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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财政支出

  社会制度不同,财政支出的目的和结构也不同。清朝、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的地方财政 支出主要用于地方政权的行政经费和军警费。民国时期的行政管理费,每年占地方财政总支 出的90%以上。而在行政管理费中,军政费占的比重又最大,到1925年(民国14年)竟高达8 1.7%。东北沦陷时期,属于行政管理费的公署费和警察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60%上下。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进入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支 援人民解放战争,这是战时财政支出的特殊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的财政支出,按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根据社 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分为经济建设费、文教科学卫生费、抚恤和社会福 利救济费、行政管理费、其他支出5大类。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财政支 出规模也不断扩大,内容不断增加,结构不断变化。全省财政总支出,1951年为0.98亿元, 1985年为44.63亿元,增长44.5倍,35年累计财政总支出537.73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1. 9%。“一五”时期财政总支出为16.47亿元,“二五”时期为51.84亿元,“调整”时期为 22.58亿元,“三五”时期为53.40亿元,“四五”时期为95.31亿元,“五五”时期为13 0.17亿元,“六五”时期为165.34亿元;“六五”时期比“一五”时期增长9倍。
    经济建设费是财政支出的重点,一直占财政总支出比例的首位。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占47.87%,“一五”时期占57.35%,“二五”时期占75.05%,“调整”时期占58.34%, “三五”时期占67.33%,“四五”时期占68.52%,“五五”时期占68.60%,“六五”时期 占51.31%,35年平均占62.89%,财政的大量资金投入经济建设。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重视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用于文化、教育、科学和卫生事业 上的经费,除个别年份受总预算构成的影响略有减少外,基本上是逐年增长的。1954至1979 年平均每年递增8.4%。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一五”时期为20.78%,三年“大跃进”时 期为9.8%,1961—1965年为20.9%,“三五”、“四五”、“五五”时期分别为16.63%、 15.31%和16.72%,“六五”时期上升到24.26%。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科学教育事业更加受到重视,财政投资显著增加,19 79年到1985年的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平均每年增递13.4%。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主要包括抚恤事业费、社会救济费和自然灾害救济费。在国家 关怀下,这项支出逐年增长。1957年支出1342万元,1985年支出11344万元,增加7.5倍。新 中国成立后一直控制行政经费开支。建国初期由于进行政权建设,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总支出 的比例较高,各年都在20%以上。1955年以后,个别年份因增加编制,调整工资,比例有所上 升,但都在20%以内。经过控制,1984年为14.58%,1985年下降到12.62%。
    其他支出,包括项目较多,内容较繁。35年累计支出29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4%。
    新中国成立以后,黑龙江财政在保证正常财政支出的前提下,根据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 积极地支持了各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