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历史悠久,早在公元前二千多年,生活在黑龙江地区的各部族,经过长期的生
产斗争,逐步形成了若干部落。据《竹书纪年》、《尚书》记载,这些部落先后同中原王朝
有了密切来往,并建立了“朝贡”关系。商、周时期各部落都曾多次派遣使者向中原王朝贡
献土产、珍宝和财物。汉唐以来,贡物的范围越来越广,除弓矢外,还有貂皮、海豹皮、玛
瑙杯、白兔、猫皮、人参、金、银、鹰、马等,数量也越来越大。魏、晋时期一次贡豹皮达
数百张,马百余匹。
唐时,渤海、黑水及室韦诸部朝贡为历史上极盛时期。不但岁岁朝贡,而且一年多次。
唐朝对贡使赏以官职,赐以锦袍、玉带、绢和帛等。宋辽以后,贡期和贡物数量逐渐固定。
1018年(辽开泰七年)辽廷命令黑龙江中下游和松花江下游女真族的五个部落每年进献貂皮
65000张,马300匹,并且规定上年未交的下年要补贡。1439年(明正统四年)明廷规定,“
辽东境外,女真诸卫,地处边远,不拘时日,听其来朝,其它各卫进贡袭职等事,准其一年
一朝或三年一朝”。1448年(明正统十三年),仅在十二月初的8天里,在奴尔干都司的184
个卫中就有166个卫入朝进贡,“朝贡”的普遍程度超过了历史的任何时代。清世祖入主中原
之后,直至康熙、雍正、乾隆年间,仍有进贡貂皮的记载。古代的这种“朝贡”,经过历代
演变,形成藩属向君主贡献的义务,也是早期原始的赋税形式。
黑龙江的各部落及以后形成的部落联盟内部,采取什么样的赋税形式,至今还缺乏具体
资料。金代的猛安谋克制,清代的八旗制,是一种军事、生产和民政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平
时管理生产及婚丧嫁娶等民政事宜,组织生产并收缴旗民为旗主代种土地的产品;战时出兵
打仗,但猛安谋克和八旗是如何向上缴纳赋税的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1668年(清康熙七年)清廷以东北是祖宗发祥之地为由,废除招民开垦的办法,禁止汉
人流入。这一时期,由于八旗兵入关屯驻,妻子随行,致使黑龙江大量已垦土地荒废,收入
减少。1682年(清康熙二十一年),清廷为防止沙俄入侵,收复被占失地,在黑龙江地区增
派驻军,设置驿站,开支大量增加。
清朝是封建君主制国家,清廷设户部主管财政事务,一切财权归中央政府掌管。从1683
年(清康熙二十二年)开始,黑龙江驻军官兵的俸饷,都在盛京(今沈阳)户部请领。乾隆
年间每年领银26万余两,制钱1600余串,分发给各驻地官兵:齐齐哈尔银81869两,墨尔根(
今嫩江县)银31400两,呼伦贝尔(今海拉尔)银44730两,黑龙江(今黑河市)银59859两,
布特哈(今内蒙古莫力达瓦旗)银37900两,呼兰银14840两。1686年(清康熙二十五年)开
始实行赋税制度。当时的地方财政收入,仅有少数牛马税和官房租。1853年(清咸丰三年)
,经户部奏准,黑龙江驻军俸饷改户部拨款为各省协款。1860年(清咸丰十年)黑龙江因军
费不足,奏准招民试垦,先交押租(亦称荒价),限期升科,按垧征租。从此有了荒价和地
租收入。到同治年间,每年收入白银10万多两,支出45.3万余两,收入占支出不足1/4。自
1875年到1894年(清光绪元年到光绪二十年)收入最多的年份白银288552两,米37948石,支
出白银337888两,米19789石,白银收入仍不抵出。
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大臣延茂创办屯垦事务,奏准开放通肯(今海伦县)一带
,从此民垦兴旺,荒价、地租成为财政的主要收入,牲畜、酒房、当铺等各税也随之增加。
财政支出的不足部分,仍由他省协济。但各省的协款,无年不欠,自1854年(清咸丰四年)
到1899年各省欠解银高达286万多两,所以官兵的俸饷,只能发给10%,财政开支十分困难。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黑龙江改将军辖区为行省制。程德全任黑龙江巡抚,推行新政,
全部解禁,开放荒地,创办实业,更订税率,剔出积弊,因此各种产业勃兴,田赋、税收和
实业收入都有显著增长。1911年(清宣统三年)黑龙江的财政收入已达银349万多两,比190
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增长了3倍。支出421万多两,仍然支大于收。
综观清朝时期的财政,由于200多年的封禁,地不加垦,产不加辟,收入增加有限,支出
不断扩大,虽然大肆对人民进行搜刮,依然无法挽救财政的困局。
辛亥革命推翻了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1912年(民国元年)预算安排年
收入大洋579万元,支出大洋460万元,结余119万元。这是黑龙江财政第一次有了盈余。191
3年(民国2年)开始,由于军阀割据,战祸连年,军费逐年增加,赤字不断扩大。到1919年
(民国8年),经国会议决,大总统明令公布,黑龙江财政预算收入大洋557万元,支出大洋
601万元,赤字44万元。1921年收入673万多元,比民国8年核定预算增加20%,支出增至900多
万元,比预算超过50%。1925年,收入848万元,支出增至1206万元,其中军费占81.7%,赤
字为358万元,比预算赤字增加了8倍。1930年收入激增,而支出增加尤巨。收入1523万元,
支出2181万元。赤字658万元,军费支出占70%以上。从1913年以后,战祸连年不断,内战、
外患致使军费不断增加,连年入不抵出。军阀为了筹措军费,横征暴敛,不断增加捐税,沉
重的负担压在黑龙江广大劳动人民身上。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东北,从此,东北三省沦为日本帝国主
义的殖民地,黑龙江地区的财政也就沦为殖民地财政。日本侵略者为攫取财政权,以配合其
