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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大地测量技术标准

  国家测绘总局、总参测绘局(以下简称两局)于50年代末联合颁发了三角测量、水准测 量、基线测量细则,60年代初颁发了天文测量、光速测距、重力测量细则,70年代国家测绘 总局对上述细则作了修定。
    大地测量技术标准选介:
    一、《一、二、三、四等三角测量细则》,1958年10月两局联合颁发,共分8章和11个附 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技术设计和选点、造标与埋石、仪器检验、水平角和水平方向的 观测、方位点的测定、三角点的高程测定、外业成果的记录和整理等。1974年国家测绘总局 对原细则进行了修定,于同年6月印发了《国家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规范》,共分9章和 72个附录,以及主要内容说明等。
    二、《一、二、三、四等水准测量细则》,1958年10月两局联合颁发,共分10章和41个 附录,另附高程导线测量20节。1974年,国家测绘总局对原细则进行了修定,于同年6月印发 了《国家水准测量规范》,共分6章和37个附录。其内容简化为:总则、技术设计和选点与埋 石、水准仪和水准标尺及其检验、水准观测、跨越障碍物的水准测量、外业成果记录与整理 ,以及上述内容说明等。
    三、《一等天文测量细则(草案)》,1963年10月两局联合颁发,共分8章和33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有;总则、一般规定、仪器的维护和检验、纬度测定、经度测定、方位角测定、 经纬度和方位角归心原素的测定、外业成果的记录和整理等。1977年,国家测绘总局对原细 则进行了修定,于同年9月印发了《一等天文测量规范》,共分8章和27个附录,另附60棱镜 等高观测作业规范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