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规 费
规费是指国家机关为居民或集团提供某些特殊服务或实施行政管理时所收取的手续费和
证件工本费。规费范围包括公安、司法、工商、民政、农业、林业、水产、农机、交通、卫
生、外办、烟草、建行等部门,项目比较多,情况比较复杂,如司法部、财政部规定:公证
处为申请人办理公证事项应按照公证费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公证费。办理公证费收费标准以
外的公证事项,各地公证处可比照类似的项目酌收公证费,还规定了律师收费办法。财政部
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了企业登记费的收费标准,制定了经济合同仲裁和鉴证的收费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也作了规定,等等。
黑龙江省1951—1985年规费收入总计6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