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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财政管理

  财政管理涉及的范围较广,各个历史时期,都有其不同的特点。清末、民国、东北沦陷 时期,基本上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地方财政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解放战争时期,特 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认真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 政经济工作总方针,树立政治、生产、群众三大观点,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组 织收入与促进生产相结合,财政监督与积极服务相结合,逐步形成一套财政管理制度,对保 证各个历史时期财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财政收支任务的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0年),财政税收管理在体制上,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 中的财政管理体制,一切财政收支项目、税收制度、供给标准,都由中央统一制定。省对中 央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部上缴国家,支出由国家下拨。1951年随着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 ,政务院规定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即分为中央、中央局和省(市 )三级财政。实行这一体制,在保证国家集中主要财力用于重点建设的前提下,使地方有了 固定的收入来源和一定的机动财力,保证了“一五”建设时期国民经济计划的胜利完成。
    工商税收制度,实行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贯彻公私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原则。对 国营、合作企业从宽,给予适当优待和照顾,对私营企业从严。各级税务部门为加强税收管 理,都成立了缉私队、查帐队,实行税收专责管理,指定专人,分片包干,还制定了全省统 一的发货票管理制度。同时与公安、工商、铁路、邮电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防制度 ,加强税收缉私管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偷税漏税行为,开展反偷漏税斗争。
    在财政财务管理上,逐步建立健全了全省统一的金库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务核 算、成本管理制度,以及各项行政事业开支的定员定额管理制度等等。这些管理的措施,对 改造私人资本主义,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财政管理,由以对私人资本主义改造为主,转向以经济建 设服务为重点。
    1958年,党中央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同 时开展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对财政经济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 改进工业管理体制、商业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遵照规定的要 求,黑龙江省在财政管理上实行了“四个包干”,即:财政管理体制包干、公社财政包干、 基建投资包干、行政事业预算包干。在农村实行了“两放三统一包”的财政管理体制,并且 提出大搞“百万乡、千万县”的群众运动。对税收征收管理,还提出“无偷漏、无差错、无 拖欠”的“三无”口号。1960年国家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支持国民经济高速度发展的 财政工作总任务和多收入、多支出、多建设的方针,黑龙江省财政根据国家的要求提出“一 依二大三多”做为全省财政工作的总口号,即绝对依靠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大力促进 生产,多收入、多支出、多建设。“大跃进”3年的财政收入达到56.9亿元,平均每年增长 速度为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2.3倍。这一时期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浮夸风严重,许多 统计掺杂水分。财政管理失控。特别是财税机构合并,简化税收制度,推行以表代帐,无帐 会计,把已经建立起来的规章制度砍掉了70%,给财政管理工作造成了严重损失。这次经济工 作上的失误,中共中央发现较早,及时采取了措施。1961年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国民经济“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财政、银行“两个六条”的指 示精神,整顿了财政秩序和财政管理体制。财权适当上收,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整顿农村公 社财务,开展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和冻结存款工作。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提出清仓核资,处 理遗留问题的指示,处理了各种遗留问题218200万元,扭转了企业大量亏损局面。到1963年 末,企业亏损面由1961年的38%,下降到16%;亏损额由2.16亿元,下降到1.3亿元。通过清 理遗留问题和冻结存款,扭转了企业亏损,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调整,支持了国民经济的恢 复和发展。1964年以来,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财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发展经济, 保障供给”总方针,财政工作为促进生产服务。由开始的“穿针引线”、“当红娘”,帮助 企业调剂余缺、解决产、供、运、销问题的简单作法,转向帮助企业搞好经济核算,改善经 营管理,揭露矛盾,找出差距,挖掘潜力,促进增产节约,帮助企业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并且比较系统地总结出摸(摸情况)、算(算细帐)、比(比指标)、找(找差距)、提( 提措施)、协(协助解决)的一整套促进生产发展的经验。随后又开展了财税干部蹲点帮厂 、蹲队帮队活动,帮助后进企业发展生产,扭亏增盈;帮助社队实现粮食上“纲要”,受到 各级党委的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取得了明显效果。