政治统治,首先撤销了省财政厅,跨省设置了税务监督署,直辖伪中央政府财政部。1937年
(伪康德4年)改为经济部,征税权统归中央政府。撤销省财政厅后,省级财政预决算,由省
公署总务厅办理,县、市财政预决算及其财政事项由省公署民政厅掌握。
东北沦陷时期的财政预算,是为日本帝国主义推行殖民统治与掠夺政策服务的,他们大
肆征收捐税,并将大部分收入集中在中央政府,用以扩大侵略战争。用于地方的支出,只是
公署费和警察费,以镇压群众,维持统治。1932年(伪大同元年)龙江省、黑河省、三江省
、滨江省、哈尔滨市收入计为790万元,支出988万元,超支198万元。到1936年(伪康德3年
)收支各为1813万元。1939年(伪康德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帝国主义者为应付军
事需要,进一步加紧了对黑龙江人民的压榨,在收入上实行了3次大增税,在省、县税和国税
附加上都有大幅度增加。1941年第一次增税,比1940年增加59.8%。1942年第二次增税,比
1940年增加87.7%。1943年第三次增税,仅省税就比1942年增加3.4倍。在支出上除公署费
、警察费外,从1941年(伪康德8年)又增加了所谓“北边振兴经济”费,实际是用于国境防
务建设和修筑军事工程,充分证明了伪满财政的侵略性和掠夺性。
1945年“九·三”抗战胜利后,中共中央不失时机地做出决定,进军东北,建立“巩固
的东北根据地”。
1945年11月至1946年末,由于根据地刚刚创建,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保证建立政权
,支援战争和发展地方武装的资金需要。因此,各省、县财政只能自筹自给,除少量税收外
,主要依靠没收敌伪财产和物资,清算敌伪和汉奸经营的粮食组合、配给店等,筹粮、筹款
、筹集物资供给部队和地方行政开支。黑龙江地区各省实行财政自筹自给阶段,发挥了省、
县两级的积极性,在解决财政困难,保障供给,支援前线方面取得很大成绩。
随着政权逐步巩固,要求财经工作必须统一筹划,发展生产。1946年夏,黑龙江地区各
省先后成立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加强了对财政经济工作的领导。1947年1月,东北行政委员会
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北满各省财经工作会议,确定“长期打算,发展生产,增进贸易,厉行节
约,保障供给,支援战争”的财经工作基本方针,并确定对财政工作进行整顿,首先在黑龙
江地区各省实现以省为单位的财政统一。1947年8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在哈尔滨市又召开了东北
解放区财经会议,在“发展经济,支援战争;依靠群众,军民兼顾;统一筹划,分工负责;
精密计算,结成整体”的财经方针的要求下,黑龙江地区各省都认真贯彻了这两次会议精神
,对财经工作进行了整顿。整顿财政税收,实行统筹统支,作到地方自给。粮食、被服由省
统筹统支;成立省税务总局,各县成立税务分局,统一税制,加强征收管理,税款一律缴入
省库;县的开支主要依靠生产收入,不足者,由省补助,剩余留县;区的收支统一于县,并
整顿建立了村财政。建立各级财经委员会和对财经工作的领导、监督、审核的制度。凡有关
财经政策方针问题,必须经过各级财经委员会讨论通过方能执行。同时,整顿财经工作作风
,纠正本位主义。
1948年11月东北全境解放,黑龙江地区各省成为战争的大后方。财政工作的任务,一方
面要大力支援关内,争取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一方面要集中财力、物力投入经济建设,因
而要求财政工作必须进一步统一。为此,各省都决定改变过去划分省、县收支范围的办法,
实行省、县一体,统一筹划,分工负责,发展生产,统一开支的办法。统一了财政开支标准
和现金管理制度,县的收入全部入省库,县、区开支一律经省批准。统一现金收入,减少现
金开支,增加实物支付,以解决现金不足的困难。
解放战争时期的财政,由分散自给到逐步统一,加强了管理,统一了制度,促进了生产
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既保证了黑龙江地区各省的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资金的需要,也对
支援与保证全国解放战争胜利做出了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黑龙江地区的财政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建国以来,黑龙
江财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在国家统一计划
和政策指导下,通过资金的积累和分配,支持和保证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从1951年到1985年,全省财政收入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累计完成733.18亿元
。其中1985年的财政收入37.42亿元,比1951年增长36.2倍,平均每年递增9.3%。35年累
计收入中工商税收增长191.6倍,平均每年递增16.7%。同一时期的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
递增7.1%,其中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0.4%。财政收入的增长同工农业产值的增长是相
适应的。
在财政收入逐步增长的前提下,从1951年到1985年财政支出完成537.73亿元,其中198
