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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官营事业收入

  清朝末期,黑龙江省开始创办官营事业。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到1911年(清宣统 三年)先后开办了煤矿、金厂、面粉厂、官银号等官营事业。这些事业除煤矿、火磨亏损外 ,其他官营事业都有一定盈余。   
    民国建立后,由于军阀混战,官营事业没有新的发展,在管理上也十分混乱。历年财政 预算中的官营事业收入变化较大。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首先强占了广信公司、官银号,将其并入伪 满中央银行。其他官营事业也都纳入日本殖民经济体系,财政上采取高度集中政策,撤销了 省级财政,由中央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