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田 赋
一、大小租
自清朝初期至咸丰200余年间,黑龙江属于封禁时期,禁止汉人移居开垦,满蒙居民以狩
猎游牧为主,无田赋。1686年(清康熙二十五年),满汉官兵驻防于齐齐哈尔、黑龙江、墨
尔根、呼兰4城,设置旗屯官庄136处,每庄牛6头,额定庄丁1360名。每名岁出仓粮25石,年
交仓粮34万石。
1860年(清咸丰十年),呼兰一带闲荒百余万垧招民开垦,按垧(每垧计长60弓,宽48
弓,面积为2880弓)先交押租,也称荒价。限期5年升科,未升,科年份,每垧纳小租钱60文
,升科后,每垧纳大租钱600文,小租同时并纳。当时赋地共773576垧。
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开始,蒙地放荒也按民荒规定办理。但大租钱600文以2/3劈
给蒙旗,小租钱60文以1/3劈给蒙旗。到1911年(清宣统三年)全省垦地已增到150余万垧,
田赋收入44.9万两,占财政总收入的12.9%。
二、大小租附加
经征费。1860年(清咸丰十年),呼兰放垦,开始征收大小租。每垧小租收钱60文,以
7成解省作为正款,3成留作地方公用,即经征费。
垧捐。从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开始征收,用于学费、警费、保卫团费、地方自治
费。
三费垧捐。从1909年(清宣统元年)开始征收,作为地方衙门勘验、招解、缉捕3项经费
。当时开征的有呼兰、绥化、青冈、大通等9县,每垧征三费垧捐100文。
三、街园基租
从咸丰十年放荒开始,就例来留下适中土地或水陆重要处所,划出地段,以为设治基础
,是为街基。在设置行政官署时,首先确定官道及官署地基,然后划出大街、小街,并将街
基分成等级,酌定地价,招户承领。菜园、坟地是为园基,园基不分等级,根据各地方官随
时申请处理征收园基租。街基收租分两种:一为街基押租,就是街基招领价在出放街基时,
征收1次;一为年租,按年征收与大小租同,押租征收,各地不同,有的分等,有的以丈或按
垧计算,参差不齐。
四、草甸租
草甸租并非各县都有,征收方法也不一致,有以方计算征收的,有按草场的宽大长短征
收的,也有按垧收大小租的,所征租税作为创办新政费用,以后全额缴省。
五、荒价收入
咸丰年间,初放荒时,就收荒价,名为押租。垦户领地,先交押租,每垧收押租钱100文
,后增加到2吊500文。押租缴清,派员到段丈拨后,再发给毗连小照。升科时,再发给大照
。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以后,荒地开辟益广,押租款额也随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