5年支出44.63亿元(1985年财政收入37.42亿元,由于大庆油田上收,国家每年定额给黑龙
江补贴8.86亿元),比1951年增长44.7倍,平均每年递增11.9%。黑龙江省财政根据“取
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安排,集中资金,保证了重点建设。从1951年
到1985年,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达158.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9.5%。由于大规模的经济
建设,加上国家在我省的投资,使黑龙江省建成大中型项目128个,小型项目11458个,形成
固定资产396.4亿元,初步建成了国家重点的商品粮基地,和以煤炭、木材、机械、石油为
主体的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为了挖掘原有工业企业潜力,从1978到1985年,投放挖潜
革新、改造资金20.5亿元,对老企业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在提高经济效益挖掘生产潜力方
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1951年到1985年用于农业的投资64.9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2.1%,
对改变全省农业生产面貌,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用于文教科
学卫生事业的支出,也有很大增长。1951年到1985年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的支出100.41亿
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8.7%,1985年支出10.6亿元,占财政支出的23.8%,比1951年增长6
3倍。每年递增13%,超过了财政收入递增9.3%和财政支出递增11.9%的增长速度,有力地支
持了全省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
黑龙江省财政一直坚持深入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方针,在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的前
提下,保证了各项事业发展需要的资金,基本上做到了年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在此期间
,从1951年到1979年黑龙江省的财政收入除满足本省财政支出外,还上解给国家304亿元,每
年平均上解10亿多元,积极支援了国家建设。从1980年起,在国家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
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同时,国家还把大庆油田等重点企业上收,使黑龙江省每年减少财政
收入40亿元,从此,黑龙江省由上解省份变为补贴省份。
建国后的黑龙江省财政,大体经过4个发展阶段。
经济恢复与“一五”建设时期黑龙江地区从1950年到1952年为经济恢复时期,从1953年
开始到1957年是执行国民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根据毛泽东主席提出的“为争取国家经济状况根本好转而斗争”的指示,黑龙江省认真
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财政收支、物资调度和现金管理的决定,在全省统一了预算管理;按《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统一了税制,开展了国营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建立了工业管理体制。
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完成了财政收支任务。同全国一样,很快取得了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
,扭转了解放前所遗留的通货膨胀的局面,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财政管理制度由
供给财政转为建设财政,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的财政管理体系。
在取得国民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及时提出了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
工业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
路线,并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根据中央在财政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的方针,黑龙江地区财政划分了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了市县级财政。贯彻
“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原则,运用税收工具,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利用、限制、改造
