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测绘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工作内容是: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测绘技术标准,检查
其实施情况;审核规定限额以上的各种技术设计书;组织进行内外业的技术检查,帮助解决
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已完成的成果进行最后的验收,并对其达到的质量等级作出技术
评定。
一、审核技术设计书
1961年国家测绘总局颁发了《大地、地形测量技术设计与检查验收规定》。
1964年国家测绘总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规定
:(1)达到或超过下列一级限额的测绘项目,应将技术设计书报省测管处审批。①测图限额
:比例尺和面积分别为1∶5000,50平方公里;1∶1万,100平方公里;1∶2.5万,400平方
公里;1∶5万,800平方公里;1∶10万,3200平方公里;②大地控制测量,与上述比例尺结
合进行的面积相当的或单独进行的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上的;③省、地、市、县地图及上述
面积相当的基本图编制工作。(2)达到或超过下列二级限额的测绘项目,应将技术设计书报
省测管处审核提出意见,转报国家测绘总局作最后审核批复。①测图限额:比例尺和面积分
别为1∶1万,200平方公里;1∶2.5万,800平方公里;1∶5万,1600平方公里;1∶10万,
6400平方公里;②大地控制测量,与上述比例尺结合进行的面积相当的或单独进行的面积在
400平方公里以上的;③省、市形势图和图集,城市游览图及与上述面积相当的基本图编制工
作。
1962—1966年,省测管处根据上述规定,审批了14个单位属于一级限额的43个测区大地
、地形测量技术设计;转报国家测绘总局审批了8个单位属于二级限额的10个测区大地、地形
测量技术设计,保证了各测绘单位统一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细则。这项工作1967—1980年
中断,1981年又开始恢复。
二、测绘成果质量检验
国家测绘总局和总参测绘局系统施测的大地、地形测量成果,由两局各自进行检查验收
。
其他专业部门施测的大地、地形测量成果,从1961年起,省测管处依据国家测绘总局制
定的有关测绘工作检查验收规定,建立了检查、验收、总结制度。对一般项目由各部门自行
组织;对国家或地方的重点项目则由省测管处组织生产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
负责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报告和技术总结,对测绘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作出综合的统计分
析及最后评价。
1961年6—9月,省测管处组织联合检查组,分别到省水利厅勘测设计院、农业厅土管局
勘测队等单位的航测外业现场作技术检查,指导工作。
1961年12月7日,该处为了进行测绘技术管理和组织各专业部门之间的测绘业务协作,成
立由省测管处、农业厅土管局勘测队、水利厅勘测设计院、煤管局地质局物探测量大队、地
质局测绘队等5个测绘单位组成的黑龙江省大地、地形测量验收委员会和联合检查验收组。验
收委员会主任吴允让(测管处负责人),副主任王宗奕(测管处主任工程师)
验收委员会的职责是∶制订全省年度测区检查验收计划;确定联合检查验收组的组成人
员;听取联合检查组的工作汇报;对质量不合要求的测绘成果成图作出最后处理决定。联合
检查验收工作组的职责是:对不正确的工作方法和降低质量的情况,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意
见;对各单位已完成的成果成图作出评价;对不合乎质量要求的成果成图,及时向验收委员
会报告;深入各单位进行技术检查的同时,了解技术革新情况,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向验收
委员会提交检查报告或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以测区为单位进行)。
至1965年,验收委员会和联合检查验收组对14个单位48个测区的测绘成果成图进行了野
外现场检查和最后一级验收,共检查验收了三、四等三角测量168点,二、三、四等水准测量
1172.8公里,1∶2.5万比例尺地形测图16236平方公里、修测3759平方公里,1∶1万比例尺
地形测图1318平方公里,和检查专业测图5290平方公里。通过检查验收,促进了测绘成果成
图质量的提高。
从1967年起,联合检查验收工作停止。
1975年以来,各测绘单位按照国家测绘总局印发的《测绘成果成图检查验收规定》,对
测绘产品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和评定。一般在生产小组和生产中队设有质量检查员,大队设有
质量检验科。小组和中队检查员主要把好小组、中队产品的质量关,大队检验科对各中队上
交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并评定等级。质量等级分优、良、合格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