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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高程系统

  清朝后期。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陆军部《奏定测绘章程》第十二条规定,所有 测量的各点真高,统由中等海水面起算。此项规定,在黑龙江省地区没有实施。
    民国前期。黑龙江地区仍无统一的高程基准面。东三省陆军测量局采用辽宁假定高程基 点。铁道、水利部门采用苏联波罗的海高程系,由波罗的海中等海水面起算。煤矿部门设有 假定原点,作为高程起算点。这样造成了黑龙江地区高程系统的混乱。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主要采用“1933年大连高程系”,由侵华日军建立,以根据 大连港验潮站的潮汐资料推求的的大连湾平均海水面作为高程基准面,用精密水准测量联测 至陆地上水准基点。该点置于大连港一号码头,高于平均海水面3.765米。水准原点设在新 京大同广场(今长春斯大林广场),原点高程高于大连港平均海水面218.17厘米。
    建国后。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为总参测绘局所建。1954年在青岛市观象山建立 了全国的水准原点。并以青岛验潮站1950年至1956年的潮汐资料推求的黄海平均海水面作为 全国高程系统的起算基准面。以此为零高程面用精密水准测量联测至水准原点,并经严密平 差推算出原点的高程为72.289米,作为全国统一起算高程。1956年以来,黑龙江省高程控制 网都是从该水准原点起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