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企业会计

  一、工业企业会计   工业会计是管理企业的一种工具,它运用一套科学的会计方法体系,全面、系统、连续 地反映和监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运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业企业会计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1950年3月,企业主管部门制定了 所属企业的统一会计制度,其要点是:1.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应用复式簿记原理记帐;2 .总分类帐会计科目分资产、负债、收益和损失4大类。资产类分流动、固定和其他3类。负 债类分流动、固定、其他和净值4类;收益类分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2类;损失类分营业支 出和营业外支出2类;3.会计簿籍分序时帐、分类帐和补助帐3种;规定以收据、发票、领用 单、工资表等为原始凭证;以现金收入传票、现金支出传票和转帐传票为记帐凭证;4.会计 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序时帐和补助帐;根据序 时帐登入总分类帐;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5.会计人员调动或解除职务 时,应办理交接手续;6.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销售利润计算表、生产费用表 、成本计算表、主要产品成本分析表、国库拨款及特种资金增减表、基本建设资金收支明细 表等14种。
    1953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执行《国营企业统一登记会计簿籍填制会计凭证办法》,其 主要内容有:1.国营企业根据复式记帐的原理,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簿籍的登记、会计凭 证的填制均须适用复式记帐原理和有关的统一会计科目,且须以合法的记帐凭单、原始凭证 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为根据。2.国营企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帐凭 单3种。3.会计簿籍,包括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记帐凭单登记簿和辅助登记簿。同年根 据《东北区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科目按25类划分。在会计报表方面 ,要求除按《决算办法》的规定填报14种报表外,又增加了一个“企业奖励基金计算表”。 在“资产负债表”中还设置了定额资产和定资负债计划数栏,将上年度和本年度的计划定额 数也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上,以便与年度财务计划作比较。
    1954年,黑龙江省执行了财政部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统一会计科目,会计科目仍分为25 类。1956年省级工业企业实行“标准帐户计划”,废除了统一帐户,会计报表仍然执行14个 ,但其格式内容有所不同。
    1958年,黑龙江省根据财政体制改革和权限下放的精神,废止了国营工业企业统一成本 计算规程和会计制度的几项规定,对国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标准帐户计划和国营工业企业基 本业务标准定期会计报表格式等交企业主管部门自行决定其继续使用,修改或废止。同年6月 ,商业部主办的《商业工作报》介绍了河南省新乡市实行“无帐会计”的经验,并发表社论 加以推广。8月财政部编辑的《财政》、《工业会计》月刊也相继发表了部分企业实行“以表 代帐”和“无帐会计”的文章后,“以表代帐”、“以单代帐”和“无帐会计”等简化会计 核算办法,在黑龙江省一些企业、事业单位推行起来。
    1959年黑龙江省根据财政部的通知,针对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如下规定:1.企业 办理现金收付,往来款项结算和物资收发等业务,都必须取得或者填制会计凭证。2.企业应 当根据业务的繁简和管理需要,设置必要帐簿,以便能及时、清晰、系统地反映企业的经济 活动情况,不应当采取以凭证代替一切帐簿等单纯追求简化的做法。3.企业会计报表应当根 据帐簿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不得估计填列。1961年针对有些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以单代 帐”、“以表代帐”、取消帐簿,造成会计数字不实,帐目混乱的情况,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设帐、记帐,力求做到帐实相符,消灭记帐上的混乱现象。 2.根据具体条件订出办法,尽快地帮助没有帐和帐目混乱的企业、事业单位恢复记帐、健全 帐簿。对于虽然有帐而帐实不符,帐目仍然混乱的企业、事业单位,也要督促他们迅速改进 ,切实做到帐实相符、帐据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3.曾经实行“以单代帐”的企业、 事业单位,对于过去用以代帐的单据和表格,都应当视同帐簿,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任 意销毁或丢失。
