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局机关编制人员
1950年至1953年期间,黑龙江省税务局编制为124人。1954年1月,根据中央精简精神核
定编制为114人。松江省税务局编制为65人,1954年初为132人。1954年8月黑龙江、松江两省
合并,黑龙江省税务局编制为140人。1956年,根据中央精简精神,省政府核定编制为96人。
1957年编制为88人。1958年8月,省税务局撤销并入省财政厅成立税政处,核定编制为21人。
1962年恢复省税务局,编制为85人,配备67人。1966年编制为60人。1968年撤销省税务局,
干部被分配到“五七”干校学习或下放农村插队劳动。1972年恢复省税务局,编制为70人。
1982年4月,省税务局提升半格为副厅级单位,相应的增加编制和配备干部。新定编制为
120人,到年底配备80人。1983年编制为120人,实际配备105人,其中:局级干部4人,处级
干部21人(包括处级督导员4人),科级干部26人。同年11月,根据中央精简精神,重新核定
编制为80人。1984年6月,根据省计划、编制委员会等5个部门关于“选调招用税务干部的通
知”精神,省税务局增加编制50人,共计130人,实有133人。同年8月,省编制委员会批准,
财政厅增设集体财务处,与省税务局的税政二处合署办公,编制为6人。至此,省税务局编制
增到136人。1985年实有人数为133人。
二、全省税务系统编制人员
1949年12月,黑龙江地区基层税务编制为1040人(包括专卖局)。其中:市、县级税务
局759人,县属税务分所218人。到1953年全省各级税务编制为1750人。1954年1月,根据中央
精简精神,经东北区税务管理局核定为1655人。
1949年12月,原松江省基层税务编制为1162人。其中:市、县局长以上干部35人,一般
干部1127人。1950年3月,全省实有基层税务干部940人,单列哈尔滨市税务编制330人(以上
各市、县编制和实有数均包括专卖局)。1953年2月,省政府核定全省税务编制2724人,同年
4月又增加编制66人,全省共计2790人。黑、松两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税务局后,1954年1
2月,全省税务编制为3995人。
1955年编制为3855人。1956年根据中央精简精神减少编制1124人。1957年又缩减编制30
1人。1958年8月,根据中央精简精神,撤销了全省各级税务机构,合并到各级财政部门,减
少税收干部1444人,占1957年精简前编制的59.4%。1962年全省税务机构与同级财政部门分
开,单独设立税务机构,省编委、财政厅确定全省税务系统编制为3100人(行政1292人,事
业1808人)。
1963年全省税务编制为3375人,1965年编制增到4321人。196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
击,1968年撤销了各级税务机构,除部分人员调出外,余下人员全部并入同级财政部门。
1972年,随着全省各级税务机构的恢复,充实了税务干部,全省税收干部编制增加到46
06人,比年初增加53.6%。其中:局长179人,科(股)长838人,业务骨干调回723人。
此后,税务编制逐年增加,到1977年底编制增到7213人,实有6178人。1978年基层税务
人员一律改为事业编制。
1981年全省税务编制为6575人(包括省内控未列编制39人)。
1981年为加强税收工作,国务院批准全国增加税务干部8万人,核定黑龙江省增加税务干
部编制4000人。到1982年底全省编制增加到10436人,实有人数9680人。
1984年4月,为了加强税收工作,省政府确定农村工商税收事业编制2000人。增编人员全
部加强和充实农村税收的征管力量。新编制分配:大庆市50人,哈尔滨地区126人(哈尔滨市
70人),齐齐哈尔市50人,佳木斯市31人,鸡西地区43人,鹤岗市27人,双鸭山市17人,伊
春地区81人,七台河地区74人,牡丹江地区212人,黑河地区165人,大兴安岭地区80人,嫩
江地区247人,绥化地区300人,松花江地区235人,合江地区262人。同年6月,国务院确定“
黑龙江省在今明两年再增加税务干部专项编制2000人”。到1985年底全省税务干部编制
为1457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