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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测绘行业管理

  黑龙江省测绘行业管理始于本世纪50年代末期。1959年6月,成立了黑龙江省测绘管理处 ,作为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省测绘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 部门的测绘工作,接受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指导。
    1964年1月,国家测绘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测绘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 的两级测绘管理体制,确定了省测管处的基本职责是:对各专业测绘部门的测绘业务进行技 术管理,组织测绘业务协作,负责省内测绘资料管理及组织测量标志的维护和检查。
    1964年6月20—25日,省测绘管理处在哈尔滨召开了第一次全省测绘管理工作会议。出席 会议的有中央驻省有关单位,省直有关厅、局,各专署,市等34个单位,48名代表。黑龙江 省军区、省保密委员会、国家测绘总局第二分局也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贯彻了全国测绘 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陈剑飞副省长关于《测绘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如何做 好测绘工作》的报告。明确了各地测绘管理都要指定归口单位,以便贯彻测绘工作的各项规 定。同年9月24日省人委批转了《关于全省测绘管理工作会议情况和加强测绘管理工作意见的 报告》,要求各专署、市、县遵照执行,使全省测绘行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1965年10月16—22日,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召开了第二次全省测绘管理工作会议。参加 会议的有中央驻省单位,各专署、市及省直属厅、局等27个单位,45名代表。邀请了省保密 委员会、国家测绘总局、国家测绘总第二分局的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省人委秘书长陈 德京关于《加强测绘管理工作,实现测绘技术革命化,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报告 ,和测管处关于加强测绘技术管理,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及测绘资料管理等3个专题发言。会后 ,各专署、市认真传达会议精神,很快落实了归口管理单位(一般归口到水利局),明确了 职责范围,健全了测绘管理制度。这样,以省测管处和地方各级归口单位分级管理的测绘管 理体制逐步建立、健全起来。
    在“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下,从1967年起,全省测绘工作 处于半停顿状态,已经建立起来的测绘管理体制和管理工作受到严重破坏。
    1973年11月8日,省测管处划归省测绘局筹建小组领导。1974年8月省测绘局成立后,除 执行国家和省测绘生产任务外,同时行使原测绘管理处的管理职能,逐步开展了对全省测绘 资料归口管理、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的宣传教育以及检查维修等工作。
    1983年9月,按照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的要求,在省测绘局机关内增设 了专业测绘处(后改名测绘管理处),负责对全省测绘管理的日常工作。为了强化政府职能 作用、理顺工作关系,在地、市一级开展了设立测绘管理机构的试点工作。1984年10月,齐 齐哈尔市率先建立测绘处。全省分级管理的测绘管理体制在新形势下开始逐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