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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机构队伍

  黑龙江地区财政、税务机构,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的财政性质不同而不断发生变化。
    清朝时期,一切财政收支均归中央统筹管理,财税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统由中央管理和 委派。财政机构开始设户司、银库,以后改为度支司。税务机构设厘捐局,以后改为厘捐总 局、税务局、税捐局。
    民国时期,内战连绵,军阀混战,财政、税务机构名称虽无大变化,但财政税收管理和 主要人员都操纵在军阀手里。民国初期,财政机构设财政司,后改为财政厅,税务机构设税 务局。随着苛捐杂税的增多,税捐机构也不断增加,税务局改为税捐征收局,隶属财政厅领 导。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实行中央集权,财政厅被撤销,由伪省公署总务厅负责省级 财政预算决算管理;由民政厅掌管县市财政预算决算有关事务。在财政部(后改为经济部) 直辖下,设税务监督署,负责管理监督国税征收事务。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相继建立了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绥宁五省财政厅及 哈尔滨特别市财政局,同时设立了五省一市税务局,隶属各省市财政厅(局)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级设立财政厅、税务局。从1951年开始省税务局仍隶属财政 厅领导。在“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时期,财政、税务机构曾遭受了严重冲击,大批基 层机构撤销,大量人员下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的工作重点转移,黑龙江省 财政、税务机构逐步健全发展。1972年开始财税机构分设,恢复了省税务局。到1985年全省 共有省、行署、县(市)财政局84个,财政干部5617人,其中乡财政人员1700人;省、行署 、市、县(市)税务局84个,税务分局、所592个,税务干部1457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