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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收人

  清朝和民国时期的企业收入称官营事业收入,新中国成立后始称企业收入。 新中国成立后的国营企业实现的利润,一部分上缴国家,一部分留归企业。企业 收入除利润外,还有基本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从1983年 起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国营企业实现的利润又以所得税,资金占用费的形式缴 纳国家,缴纳后剩余利润留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