    “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把规章制度说成是“关、卡、压”,鼓吹“制度无用论”,批 判所谓的“唯生产力论”、“利润挂帅”、“单纯财政观点”,使调整时期恢复起来的各项 财政管理制度又一次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财税、财务机构被砸烂,资料被烧毁,财税、会计 人员被下放,财政无人管,税收无人收,记帐、算帐、报帐制度不能正常进行。出现了收支 无定额,管理无制度,不计成本,不讲核算,企业亏损更加严重,国民经济陷于崩溃边缘的 局面,损失十分严重。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开放搞活政策,财政管理工作,也相继进行了 改革,其工作重心迅速转到以改革开放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首先,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中共中央统一部署,从1980年起,黑龙江省对地、市、 县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5年开始,又对地、市、县实行了“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行这一新的财政管理体制,调整了省 对地、市,地、市对县市的关系,使各级都有一定的财权,有一定的机动财力,调动了各级 政府理财用财的积极性,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其次,改革企业分配制度。从1980年以来,把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当做整个经 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大力改革企业分配制度。一是1980年黑龙江省42个大中型企业进行扩 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开始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留成比例为利润总额的8%。在90户工交企业中 进行了利润留成单项试点,对亏损企业实行减亏分成办法,企业完成省、市、县年初下达的 扭亏任务后,减亏部分80%留给企业,20%上缴国家。二是1982年对国营工交企业及其主管部 门实行“基数利润留成”、“增长利润留成”、“全额利润留成”、“上缴利润包干,超收 分成或留用”、“亏损补贴包干,减亏分成或留用”等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对少数微 利企业继续实行“企业基金”制度。三是从1983年开始,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将原来企 业上缴利润改为征收所得税,对有盈利的大中型企业,根据其利润征收55%的所得税,企业缴 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部分以利润形式上缴国家,一部分留给企业。对小型企业,按集体企 业征收所得税办法征收所得税,缴税以后由企业自负盈亏。四是从1984年10月起,实行第二 步利改税,将现行工商税,按照纳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盐税,将第一步 利改税设计的所得税和调节税加以改进,又增加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 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大中型企业征收调节税,这样,就由第一步利改税的税利并存,改 革为完全的以税代利。
    第三,改革了税收制度。除了对企业实行利改税外,随着开放搞活,从1980年起,又陆 续开征了许多新的税种。如中外合营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980年)、烧 油特别税、奖金税(1983年)、建筑税(1984年)、资源税(1984年)、国营企业工资调节 税(1985年)和城市维护建设税(1985年)。基本上形成了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充分发 挥了税收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
    第四,改革了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制度。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各个不同情况, 实行各种包干办法,也取得了很好效果。
    第五,开展了财政信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财政信用资金逐年增 加。从1979年起,在全省范围试行了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为贷款。1981年实行了支农周转 金,逐步将预算内生产经营性投资,由过去的一次性无偿投放,改为有偿支援,实行定期收 回有偿使用。由于财政信用讲借讲还,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确定项目上十分重视可行性研 究,从资金、技术、管理、市场和投入产出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论证。用款单位在资金使 用上更加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力争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六,促进生产活动全面深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级财税部门普遍开展了以双增 双节、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内容的一帮(帮助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二促(促进企业调整和 生产发展)、三服务(为工业生产服务、农业生产服务、人民生活服务)活动,把“支帮促 ”工作提高到一个新阶段。一是为推动经济核算工作,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教授成立一个经 济核算巡回讲演团,深入各地举行经济核算报告会,讲解经济核算理论,介绍经济核算经验 。同时制定了《黑龙江省工业企业全面经济核算暂行规定》,由省政府转发全省执行。要求 每个企业必须实行从厂部、职能部门到车间班、组等所有单位的全厂核算;从市场预测、产 品和工艺设计、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核算;从厂长到工人的全员核算 。规定了经济的考核、等级标准,按照核算程度和效果大小,分为3级,并提出了进级达标的 要求,有力地推动了经济核算的深入开展,形成了企业领导重视核算,广大职工关心核算, 人人讲核算的新局面。二是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平衡 财政预算,省财政厅总结了增收节支、提高效益的10条门路,由省政府转发全省各地,促进 了各地生产的发展。三是1980年以来,在全国统一部署下,连续开展4次税收、财务大检查。 到1985年共查出违纪金额13.5万元,按规定上缴财政5.59万元。通过财经纪律大检查,查 出了大量违纪资金,增加了财政收入,为平衡全省各级财政预算、保持物价稳定、维护金融 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