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境内自然保护区是1958年建立的,到1985年底已有30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
13个、县(市)级15个。有原始森林、丹顶鹤为主的水禽、东北虎、林蛙、黑蜂、草原、自
然景观等种类,分布在境内各地区。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的重要课题。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对自然生态环境、风景
名胜区的保护工作,发布各项法规性文件。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事业迅速发展,在自然保护
区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方面,形成并积累一批很有价值的档案。其中主要有省人
民政府和一些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决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请示、
批复;省和部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及对自然资源、风景名
胜资源保护措施;对自然保护区有关土地(水)面积的普查、动植物及其它资源的调查报告
;有关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设,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对丹顶鹤、东北虎世界稀有
动物数目、生态环境、分布的调查;召开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工作会议纪要、工作报告、领导
讲话、典型材料;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单项工程设计、投资建设的文件、图纸;自然资源
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以及开发利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等材料;丹顶鹤、东北虎繁殖人工饲养
形成的有关数据等材料;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自然保护区的谈话记录、照片、录像片;国际
友人、专家学者、新闻记者对自然保护区内资源的考察研究,对风景区的观光旅游形成的文
字材料、照片、录像片等;在风景名胜区建立疗养院旅游景点的规划、请示与批复。这些档
案对今后如何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进行科学研究,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都有重要的参
考价值。