。在农业税收上贯彻“平衡负担”的政策,促进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开辟了财源,增加了收入。1957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4.28亿元,比1951年增长3.3倍,平均
每年递增15.1%。财政收入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来自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税利占财政收
入的比重大幅度增长。农业税收入的比重,由1951年的45.3%下降到1957年的14.3%,大大
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财政支出上,1957年支出4.28亿元,比1951年增长3.4倍,其中经济
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51年的40.9%增到1957年的61.1%。而行政管理支出则由
1951年的27.6%下降到1957年的14.8%。黑龙江省农业人口较多,农业生产比重较大,财政
在支持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同时,还在财政支出中保持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的建设,
主要是兴修水利,推广良种和新式农机具等。1957年
支农和农、林、水利事业支出0.79亿元,占财政支出的18.4%,比1951年增长47倍。
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在恢复经济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十分注意按照客观经济规律
办事,各项事业发展很快。财政工作,从实际出发进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在继承革命根据
地理财经验基础上,同时学习了苏联的经验,逐步建立起自己的财政管理制度。不仅适时地
建立了预算、决算制度,而且还建立了财政、税收和各种会计制度,加强了财政税收管理,
取得了显著效果。
“大跃进”与经济调整时期1958年到1965年是“大跃进”与经济调整时期。1958年党中
央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号召全国各族人民进
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黑龙江省财政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收支都有很大增长,保证
了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但“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使得以高指标、
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财政工作也同样
提出“多收入、多支出、多建设”和“建立千万县”、“百万乡”(指县财政收入达千万,
乡财政收入达百万).等不切实际的口号,在收入上有的地方收了“过头钱”,出现了虚假
收入。特别是1959年财政收入猛增到20.81亿元,比1957年的4.28亿元增长3.9倍,1960年
收入22.23亿元,又比1959年增长6.8%。
在财政收入虚收的情况下,大搞基本建设,财政支出增长过猛,造成投资比例失调,给
财政工作造成很大困难。1958年财政支出10.38亿元,比1957年支出的4.28亿元增长1.4倍
。特别是1960年支出高达16.94亿元,又比1958年增长63.2%。其中基本建设等生产性支出
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57年已经过高的61.1%,上升到1960.年的82.2%,文教、科学、
卫生支出则由19.8%,下降到9.8%,行政管理支出由14.8%,下降到7.0%。这种比例失调
情况,是财政投资重积累轻消费、重生产轻生活、重速度轻效益的必然结果,违背了国民经
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
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一些规章制度被废除,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渠道被打乱,财
政工作只讲服务,不讲监督,在资金使用上只管供应不管效果,致使大量财政支出占用了银
行资金。当时中央决定实行财政包干,在农村推行放人员、放资金,统一政策、统一计划、
统一流动资金,包财政任务的“两放、三统、一包”的财贸管理体制,同时合并了财政、税
务、建设银行机构,撤销基层税务单位,调走大部分干部,削弱了财政和税务管理。由于财
政管理体制的改变和权力过分下放,基层权力过大,机动财力过多,加上贯彻执行制度不严
等情况,助长了某些地区和单位的分散主义和本位主义。有的化大公为小公,化预算内为预
算外,乱挤乱摊成本,任意提高企业留成比例,乱搞计划外基本建设,损失浪费严重。一些
生产部门单纯追求产值、粗制滥造,生产了许多废品。商业部门提出“生产什么就收购什么
,生产多少就收购多少”的办法,把一些质量低劣,不适销对路的产品也收购上来,甚至出
现了指山卖矿,买空卖空,弄虚作假的现象。由于上述种种因素,造成遗留债务总额达21.
