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测量标志管理
该项管理工作内容是: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测量标志保护管理的法规、规章;组织协调省
内测量标志普查、定期检查和维修工作;宣传测量标志保护知识;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破坏测量标志的案件等。
一、测量标志委托保管
建国后,全省各地建设了两万余个永久性测量标志,包括各等级的天文点、三角点、基
线点、水准点、导线点、重力点、军用控制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
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石等。
根据195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专期保护测量标志的命令》,各测绘单位在全省建造的
测量标志,均向地、市、县的有关部门和乡(公社)办理了《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请代
为保护和管理其所辖境内的测量标志。《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主要记载:测量控制点点名
及其标志的种类、质料、完整情况、设置地点、托管时间等内容,并绘有测量标志位置略图
。《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经托管单位及其代表、保管单位及其的指定的保管人签名盖章后
生效。一式数份,分别由托管单位、保管单位、测量标志所在地的测绘管理机构和省测绘行
政主管部门保存。
二、测量标志保护
1962年8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保护测量标志的通知》后,省测管处组
织人员检查了松花江地区、绥化地区的测量标志保护情况。
1963年9月29日,省人民委员会针对全省测量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
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确定省、市、县对全省测量标志进行一次检查。10月10日
,省测管处召开了有省地质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国测二分局、公安厅、水利厅、林业厅、
农业厅、农垦厅、建设厅等9个厅局参加的检查测量标志工作座谈会。会后组成9个省测量标
志检查工作组,分赴省内54个市、县(占全省市县的80%)进行检查。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做得
较好的有双城、海伦、泰来等16个市、县。双城县接到文件后,及时开会传达,县委书记亲
自布置,以公安局和武装部为主组成检查组,到全县各公社检查,并将查出盗走测量标材之
人判刑2年。海伦县向荣公社二十大队一个违法分子,在晚上偷锯标架3根梁,被判刑1年,还
监督他将标架修好。检查中,通过宣读文件、讲解保护测量标志的重要性,发放保护测量标
志宣传提纲和利用有线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收到良好效果。据29个市、县的统计,共
检查2213座测量标志,被破坏的达481座(占检查数的21.7%),其中属人为破坏的414座(
占检查数的18.7%),属自然损坏的67座(占检查数的3%)。1964年2月6日,省经济委员会
转发了《关于测量标志保护情况的检查报告》。各地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保护措施,对
部分测量标志进行维修,补办了委托保管手续。
1983年10月25—29日,为贯彻全国测量标志维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省测绘局在齐齐哈
尔市召开了全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会议,共有34个单位,137名代表参加会议,传达了全
国测量标志维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测量标志保护管理的经验、教训。各测绘单
位在松花江、绥化、嫩江、合江地区的31个市、县检查了1206座测量标志。其中觇标全毁,
点位丢失,已无使用价值的321座,占26.6%;觇标、点位局部损坏的628座,占52.1%;觇
标、点位完好的257座,仅占21.3%。测量标志被破坏,已经使各测绘单位不能顺利完成生产
任务,影响到国家的建设。同年12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向各行署、各市、
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人武部转发了《黑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纪要》,要求
各地抓好落实。
1984年1月,国务院发布《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同年6月,省测绘局布置了全省测量标
志普查工作。到1985年末完成测量标志普查工作的有12个市、县。普查工作较好的有齐齐哈
尔、尚志、双城、五常、集贤、方正等市、县。齐齐哈尔市领导重视,成立了测量标志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领导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在普查中,对市区372座测量标志进
行检查,发现被破坏的有142座,对被损坏的标志进行维修,同时严肃处理了几起破坏标志的
案件,主动与市电视台联系,现场录像向全市进行播放,对群众进行保护测量标志重大意义
的宣传教育,影响很大。尚志县对此项工作很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制定了普查方案,成立
了以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测量标志普查领导小组,又由各单位抽出11人,组成普查办公室,
全县抽调116人投入普查工作。由县水利局主管这项工作,县财政划拨7000元作为普查经费,
采取任务包干,以点定酬,节约归已,超支不补的办法,检查了县内209座测量标志(其中三
角点141座,水准点68座),按时上交了测量标志普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