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
该项管理工作内容是: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法规和规章;审查地图的编
制、出版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审查保密地图的密级划分是否正确,内部地图和公开地
图有无泄密情况;审查印刷出版的和公开展示(包括报刊刊登和电视播放等)的地图上国界
线、国内行政区域界线和其他主要内容表示是否正确;通过审查作出是否准许该地图出版和
展示的决定。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工作的目的是:防止在地图上发生政治性错误和泄密现象,
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从1963年起,黑龙江省开始进行地图编制出版管理。
1963—1965年,省测管处按规定审核了省图、分县挂图、市县行政区划图、规划用图、
土质图、土壤图、天气图、地质矿产图、草原图及其他专业地图等348幅,纠正了129幅图中
的一般性错误,杜绝了26幅图中发生的严重错误。
1974年省测绘局成立后,设有专人负责对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工作。1981年,该局发现《
呼玛县志》中3幅插图有严重错误,及时作了重绘处理,并于1985年会同中共黑龙江省保密委
员会共同签发了《关于绘制各种地图必须送审的要求》。重申了公开出版的地图,绘有国界
线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书刊插图及示意地图在印刷前要将试制样图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坚持了地图送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