    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工业企业所使 用的会计科目作出了规定,一级会计科目共有58个,按11类划分。会计报表15种:1.资金平 衡表(月、季、年);2.流动资金周转率计算表(季、年);3.固定资产及折旧明细表( 年);4.国家基金增减表(季、年);5.专用基金明细表(季、年);6.商品产品成本计 算表(按成本项目计算,季、年);7.生产费用表(季、年);8.商品产品成本计算表( 按产品计算,月、季、年);9.主要商品产品成本明细表(月、季、年);10.车间经费及 企业管理费明细表(季、年);11.利润计算表(月、季、年);12.主要商品产品销售利 润明细表(季、年);13.营业外损益明细表(月、季、年);14.企业奖励基金计算表( 季、年);15.财务成本主要指标表(月)。1964年4月24日,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简化了企业 会计报表格式。
    1965年5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工作改革纲要》,规定:设计会计制度,既要有统一 的要求,又要有因地制宜的灵活性,会计制度必须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分别设计;现行的 “借贷记帐法”要逐步改革,使之通俗易懂,便于使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增减记 帐法”、“收付记帐法”,要积极进行试点,无论实行哪一种记帐方法,都要保证把帐记清 楚,不错不乱,便于查帐。同年12月,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地方国营小型工业企业会 计制度》,规定地方国营小型工业企业必须从1966年1月起统一采用财产收付记帐法。并规定 企业一般应设置3类18个会计科目。
    “文化大革命”期间,会计工作也跟其他工作一样,制度被冲垮,人员被“下放”,机 构被撤销或合并,记帐、算帐、报帐等制度不能正常执行。
    1972年初,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财政局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加 强经济核算,从简明、通俗、实用的原则出发,并吸取了基层企业的改革经验,对现行的工 业企业会计制度作了初步改革,从1973年1月1日起试行。这次试行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规定,企业一般设置24个科目。国营工业企业记帐方法,有财产收付记帐法,增减记帐法和 借贷记帐法。企业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所属企业中选择财产收付记帐法或增减 记帐法。
    1983年6月,对国营工业实行利改税,接着又进行第二步利改税,对有关会计科目,会计 处理,都做了相应的调整,于1985年1月,执行财政部又重新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修改后的会计科目有60个。      
    修改后的年、季、月会计报表有资金平衡表、应上缴及应弥补款项情况表、利润表、产 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应交调节税(或应交利润、应弥补亏损)及企业留利计算表、商品产品 成本表、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生产费用表、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专用基金及专 用拨款表、基建借款及专项借款表、关停企业国家基金增减表、关停企业清理维护费明细表 ,共13种。
    二、商业企业会计   商业会计是适用于商业企业的专业会计,是科学地管理经济的一种方法,是改善企业经 营管理的重要工具。
    解放初期,商业企业既有接收的“西式会计”,又有旧中国的传统会计,还有解放区革 命战争时期的会计,差异甚大。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从1950年着手制定统一全国贸易企业 会计制度,经过两次修改,到1953年由商业部颁发了商业部所属国营商业企业系统会计制度 。对内贸企业单独制订了《零售企业金额核算制度》、《一级站会计制度》、《饮食服务专 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到1957年经过多次修订,商业会计制度不断充实、不断完善,核算组织趋于合理,核算 质量日益提高。报表资料比较正确、及时、完整,对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了重要作 用。但到1958年,“大跃进”搞“大破大立”、“无帐会计”、“以表代帐”等等,造成商 业企业帐目混乱,家底不清,核算不实。为此,黑龙江省根据国家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了清理商品、清理资金、清理帐目的“三清”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蔑会计核算、财务监督是“管、卡 、压”,鼓吹“要算政治帐,不要算经济帐”,“需要就是合理”等等,会计制度遭到了严 重破坏,会计核算数字不实,经济效果无法考核,给工作造成困难,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为了拨乱反正、扭转混乱局面,1978年黑龙江省根据 国务院重新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和商业部颁发的《十项会计纪律》、《八项财务纪 律》,在全省范围内对财经纪律进行了整顿。1975年修订的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和1978年修订 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一直执行到1985年。