8亿元,其中:企业物资损失需要核销的就有10.4亿元,企业挪用资金用于财政支出需要拨
补的3.4亿元,平调集体资金应退赔的1.2亿元,应补商业流动资金2.4亿元等等,给财政
经济造成很大困难。
1960年冬,党中央决定纠正“左”的错误,提出了对国家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
、提高”的方针。根据中共中央的方针,改进了财政管理体制,将下放过多的财权上收到中
央、中央局和省三级。同时从1961年起,大力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充分发挥财政分配、监督
、调节的作用。经过调整,基本建设等生产性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60年的82.2%,下
降到1962年的51.2%,文教、科学、卫生事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60年9.8%,上升到
1962年的24.3%,行政经费支出从1960年7.0%,上升到1962年16.2%,以后几年又不断调整
,财政支出结构基本趋于合理。
196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
货币发行的决定》和《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即两个六条),以及压缩社会集团
购买力、冻结存款、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等重大决定。黑龙江省财政认真贯彻执行上述决定,
恢复了税务、建设银行机构,充实了人员,加强了管理,积极配合银行部门,整顿了财政金
融制度,严肃了财经纪律。经过清理,划清了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建设资金与流动资金、
全民所有制资金与集体所有制资金的界限,加强了资金管理。同时,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清
产核资和清理遗留问题的决定,采取了清帐目、清物资、清资金的“三清”措施,处理了19
61年以前的各种遗留问题21.8亿元,给企业卸掉了包袱,扭转了大批企业亏损的局面。196
3年末企业亏损面由1961年的38.6%下降到26%,亏损额由2.16亿元降到1.3亿元。经过3年
调整,扭转了“大跃进”给财政经济造成的困难局面,生产发展,财政稳步回升。1965年财
政收入又上升到9.47亿元,扭转了自1961年以来连续4年下降的局面。
从1958年到1965年,黑龙江省财政和其他经济工作一样,经过了不从客观实际出发,不
按经济规律办事,到调整时期,比较注意经济规律,讲究经济效益的过程,经验教训是深刻
的。
“文化大革命”时期“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各级领导干部被批斗,靠边站,机关工
作陷于瘫痪。1967年春财政机构被砸烂,一批领导干部被关进“牛棚”进行批判和斗争,机
关除留少数干部外,绝大多数干部被送进“学习班”或“五·七干校”搞斗、批、改,进行
所谓“改造世界观”。这期间,税务、建设银行并入财政,财政与银行合并。在农村实行税
务所与银行营业所、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四合一,有的税务所被撤销,大批干部被调走
,严重削弱了财政税收工作,以致造成财政没人管,税收无人抓,损失严重。1966年财政收
入12亿元,1967年就降到10.92亿元,1968年又降到10.87亿元,从1969年开始逐步回升。
但由于1974年的“批林批孔”和1976年的“反击右倾翻案风”,把合理的规章制度诬蔑为“
管、卡、压”,把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攻击为“唯生产力论”,把企业的合理积累批判为
“利润挂帅”,致使生产、财政再度遭到破坏。到1976年全省工业企业1895户中就有842户发
生亏损,亏损面上升到44.4%,亏损额高达4.05亿元,比1966年实际亏损0.52亿元增加7倍
。在此期间,在财政支出上,也片面强调“先生产后生活、先治坡后治窝”,把改善人民生
活斥之为“福利主义”。在经济建设速度上急躁冒进,因而造成基本建设等生产性支出急剧
上升。1975年的财政支出比1966年增长1.5倍。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增拨流动资金等生产性
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66年60.7%上升到1975年的66.5%。由于对文教、科学、卫生
等支出挤占过多,导致了国民经济比例再度失调,给以后的各项事业发展带来了严重困难。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1976年10月,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十年动乱。在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黑龙江省财政积极进行调整、改革,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国
民经济协调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全省工农业
生产不断发展。1979年到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每年递增8.9%,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协调稳步发
展。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也实现了稳定增长,从1979年到1985年平均每年递增13
.9%,不仅实现了财政收入与工农业总产值同步增长,而且做到了年年超收,收支平衡,略
有结余。
黑龙江省的财政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调整了
财政支出结构,有步骤地解决10年来在人民生活方面的许多欠帐。基本建设投资占财政支出
的比重,由1979年的25.3%,下降到1985年的12.5%,文教、科学、卫生支出由1979年16.
1%上升到1985年的23.8%。与此同时,积极调整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使城乡人民生活
得到不断改善。1979年大幅度地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为了不影响人民生活,提高部分的
差价由财政补贴。从1979至1985年由省财政负担的差价补贴总额(包括国家负担的超购价格
在内)共达42.4亿元。财政还大力支持了工资调整和实行奖金制度。7年来,广大工人、农
民和其他劳动者收入普遍增加,人民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
这一期间,为适应改革、开放、搞活的要求,大力进行了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1980年
中共中央对黑龙江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省对地、市、县(除绥
棱、庆安县外)相应地实行了这一体制,1985年又改为“划分税种,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
,从而调动了各级政府理财的积极性。这个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在中央财政比较紧张,连续
几年向地方借款达9.1亿多元的情况下,仍然对平衡全省财政预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财政
还积极支持扩大企业自主权,在国营企业中先后推行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盈亏包干和两
步利改税的改革措施,增强了企业活力,调整了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从1981年到1985年
,全省地方国营工业企业提取留成17.9亿元,占同期企业实现利润的49.3%。企业留利水平
的提高,为企业进行自我改造、自我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进行利改税的同时,还全面地
进行了税制改革,调整和增加一些新的税种,初步形成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的社会主义税
收体系,充分发挥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在这同时,还对部分基本建设单位试行了拨改贷
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办法,对集体和个体经济纳税也采取了一些放宽的措施
。所有这些,都为深入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改革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