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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干部任免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分为6省1市。省、市税务局长任免见下表:      
    建国初期,国家开始加强税收工作。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从全国每个市、 县党委中抽出一名现任部长职务的干部,担任各该市、县的税务局长”。“宁使其他各部缺 少一个部长,而不让税务机关成为一个弱的工作机关”。这一决定,对健全、加强各级税务 机构起了决定性作用。
    在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前,省税务局为财政厅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级别相当于厅 下处级。1983年随着省税务局机构上升半格,主要负责人正职为副厅级,副职为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