的13年间,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黑龙江省出版局 、黑龙江省出版总社为恢复和发展黑龙江出版事业,开创黑龙江出版事业的新局面,所作的 主要工作有:(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除了“左”的思想对黑龙江出版 事业的影响,使出版工作由过去“为政治服务、跟着运动转”转移到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服务的轨道上。(2)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了门类齐全、基本完整的出版体系,直 属单位由1976年前的5个增加到1985年的15个。(3)充实和加强了出版队伍,特别是编辑队 伍的力量,经过多年的培养,使整个编辑出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为繁荣黑龙江出版事业创造了条件。(4)促进了一大批重点图书的出版、发行,取得了较好 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5)强化了对出版社、期刊社、报社的出版行政管理,初步形成了 较为完整的管理程序。经过全面整顿报刊,结束了“文化大革命”以来期刊、报纸出版混乱 的状态。(6)通过对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的打击,巩固了社会主义书刊市场。(7) 在黑龙江新华印刷厂挖潜、改造基础上,组建了采用激光照排新技术、新工艺胶印书刊的黑 龙江新华印刷二厂,重点扶持了9家非直属书刊印刷厂,扩大和提高了黑龙江书刊生产能力。 (8)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取得很大成效,提高了服务质量,疏通了发行渠道,增加了书刊发行 网点,使书刊发行数量稳定、持续增长。(9)加强了出版物资供应工作(主要是印刷设备、 纸张的调拨和分配),保证了出版计划的顺利实施。(10)改善了职工工作、生活条件,调 动了广大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70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恢复不久,创办了指导工作、交流情况的《出版工作》简报, 1975年改为内部发行的不定期期刊,仍名《出版工作》,前后由黑龙江省出版局、黑龙江省 出版总社主办。《出版工作》主要刊载出版信息、图书评介,工作经验和有关探讨出版改革 的文章,至1985年底,共出版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