    (一)会计科目   1953年6月,黑龙江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商业部所属国营商业企业系统会计制度》规定 会计科目为27项,202个科目。1956年10月修改的《商业部系统商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科目 ,由原来的27项简化为13项,原来的202个科目简为92个科目。1957年6月,经商业部修改会 计科目。取消2个,又增加3个科目。
    1959年10月,为适应商业部新定各级商业行政部门、企业单位和人民公社商业企业,包 括公私合营商业企业、饮食业、服务业以及这些企业附属的生产和加工企业的需要,商业部 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系统财务会计制度(草案)》会计科目由13项改为14项,将 93个会计科目增为126个科目。1962年2月,为了进一步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适 应商业体制改革的新情况以及整顿商业企业经营管理和加强经济核算的要求,商业部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系统财务会计制度(草案)》,做一次较大的改革。会计科目仍为14项 ,调整为111个科目。
    1963年1月,黑龙江省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系统统一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改 为14项93个科目,同时制定了《商业部系统小型零售商业企业简易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设 置14项,47个科目。1975年8月,贯彻商业部颁发的《商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分资金来源 及收入、资金占用及支出两大类,58个会计科目。
    1983年7月,商业部进一步明确汇转印发了《商业会计制度》,黑龙江省结合商业、商办 工业、农牧业、饮食服务业、储运业等独立核算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特点,并适应增减记帐法 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继续划分资金来源及收入类,资金占用及支出类,下设88个科目。         
    (二)凭证、帐簿   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从1950年到1985年,贸易部或商业部所 颁发的《商业部系统统一会计制度》,一直采用以下3种会计凭证。外来原始凭证系指在办理 经济业务时,向对方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进商品、物资、材料发货票,运杂费单据等等; 自制原始凭证系指由本企业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在办理经济业务时,自行填制的原始凭证。 包括商品或产品销售的发货单、商品入库单以及商品、产品、原材料报损、报益单证等;记 帐凭证系指为把种类不同、格式不一的各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加以 归类整理便于记帐,而填制的凭证。
    1950年中央贸易部制定的《全国国营贸易企业系统暂行会计制度》规定设置3种帐簿:序 时帐簿、分类帐簿、备查簿。1961年11月,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 )》的通知指出:“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各种必要的帐簿,并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帐簿可以采用订本式、活页式和卡片式,但不得以单据和表 格来代替帐簿”。1963年商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系统统一会计制度》,明确 规定设置4种帐簿: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备查簿。
    从建国以来,按商业部颁发的《商业部所属国营商业系统会计制度》一律采用借贷复式 记帐法。从1966年起,在商业部系统所有商业企业、饮食业、服务业、加工企业、农牧企业 、储运企业,一律采用增减记帐法。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分3种类型,即基本报表、明细项目报表和财务主要指标综合情况表。
    1953年商业部颁发的《商业部所属国营商业企业系统会计制度》规定13种会计报表。
    1962年商业部规定商业会计报表,改为“单位会计报表”和“汇总会计报表”两大类。 单位会计报表,是各企业单位按照会计帐簿编制上报的会计报表;汇总会计报表是各级商业 行政部门和企业管理机构,按照所属各单位包括商业企业及附属各类企业上报的会计报表汇 总编制上报的会计报表。这些报表,都必须做到帐、表相符和表、表之间有关数字相符。
    1983年黑龙江省按商业部《商业会计制度》规定,有关年、季、月份会计报表有财务主 要指标电讯月报、资金表、商业企业经营情况表、工业企业经营情况表、饮食服务企业经营 情况表、储运企业经营情况表、农牧企业经营情况表、更新改造资金明细表、民族贸易企业 财务主要指标表、利润留成提取使用情况表、主要财务指标分列汇总表、应收应付款明细表 、固定资产表、资金表、集体企业财务主要指标表、分专业公司财务主要指标分列汇总表, 共16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