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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东北沦陷时期的教育费
东北沦陷时期,省级教育费由中央管理,市县的由省管理。从伪康德5年初起,省级的也 下放给地方,由省管理。教育经费,按1938年(伪康德5年)黑龙江省地方岁入岁出预算书, 在岁出经常部中列中等学校费款,包括俸津、办公费和学生公费3项内容。在岁出临时部中列 有营缮费、补助各种学校费和社会教育奖励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