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成立后,省经费都由伪中央政府支付,预算由总务厅编制,经伪满洲国总理大
臣批准后施行。其主要项目有公署费、警察费、补助市、县、旗行政费,省地方费事业费等。
一、公署费
县旗公署的经费开支包括:1.俸津即属官、技工、视学、慰劳金;2.职务津贴;3.冬
季津贴;4.勤地津贴;5.临时津贴;6.补偿津贴;7.办公费。
1932年(伪大同元年)支出公署费273.1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7.5%,1937年(伪康
德4年)支出503.6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0.9%,1942年(伪康德9年)支出1398.7万元,
占总支出的12.1%。
二、警察费
警察费包括警察厅经费、省及县警察费、地方警察学校等经费开支。警察经费中包括警
务员薪水、办公费、特定办公费、押送费等。
历年警察费支出:1932年(伪大同元年)支出301.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0.4%,19
42年(伪康德9年)支出2499.6万元,比1932年增加7.29倍,占财政总支出的21.6%。
三、补助市县旗行政费 补助市县旗行政费是补助市县旗岁入缺陷。
1940年(伪康德7年)龙江省、北安省、三江省、滨江省和牡丹江省共补助市县旗预算8
57万元,占支出总额7.69%。
1941年(伪康德8年)龙江省、北安省、三江省、滨江省和牡丹江省,共补助市县旗预算
1181万元,占支出总额4.37%。
四、省地方费事务费
省地方费事务费有:1.用人费:包括雇员薪水、差役工资、特别津贴、赏金。2.给费
:旅费、各种津贴、僻地津贴。3.厅费:包括笔纸墨文具、消耗品费、通信运搬费。4.备
用品。
1940年(伪康德7年)龙江省、北安省、三江省、滨江省、牡丹江省和黑河省地方管理费
预算42万元,占支出总额0.37%。
1941年(伪康德8年)龙江省、北安省、三江省、滨江省、牡丹江省和黑河省地方管理费
预算49.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